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稱幫老人高價拍賣藏品騙取320多萬,空殼公司總監獲刑12年
新京報訊(記者 張靜姝)6月14日,新京報記者獲悉,北京市東(dong) 城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北京東(dong) 城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詐騙案並當庭宣判。犯罪團夥(huo) 成立空殼“拍賣公司”,謊稱能幫老年人高價(jia) 拍賣收藏品,以預交委托拍賣費、估價(jia) 費、保證金等為(wei) 由,騙取92名被害人320.8萬(wan) 元錢款。該公司業(ye) 務總監楊某,以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處罰金人民幣12萬(wan) 元。
北京東(dong) 城法院經審理查明,2019年7月至2019年11月,被告人楊某夥(huo) 同高某等人(另案處理)在某國際拍賣有限公司內(nei) ,向被害人王某(時年90歲)、郝某(時年71歲)等人撥打電話,要求被害人將收藏品帶至公司,後謊稱能幫其高價(jia) 拍賣,騙取王某、郝某等92名被害人錢款共計人民幣320.8萬(wan) 元。
2020年4月,被告人楊某從(cong) 前述公司離職後,仍謊稱能幫忙拍賣收藏品,騙取郝某人民幣2萬(wan) 元,並將該筆款項據為(wei) 己有。2021年4月13日,被告人楊某被抓獲歸案。
法院認為(wei) ,被告人楊某以非法占有為(wei) 目的,單獨或夥(huo) 同他人虛構能夠高價(jia) 拍賣收藏品的事實,騙取他人錢財,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wei) 侵犯了公民的財產(chan) 所有權,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
據此,北京東(dong) 城法院6月14日一審宣判,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2萬(wan) 元;責令被告人楊某與(yu) 其他同案犯共同退賠各被害人損失人民幣320.8萬(wan) 元;責令被告人楊某退賠被害人郝某人民幣2萬(wan)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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