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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明顯上漲時,政府可“幹預”

發布時間:2022-08-11 10:59:00來源: 工人日報

  北京出台地方性法規規範住房租賃活動

  租金明顯上漲時,政府可“幹預”

  本報訊(記者賴誌凱)北京市人大常委會(hui) 官網信息顯示,《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於(yu) 近日通過審議並正式公布,將從(cong) 今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條例》規定,北京市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部門應當加強住房租賃價(jia) 格監測,建立健全相關(guan) 預警機製。住房租金明顯上漲或者有可能明顯上漲時,政府可以采取漲價(jia) 申報、限定租金或者租金漲幅等價(jia) 格幹預措施,穩定租金水平,並依法報國務院備案。如果出租人拒不執行,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據了解,北京市從(cong) 2017年開始著手準備住房租賃管理條例的調研起草,積極推動地方立法工作,其間住建部門針對住房租賃管理情況先後在海澱、朝陽、大興(xing) 等地進行了實地調研,立項論證並組織召開了立法座談會(hui) 。

  《條例》起草擬定後,由北京市人大常委會(hui) 向住房建設、市場監管、鎮街、租賃企業(ye) 、經紀機構、房屋承租人及出租人代表等社會(hui) 各方公開征求意見,並提出了修改建議,多次審議通過後最終製定施行。

  記者注意到,《條例》對北京住房租賃市場長期以來的熱點問題作出了明確規範。

  在互聯網信息平台上發布房源信息、推薦房源的,平台應當要求信息發布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聯係方式、行政許可等信息,進行核驗、登記,建立登記檔案,並留存不少於(yu) 3年。互聯網信息平台應當對信息發布者根據本條例相關(guan) 規定提交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查;證明材料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平台提供信息發布服務。

  以“押一付三”為(wei) 原則,租賃企業(ye) 收取租房押金,一般不得超過一個(ge) 月租金,並需要通過第三方賬戶進行托管。租賃企業(ye) 向承租人收取租金時,一般單次不得超過3個(ge) 月的租金,超過收取的,應當納入監管。住房租賃合同期滿或者解除的,除抵扣租金、違約金以及其他費用外,住房租賃企業(ye) 應當自承租人返還住房後3個(ge) 工作日內(nei) 向承租人退還剩餘(yu) 押金、租金。

  出租住房應當以原規劃設計的房間為(wei) 最小出租單位,不得打隔斷改變房屋內(nei) 部結構;起居室不得單獨出租,廚房、衛生間、陽台、儲(chu) 藏室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間不得出租用於(yu) 居住。

  《條例》還對房屋出租人應當履行的義(yi) 務進行了詳細約束。包括不得向未提供身份證明材料的人出租住房;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電、供熱、供燃氣以及其他故意降低服務標準等方式,或者采取暴力、威脅等非法方式,強迫承租人變更、解除住房租賃合同,提前收回租賃住房。

  而對於(yu) 近年來住房租賃市場出現的租金貸風險,《條例》要求住房租賃企業(ye) 不得誘導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貸款,或者在住房租賃合同中包含租金貸款相關(guan) 內(nei) 容。

(責編: 陳濛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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