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提供虛假證據 天津法院開出10萬元“誠信罰單”
中新網天津12月22日電 (周亞(ya) 強)記者22日從(cong) 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日前,該院在審理一起買(mai) 賣合同糾紛案件時,發現上訴人A公司提供虛假證據,嚴(yan) 重擾亂(luan) 司法秩序,依法對其作出了罰款10萬(wan) 元的決(jue) 定。
據介紹,A公司與(yu) B公司均係從(cong) 事平行進口汽車銷售的經銷商。2021年8月,雙方簽訂《委托代購協議》,約定A公司委托B公司購買(mai) 某品牌加長車3輛,單價(jia) 163.5萬(wan) 元,總價(jia) 款490.5萬(wan) 元。後B公司未能交付車輛,A公司訴至一審法院,請求解除雙方之間協議,並由B公司賠償(chang) A公司經濟損失104.5萬(wan) 元。二審期間,承辦法官基於(yu) 辦案經驗,認真審查A公司提交的係列證據,在審查銀行流水時發現,A公司支付給下遊買(mai) 家鄭某的退定金及賠償(chang) 款40萬(wan) 元、支付給下遊買(mai) 家劉某的退定金及賠償(chang) 金52.4萬(wan) 元,在轉賬當日,又被鄭某、劉某向A公司員工賬戶內(nei) 轉回,且金額完全對應。A公司及其訴訟代理人均不能對上述行為(wei) 作出合理解釋。
“A公司提供虛假證據,製造出已因B公司違約而支付給其下遊買(mai) 家巨額賠償(chang) 的假象,企圖訴請高額經濟賠償(chang) 。”法院工作人員表示,這不僅(jin) 損害對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還損害司法權威和公信力,嚴(yan) 重幹擾了審判工作秩序,妨礙審判的公正高效。
目前,該公司已主動繳納了罰款。法官提示,在民事訴訟活動中,每一個(ge) 訴訟參與(yu) 人都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偽(wei) 造證據”、“提供虛假證據”、“作虛假陳述”,終將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麵臨(lin) 嚴(yan) 重的處罰和製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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