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讓野景點成為奪命危險地
□ 馬樹娟
近日,北京市文旅局發布《關(guan) 於(yu) 規範引導帳篷露營地發展的意見(試行)》(征求意見稿),明確提出帳篷露營地應選擇在安全區域;對“野景點”和私設“景點”開展帳篷露營活動的,要予以清理並加強巡查看守。
近年來,戶外露營逐漸成為(wei) 人們(men) 休閑旅遊的新選擇。統計數據顯示,中國露營經濟市場規模正呈逐年上升趨勢。隨著露營業(ye) 的快速發展,部分商家也從(cong) 中嗅到了商機,開始在一些“野景點”和私設“景點”打造露營地,並在網上違規宣傳(chuan) 攬客;一些遊客也會(hui) 將自己出遊探尋到的“天然露營寶地”和露營心得分享到互聯網上,使得此類露營地意外走紅,甚至成為(wei) 網紅打卡地,引來眾(zhong) 多遊客前往“安營紮寨”。
不過,由於(yu) 此類景點不具備相應的安全使用條件,特別是遇到汛期或極端天氣時,所謂的網紅打卡地可能瞬間變成奪命危險地。此前一些省市的“野景點”就發生過因極端天氣造成露營遊客傷(shang) 亡的悲劇。這也給規範露營行業(ye) 發展,確保遊客人身安全敲響了警鍾。
為(wei) 了推動露營旅遊休閑健康有序發展,去年,文旅部、應急管理部等部門聯合發布指導意見,其中特別強調,要避免在“野景點”、私設“景點”開展露營活動。這相當於(yu) 在國家層麵給露營活動劃出了禁區。此次北京征求意見稿提出,屬地鄉(xiang) 鎮政府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對“野景點”、私設“景點”等不具備安全使用條件的露營地,要予以清理並加強巡查看守。這一規定既是對此前指導意見的落實細化,也讓查處隨意私設、違規開展帳篷露營的監管責任更加明晰。
安全是開展任何經營活動的前提和基礎。對於(yu) 外出親(qin) 近大自然、放鬆身心的遊客來說,安全的重要性更是毋庸諱言。這就需要身處管理一線的鄉(xiang) 鎮政府、露營地的經營者以及外出享受休閑時光的露營客,都對大自然和法律規定保有一份敬畏心,以免“野景點”給休閑之旅增加安全隱患。期待《意見》早日通過法定程序並付諸實施,並為(wei) 其他省市規範露營活動提供有益借鑒,共同推動露營旅遊休閑健康發展。(法治日報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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