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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持續依法嚴懲“沙霸”“礦霸”及其“保護傘”

發布時間:2022-07-08 15:20:00來源: 中國新聞網

  中國最高法:持續依法嚴(yan) 懲“沙霸”“礦霸”及其“保護傘(san) ”

  中新社北京7月8日電 (記者 張素)中國最高人民法院8日對外發布一份司法意見,要求各級法院依法懲處盜采礦產(chan) 資源犯罪。其中明確,持續依法嚴(yan) 懲“沙霸”“礦霸”及其“保護傘(san) ”,徹底斬斷其利益鏈條、鏟除其滋生土壤。

  這份司法意見共18條。在“正確適用法律”方麵,意見提出,對盜采礦產(chan) 資源犯罪分子具有“涉黑”“涉惡”或者屬於(yu) “沙霸”“礦霸”,曾因非法采礦或者破壞性采礦受過刑事處罰,與(yu) 國家工作人員相互勾結實施犯罪或者以行賄等非法手段逃避監管,毀滅、偽(wei) 造、隱藏證據或者轉移財產(chan) 逃避責任,或者數罪並罰等情形的,要從(cong) 嚴(yan) 把握緩刑適用。

  最高法同日發布10件人民法院依法懲處盜采礦產(chan) 資源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也涉及依法嚴(yan) 懲“沙霸”“礦霸”。

  如在“山西某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陳某誌等人非法采煤案”中,針對該案“以礦養(yang) 黑”、破壞可采煤炭資源總量特別巨大等特點,法院依法加大罰金刑適用力度,以非法采礦罪判處被告單位罰金30億(yi) 元(人民幣,下同),判處陳某誌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1000萬(wan) 元,與(yu) 其他犯罪並罰。裁判生效後,法院加強財產(chan) 刑執行力度,保障了罰金效果。

  而在“張某勝等人非法開采石料案”中,該案惡勢力團夥(huo) 在山東(dong) 東(dong) 平從(cong) 黃河岸邊山體(ti) 盜采石料,破壞黃河流域生態環境,危害黃河防洪安全。法院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嚴(yan) 懲“礦霸”,並在判決(jue) 生效後加大財產(chan) 刑執行力度,依法鏟除其違法犯罪的經濟基礎。(完)

(責編: 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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