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調整53個罰款事項 交通等三大領域將減負
公安、交通運輸、市場監管三大領域企業(ye) 主體(ti) 經營負擔將減輕。8月12日,國務院發布《關(guan) 於(yu) 取消和調整一批罰款事項的決(jue) 定》(以下簡稱《決(jue) 定》),其中提到,經清理,決(jue) 定取消或調整公安、交通運輸、市場監管領域的53個(ge) 罰款事項。業(ye) 內(nei) 人士分析表示,雖然《決(jue) 定》裏的大部分調整細微、具體(ti) ,但是卻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產(chan) 業(ye) 和企業(ye) 的運轉效率。同時,這也將提速我國在監督、監管中的數字化腳步。
取消調整53個(ge) 罰款事項
《決(jue) 定》中提到,為(wei) 進一步推進“放管服”改革、優(you) 化營商環境,國務院開展了清理行政法規和規章中不合理罰款規定工作。經清理,決(jue) 定取消或調整公安、交通運輸、市場監管三大領域53個(ge) 罰款事項,包含取消公安、交通運輸、市場監管領域罰款事項29個(ge) ,調整交通運輸、市場監管領域罰款事項24個(ge) 。
其中,在交通運輸領域,31個(ge) 罰款事項被取消或調整。值得注意的是,《國務院決(jue) 定取消和調整的罰款事項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的第27、28、29項提到,將取消對道路貨運經營者、道路客運經營者、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ye) 或單位不按照規定隨車攜帶道路運輸證行為(wei) 的罰款。
而在公安領域,《目錄》第22項提到,對未領取特種行業(ye) 許可證收購生產(chan) 性廢舊金屬行為(wei) 的罰款也將取消,後續將改為(wei) 備案管理,對違反備案管理的行為(wei) 規定相對較輕的處罰。
在市場監管領域,《決(jue) 定》取消並調整了21項罰款事項,其中包括多項有關(guan) 許可證的罰款,如第13項,即對未取得生產(chan) 許可證擅自生產(chan) 銷售防偽(wei) 技術行為(wei) 的罰款,後續對該行為(wei) 的監管將與(yu) 上位法保持一致,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chan) 品質量法》有關(guan) 規定進行替代監管。
數字化監督提速
在交通領域,前述三項罰款取消後,取而代之的監管措施是通過信息化手段進行查驗和監督。
而這一查驗監督過程以信息化證照的全麵普及為(wei) 前提。“沒有電子證照就無法進行電子查驗,這一決(jue) 定事實上也促進了企業(ye) 和群眾(zhong) 登記注冊(ce) 電子證照。”新國線運輸集團有限公司的一位負責人告訴北京商報記者。
在此方麵,部分地區已有實踐。按照《山東(dong) 省交通運輸廳關(guan) 於(yu) 全麵啟用道路運輸電子證照的通告》要求,山東(dong) 省道路運輸領域審批自2022年6月1日起全麵實行電子證照,共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放射性物品道路運輸許可證等九類電子證照投入使用。同時,北京已於(yu) 2020年12月31日起,正式啟用《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道路運輸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和《放射性物品道路運輸許可證》電子證照。
“事實上,某些時候企業(ye) 沒帶證件並非故意,有時候可能是忘了,有時候也可能是不小心遺失了。”前述負責人表示,“而現在北京市使用電子版道路運輸證,通過存放在手機端,可以隨時發送給任何人,也不容易遺失,所以已然不存在不隨車帶證導致罰款的問題。”
此外,前述負責人介紹,電子證照實行前,需要打印各類證件,證件容易丟(diu) 失,補領要登報公示,費時費力,而目前推行交通領域電子證照應用,既為(wei) 辦事人員縮短了等待時間及來回費用,同時也有利於(yu) 車輛順利投入運營,從(cong) 而實現無接觸“疫”路暢行。“因此,這也可以減少一定的運輸時間,提升運輸效率。”
為(wei) 經營主體(ti) 減負
《決(jue) 定》發布,接下來,相關(guan) 部門將開展具體(ti) 的法規修改行動。《決(jue) 定》中提到,國務院有關(guan) 部門要自《決(jue) 定》印發之日起60日內(nei) 向國務院報送有關(guan) 行政法規修改草案送審稿,並完成有關(guan) 部門規章修改和廢止工作,部門規章需要根據修改後的行政法規調整的,要在相關(guan) 行政法規公布後60日內(nei) 完成修改和廢止工作。
對於(yu) 此次法規的修改,北京社科院研究員、中國人民大學智能社會(hui) 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員王鵬認為(wei) ,這是因為(wei) 以往的部分條例已然不適用於(yu) 現下的發展環境。
“其實目前在交通、市場監管等領域當中還存在著一些行業(ye) 堵點,比如在高速公路的限重方麵曾經存在很多規範,但這都是基於(yu) 以前的安全標準和路況標準而做出的界定。但隨著技術的發展,公路的承重能力發生了變化,相應地,曾經的限重標準就不適用於(yu) 當下,也就不應該對新標準與(yu) 舊標準之間的那一部分重量進行處罰了。”王鵬表示。
“另一方麵,當下的改革力度給大家注入一劑強心針,與(yu) ‘放管服’整體(ti) 步驟相一致。”王鵬表示,這確實有利於(yu) 降低企業(ye) 經營主體(ti) 的負擔,從(cong) 而進一步樹立市場信心、優(you) 化營商環境。
“第一,是有利於(yu) 降低經營主體(ti) 和人民群眾(zhong) 的經濟與(yu) 心理負擔,例如可以不再排長隊辦證,也不用擔心忘記帶證被罰款了,第二,它向社會(hui) 證明了一個(ge) 姿態,即政府正在加強實現各部門之間的聯動,以及切實地做好‘放管服’工作改革的決(jue) 心。”王鵬介紹,“各類處罰的取消,最終能夠給經營主體(ti) 創造出實在的優(you) 勢和便捷。”
北京商報記者 陶鳳 冉黎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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