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團取暖”實為傳銷套路
本報訊 記者潘從(cong) 武 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伊犁州分院審結一起組織、領導傳(chuan) 銷活動案件,7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至1年不等,並處罰金20萬(wan) 元至2萬(wan) 元不等,沒收非法所得。
2020年1月,被告人黃某以非法牟利為(wei) 目的,找到第三方公司研發“抱團取暖”手機軟件,新用戶繳納200元注冊(ce) 成為(wei) 會(hui) 員,會(hui) 員再向下依次發展新會(hui) 員,滿3人即可獲得200元返利,以此類推。
2020年1月至8月,被告人黃某通過成立社交媒體(ti) 聊天群,發展被告人烏(wu) 某為(wei) 會(hui) 員,由烏(wu) 某發展的下級會(hui) 員總數達到20餘(yu) 萬(wan) 人次;烏(wu) 某陸續發展馬某、哈某、米某、佐某等人成為(wei) 下線,再依次向下發展新會(hui) 員。截至2021年5月,該“抱團取暖”手機軟件注冊(ce) 會(hui) 員達到31萬(wan) 餘(yu) 人,涉案金額635萬(wan) 餘(yu) 元。
伊犁州察布查爾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jue) 被告人黃某等7人有期徒刑11年至1年不等,並處罰金20萬(wan) 元至2萬(wan) 元不等,沒收非法所得。一審宣判後,其中3名被告人提出上訴,二審法院經審理裁定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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