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利平台 > 即時新聞 > 國內

最高檢:近4年來檢察機關批準逮捕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2600件4641人

發布時間:2022-06-09 15:21:00來源: 中國新聞網

  最高檢:近4年來檢察機關(guan) 批準逮捕危害生產(chan) 安全刑事案件2600件4641人

  中新網北京6月9日電 (記者 郭超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廳廳長元明9日在北京表示,2018年1月至2022年4月,全國檢察機關(guan) 共批準逮捕危害生產(chan) 安全刑事案件2600件4641人,起訴了9495件15506人。罪名集中於(yu) 重大責任事故罪、危險作業(ye) 罪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占96.4%。

  當天,應急管理部舉(ju) 行2022年6月例行新聞發布會(hui) 。元明在會(hui) 上表示,根據我國《憲法》規定,檢察機關(guan) 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guan) ,是保障國家法律統一正確實施的司法機關(guan) ,也是保護國家利益和社會(hui) 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檢察機關(guan) 通過依法履職,在推動安全生產(chan) 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方麵做了很多工作,發揮了很大的職能作用。概括起來有以下五個(ge) 方麵:

  一是依法履行批捕、起訴職能,嚴(yan) 厲打擊危害生產(chan) 安全刑事犯罪,對涉嫌犯罪的進行依法及時批捕起訴。據統計,2018年1月至2022年4月,全國檢察機關(guan) 共批準逮捕危害生產(chan) 安全刑事案件2600件4641人,起訴了9495件15506人。罪名集中於(yu) 重大責任事故罪、危險作業(ye) 罪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共計占96.4%。

  二是依法履行立案監督、偵(zhen) 查活動監督和審判監督等法律監督職能。特別是充分發揮立案監督職能,著力解決(jue) 安全生產(chan) 事故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罰代刑等問題。2018年1月至2022年4月,全國檢察機關(guan) 共立案監督危害生產(chan) 安全刑事案件986件,其中應當立案而不立案558件。

  三是積極參與(yu) 事故調查,提前介入案件偵(zhen) 查。對有重大影響的生產(chan) 安全事故,檢察機關(guan) 應邀積極參與(yu) 事故調查組或有關(guan) 部門組織開展的事故調查活動,在證據收集、責任認定、法律適用等方麵提出意見建議,為(wei) 後期訴訟活動順利進行奠定良好基礎。依托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應機製,對於(yu) 尚未提請批準逮捕或者尚未移送審查起訴的重大敏感案件,檢察機關(guan) 提前介入,在全麵收集、固定證據和案件定性等方麵提出意見建議;2018年1月至2022年4月提前介入、引導偵(zhen) 查取證1386件。

  四是主動追贓挽損,敦促有關(guan) 單位及時賠償(chang) 被害人損失,促進矛盾化解。2018年1月至2022年4月,檢察機關(guan) 審查起訴危害生產(chan) 安全刑事案件認定造成經濟損失約423839萬(wan) 元,檢察機關(guan) 追贓挽損約21212萬(wan) 元。其中,危險作業(ye) 罪案件追贓挽損率達61.4%。

  五是通過辦案促進安全生產(chan) 社會(hui) 治理,努力實現“辦理一案,治理一片”。針對辦案中發現的安全生產(chan) 薄弱環節或監管漏洞,檢察機關(guan) 及時向相關(guan) 職能部門或涉案單位製發安全生產(chan) 綜合治理類檢察建議,2018年1月至2021年8月即發出993份,包括城市建設、交通運輸、危化品、生產(chan) 作業(ye) 、煤礦和非煤礦山、消防安全、食藥環醫、旅遊娛樂(le) 等社會(hui) 生產(chan) 生活各個(ge) 領域,相關(guan) 被建議單位認真整改,成效明顯。貫徹少捕慎訴慎押刑事政策,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適用認罪認罰從(cong) 寬製度,對涉案企業(ye) 尤其是一些民營企業(ye) 開展合規考察,服務保障經濟社會(hui) 發展。(完)

(責編: 陳濛濛)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