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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不是未成年人犯罪的擋箭牌

發布時間:2022-08-11 15:20:00來源: 齊魯晚報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不能止於(yu) 對相關(guan) 案件嫌疑人的追責、處罰,還需要學校、家長積極行動起來,一方麵要完善法律和生命教育體(ti) 係,另一方麵也要緊密關(guan) 注未成年人的成長軌跡,及時發現問題及時糾正,避免未成年人在違法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遠。

  評論員 張泰來

  網傳(chuan) 多人毆打男子並將其活埋案件竟然是真的。

  據甘肅永昌警方通報,近日,現年14歲的未成年人郭某某,因不滿毛某某(21歲)跟蹤其女友,遂糾集吳某等8人(均係未成年人)於(yu) 7月29日至30日,多次對毛某某實施毆打致其昏迷後掩埋,並對部分毆打過程拍攝了視頻。等到警方根據犯罪嫌疑人供述找到毛某某時,其已經身亡。

  人最寶貴的是生命,每個(ge) 人的生命都隻有一次,都不應該被非法剝奪。一個(ge) 成年人在光天化日之下被奪去生命,而且是以“活埋”這樣殘忍的方式被奪去生命,這樣的慘劇讓人唏噓。

  更讓人難以平靜的是,慘劇的製造者均是未成年人。8名嫌疑人中,糾集人郭某某剛剛14歲。十四五歲,正是花一樣的年紀,原本應該遨遊在知識的海洋裏,為(wei) 未來成長積蓄力量的“郭某某們(men) ”,僅(jin) 僅(jin) 因為(wei) 不滿女友被跟蹤這樣的瑣事,就聚眾(zhong) 對一名成年人實施毆打,甚至活埋,還對毆打過程錄像留存。其手段之殘忍、對生命之漠視,令人發指。

  年齡不是犯罪的擋箭牌,任何原因都不能成為(wei) 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借口。郭某某等人的行為(wei) ,性質極為(wei) 嚴(yan) 重,影響極為(wei) 惡劣,已經涉嫌故意殺人,必須付出相應的代價(jia) 。

  去年3月1日生效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確規定:“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shang) 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shang) 造成嚴(yan) 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目前,當地警方已經依法將郭某某等8人刑事拘留。相信當地一定會(hui) 在查清案件的基礎上,追究相關(guan) 人責任,給受害者及其家屬,也給公眾(zhong) 一個(ge) 交代。

  未成年人犯罪屢屢發生,其背後原因是多方麵的。這既跟刑事責任追訴年齡限製有關(guan) ,也跟法律常識教育、生命教育的缺位,以及家長、學校對未成年人監管的失責密切相關(guan) 。

  在本案中,從(cong) 郭某某等人對毆打過程拍攝視頻來看,他們(men) 就明顯缺乏法律意識,缺乏對生命的最起碼的尊重,他們(men) 沒有認識到自己的行為(wei) 已經觸犯刑律。在將毛某某毆打昏迷後,郭某某等人但凡對生命有絲(si) 毫的敬畏,也絕不至於(yu) 將人掩埋。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不能止於(yu) 對相關(guan) 案件嫌疑人的追責、處罰,還需要學校、家長積極行動起來,一方麵要完善法律和生命教育體(ti) 係,另一方麵也要緊密關(guan) 注未成年人的成長軌跡,及時發現問題及時糾正,避免未成年人在違法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遠。

(責編: 陳濛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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