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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未成年人文身並非“小題大作”

發布時間:2022-06-08 11:17:00來源: 中國青年報

  治理未成年人文身並非“小題大作”

  2022年6月6日,國務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辦法》,對加強未成年人文身治理提出係列工作舉(ju) 措。文件規定,任何企業(ye) 、組織和個(ge) 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不得脅迫、引誘、教唆未成年人文身。

  不知從(cong) 何時起,原本小眾(zhong) 的文身,引發某些未成年人跟風。2020年4月,江蘇省宿遷市沭陽縣人民檢察院在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發現,一些涉案的未成年人存在不同程度的文身,而且大部分是滿臂、滿背的大麵積文身。雖然文身現象不能與(yu) 犯罪行為(wei) 畫等號,但文身的確給未成年人帶來了很壞的影響。一方麵,未成年人文身容易被他人貼上“問題少年”標簽;另一方麵,文身也給某些未成年人帶來了不良的心理暗示與(yu) 創傷(shang) 。

  因為(wei) 文身難以清除,清除過程痛苦而且容易留下疤痕,文身給未成年人帶來的,首先是身體(ti) 上的傷(shang) 害;其次,未成年人文身容易受到他人排斥,將來可能在就學、就業(ye) 、參軍(jun) 等很多方麵受阻,這勢必給他們(men) 造成很大的心理創傷(shang) 。在心智並不成熟的少年時期,基於(yu) 耍酷等心理跟風文身所帶來的不良影響,可能會(hui) 持續到成年以後的很長時間。某些未成年人甚至將別人眼中的“壞孩子”形象,不斷強化為(wei) 對自身的認知,自暴自棄地走上違法犯罪道路。

  我國民法典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wei) 限製民事行為(wei) 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wei) 應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未成年人付費購買(mai) 文身服務,顯然超出了與(yu) 未成年人的年齡、智力相匹配的行為(wei) 能力範圍。即便法律沒有明確禁止給未成年人文身,基於(yu) 最有利於(yu) 保護未成年人的原則,給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也顯屬侵權行為(wei) 。此次規定明確禁止給未成年人文身,進一步以政府規章的形式填補了法律的漏洞。

  未成年人文身,關(guan) 係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並非私人小事。違規給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的企業(ye) 、組織和個(ge) 人,該處罰的要處罰,該取締的要取締;某些足球明星等公眾(zhong) 人物文身,可能給未成年人成長帶來不良示範,也應該嚴(yan) 格進行規範。

  未成年人應該理性拒絕文身,要知道文身一點都不酷,跟風文身其實還很傻。整治未成年人文身亂(luan) 象,主要應從(cong) 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入手。未成年人認知和辨別能力相對較弱,家長、學校和相關(guan) 部門要更好地擔負起自身責任,以堅決(jue) 的實際行動形成合力,齊聲對未成年人文身說“不”。

  舒聖祥 來源:中國青年報

(責編: 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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