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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擬修訂行政複議法 增加對拒絕、阻撓行政複議調查取證行為的追責條款

發布時間:2022-10-27 16:46:00來源: 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北京10月27日電 (記者 梁曉輝 邢翀)行政複議法修訂草案27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第三十七次會(hui) 議初次審議。修訂草案在法律責任部分增加了對拒絕、阻撓行政複議調查取證行為(wei) 的追責條款,健全了行政複議與(yu) 紀檢監察的銜接機製。

  1999年4月,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通過行政複議法,這部法律於(yu) 2009年8月、2017年9月作過兩(liang) 次部分修改。據悉,此次修訂草案強化行政複議吸納和化解行政爭(zheng) 議的能力,堅持複議為(wei) 民,提高行政複議公信力,努力將行政複議打造成為(wei) 化解行政爭(zheng) 議的主渠道。

  修訂草案擴大行政複議受案範圍,明確對行政協議、政府信息公開等行為(wei) 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草案擴大行政複議前置範圍,明確對依法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jue) 定、行政不作為(wei) 不服的,應當先申請行政複議。同時還明確簡易程序的適用情形,並規定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應當在三十日內(nei) 審結。

  修訂草案完善行政複議受理及審理程序。明確行政複議的受理條件,增設申請材料補正製度,並完善對行政複議機關(guan) 不作為(wei) 的監督機製。明確行政複議機關(guan) 審理案件可以按照合法、自願原則進行調解。建立健全行政複議證據規則,明確申請人與(yu) 被申請人的舉(ju) 證責任。

  修訂草案中還提出,在一般程序中,將辦案原則由書(shu) 麵審查修改為(wei) 通過靈活方式聽取群眾(zhong) 意見,對重大、疑難、複雜案件建立聽證和行政複議委員會(hui) 製度。

  此外,修訂草案在法律責任部分增加了對拒絕、阻撓行政複議調查取證行為(wei) 的追責條款,健全了行政複議與(yu) 紀檢監察的銜接機製。(完)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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