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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擬規定: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信息應在售房現場公示

發布時間:2022-09-14 16:20:00來源: 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9月14日電 近日,武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發布關(guan) 於(yu) 征求《武漢市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加強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督管理,確保預售資金用於(yu) 商品房項目工程建設,保障購房人的合法權益,防範交易風險。

  意見稿擬規定,新建商品房監管額度內(nei) 資金的監管期限,自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始,至不動產(chan) 首次登記後止。

  意見稿明確,房地產(chan) 開發企業(ye) 提交預售方案前,應選擇一個(ge) 監管銀行開立監管賬戶。監管賬戶信息應當在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商品房買(mai) 賣合同中載明,並在商品房銷售現場以及監管部門門戶網進行公示。

  此外,意見稿提出,監管額度內(nei) 資金在商品房項目完成不動產(chan) 首次登記前,監管銀行不得擅自扣劃;設立子公司的房地產(chan) 開發企業(ye) ,集團公司不得抽調。(中新財經)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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