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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職業教育是促進就業的重要途徑,但決不是單純的就業教育

發布時間:2022-12-27 14:37:00來源: 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12月27日電 教育部27日召開新聞發布會(hui) ,介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guan) 於(yu) 深化現代職業(ye) 教育體(ti) 係建設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為(wei) 《意見》)有關(guan) 情況。教育部職業(ye) 教育與(yu) 成人教育司司長陳子季在會(hui) 上表示,職業(ye) 教育功能定位由“謀業(ye) ”轉向“人本”,更加注重服務人的全麵發展。職業(ye) 教育是促進就業(ye) 的重要途徑,但決(jue) 不是單純的就業(ye) 教育。

  陳子季提到,《意見》破除了“矮化”“窄化”職業(ye) 教育的傳(chuan) 統認知,直擊改革實踐中的難點痛點問題,提出了一係列新理念、新觀點、新判斷,極具理論與(yu) 實踐價(jia) 值。

  一是職業(ye) 教育功能定位由“謀業(ye) ”轉向“人本”,更加注重服務人的全麵發展。職業(ye) 教育是促進就業(ye) 的重要途徑,但決(jue) 不是單純的就業(ye) 教育。《意見》重申了職業(ye) 教育的定位,就是要服務人的全麵發展,建立健全多形式銜接、多通道成長、可持續發展的梯度職業(ye) 教育和培訓體(ti) 係,推動職普協調發展、相互融通,讓不同稟賦和需要的學生能夠多次選擇、多樣化成才,這對扭轉社會(hui) 對職業(ye) 教育的鄙視,消解職普分流帶來的教育焦慮有重大作用。

  二是職業(ye) 教育改革重心由“教育”轉向“產(chan) 教”,更加注重服務經濟社會(hui) 發展。產(chan) 教融合是現代職業(ye) 教育的基本特征,也是最大優(you) 勢,更是改革的難點與(yu) 重點。《意見》直麵產(chan) 教融合中的堵點問題,堅持係統思維,提出了建設市域產(chan) 教聯合體(ti) 和行業(ye) 產(chan) 教融合共同體(ti) 的製度設計,將職業(ye) 教育與(yu) 行業(ye) 進步、產(chan) 業(ye) 轉型、區域發展捆綁在一起,充分發揮各自優(you) 勢,創新良性互動機製,破解人才培養(yang) 供給側(ce) 與(yu) 產(chan) 業(ye) 需求側(ce) 匹配度不高等問題。

  三是職業(ye) 教育服務場域由“區域”轉向“全局”,更加注重支撐新發展格局。《意見》立足新發展格局,在國內(nei) 國際兩(liang) 個(ge) 場域謀劃部署職業(ye) 教育發展。一方麵,服務區域經濟社會(hui) 發展,以教促產(chan) 、以產(chan) 助教、產(chan) 教融合、產(chan) 學合作,推動形成同市場需求相適應、同產(chan) 業(ye) 結構相匹配的現代職業(ye) 教育結構和區域布局;另一方麵,立足區域優(you) 勢、發展戰略、支柱產(chan) 業(ye) 和人才需求,建立健全職業(ye) 教育國際合作機製,使我國職業(ye) 教育從(cong) “單向引進借鑒”走向“雙向共建共享”,服務國家“一帶一路”倡議,服務國際產(chan) 能合作和中國企業(ye) 走出去,逐步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職業(ye) 教育國際化發展模式。

  四是職業(ye) 教育發展路徑由“分類”轉向“協同”,更加注重統籌三教協同創新。職業(ye) 教育與(yu) 普通教育是兩(liang) 種不同的教育類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但二者不是平行更不是對立的。《意見》在鞏固職業(ye) 教育類型特色、提升職業(ye) 學校關(guan) 鍵辦學能力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職業(ye) 教育類型定位,統籌職業(ye) 教育、高等教育、繼續教育協同創新,從(cong) “不同”走向“協同”,各種教育類型優(you) 勢互補、交叉融合,都服從(cong) 、服務於(yu) “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這一共同目標,服從(cong) 、服務於(yu) 全麵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國家、全麵推進中華民族偉(wei) 大複興(xing) 這一共同偉(wei) 大事業(ye) 。

  五是職業(ye) 教育辦學主體(ti) 由“單一”轉向“多元”,更加注重社會(hui) 力量參與(yu) 。深化職業(ye) 教育體(ti) 係建設改革,是一項集成工程,核心力量是建立政府、行業(ye) 、企業(ye) 、學校協同合作的發展機製,核心目標是完成由政府舉(ju) 辦為(wei) 主向政府統籌管理、社會(hui) 多元參與(yu) 辦學格局的轉變。《意見》從(cong) 辦學形式和內(nei) 容上作出新部署,鼓勵支持地方和重點行業(ye) 結合自身特點和優(you) 勢,在職業(ye) 教育體(ti) 係建設改革上先行先試、率先突破、示範引領。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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