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職場年齡焦慮亟需立法保障
鄭桂靈
“最多的時候,一天麵試了3家,但都因為(wei) 年齡被拒了。”春節過後,來自長春的楊立華再次加入求職大軍(jun) ,37歲的他因為(wei) “超齡”吃了不少閉門羹。正值春招時段,多個(ge) 招聘平台的信息顯示,確實有不少企業(ye) 將30歲作為(wei) 招聘年齡上限。這也讓一些勞動者感歎,“職場的35歲中年危機提前了。”(2月6日《工人日報》)
近年來,“35歲成職場榮枯線”曾遭遇社會(hui) 質疑和輿論詬病,但縱觀今年的招聘平台,不少企業(ye) 卻將30歲作為(wei) 招聘年齡上限。難怪人們(men) 會(hui) 感歎“中年危機提前”,更有應聘者吐槽:“不管是線上求職,還是在線下的人才市場,明顯能感到用工單位對年齡的要求越來越嚴(yan) 苛。”設置年齡門檻固然有“崗位需求”的說辭,但更多時候卻折射出一種年齡歧視。這是必須依法矯治的就業(ye) 市場亂(luan) 象。
職場聘員工不是劇場招演員,不必過分在意顏值和年齡,更不能僅(jin) 指望靠員工吃“青春飯”而發展壯大,而應把求職者的德行與(yu) 能力放在首位。也許,對於(yu) 那些勞動強度較大的崗位,企業(ye) 會(hui) 擔心年齡大的員工體(ti) 力跟不上、熬不了夜,而年輕人有衝(chong) 勁,沒有家庭束縛,能更好地衝(chong) 業(ye) 績、搞創新。特別是在一些新興(xing) 行業(ye) 比如互聯網企業(ye) ,在工作中習(xi) 得的技能和經驗並不重要,提升職業(ye) 技能的方式不完全靠時間積累。這無疑會(hui) 讓已拖家帶口的中年人在企業(ye) 眼中的“性價(jia) 比”略顯劣勢。
不過,這並非是絕對正確的職場判斷,更不是以30歲為(wei) 限的招聘理由。事實上,“30歲+”不過是剛過而立之年的最佳工作年齡,他們(men) 中的許多人並不缺失上進心和創新力,且與(yu) 職場新手相比更具經驗老到、技術熟練、閱曆豐(feng) 富等諸多的優(you) 勢。以30歲劃線既不科學、也不公平,更缺乏人情味。尤其在人口紅利趨減、老齡化加劇的背景下,對招聘設置“年齡門檻”不利於(yu) 人力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充分利用。拆掉招聘“年齡門檻”,有利於(yu) 企業(ye) 招攬人才、贏得口碑、做大做強,避免造成人力資源浪費。
同時,設置“年齡門檻”也損害了勞動者的平等就業(ye) 權。根據我國《勞動法》《就業(ye) 促進法》等相關(guan) 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ye) 和選擇職業(ye) 的權利,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以及職業(ye) 中介機構從(cong) 事職業(ye) 中介活動,必須向勞動者提供平等的就業(ye) 機會(hui) 和公平的就業(ye) 條件,不得實施各種就業(ye) 歧視。這裏雖沒有明確將年齡歧視列為(wei) 就業(ye) 歧視,但為(wei) 反就業(ye) 年齡歧視預留了法治空間。
鑒於(yu) 職場中的年齡歧視頻發且漸趨嚴(yan) 苛,為(wei) 進一步維護勞動者的公平就業(ye) 權益,特別是確保為(wei) 中高齡求職者爭(zheng) 取平等就業(ye) 機會(hui) ,建議國家在完善相關(guan) 立法時,在“反對基於(yu) 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不同而進行歧視”的封閉列舉(ju) 中,明確加入“年齡歧視”的列舉(ju) ,以方便現實中的執法與(yu) 維權,同時也為(wei) 企業(ye) 招聘中的“年齡設限”亮起紅燈。
規避職場現實中的年齡焦慮,勞動者也要保持自身學習(xi) 能力、不斷“上新”技能,企業(ye) 要主動承擔社會(hui) 責任,國家層麵要引入積極的就業(ye) 促進政策,通過職業(ye) 培訓、社保補貼等方式,引導用人單位在用人和招聘時不將年齡作為(wei) 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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