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就業不算“勞動者”算什麽?
● 根據勞動法律,勞動合同的簽訂有合同主體(ti) 適格的要求,其中之一是勞動者年齡適格,因此,超出法定退休年齡的人隻能與(yu) 用人單位簽訂勞務合同,實際上就是民事雇傭(yong) 。一些老年人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仍在勞動,但他們(men) 的權益不受勞動法律的保障
● 為(wei) 了依法鼓勵條件合適的老年人進入就業(ye) 市場,需要將老年人就業(ye) 納入工傷(shang) 保險的體(ti) 係中,應該針對就業(ye) 老年人專(zhuan) 門進行工傷(shang) 保險製度設計,由國家、用人單位和老年勞動者分擔成本
● 中央已經提出“全麵清理阻礙老年人繼續發揮作用的不合理規定”,應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在借鑒勞動關(guan) 係基本保障的基礎上,適應老齡化時代要求,全麵清理阻礙老年人就業(ye) 不合理規定,針對老年人進入職場出台頂層設計,與(yu) 時俱進保障老年人的就業(ye) 權益
□ 本報記者 陳磊
近日,在浙江省寧波市,一名60歲的快遞員在進行快遞分揀工作時,因心髒驟停猝死在崗位上。由於(yu) 該快遞員年滿60歲,無法與(yu) 快遞公司建立勞動關(guan) 係,進而無法申請工傷(shang) 認定。
隨著我國老齡化程度的加深,超過退休年齡仍在工作的老年人不在少數,他們(men) 的勞動權益保障問題也日漸凸顯。
接受《法治日報》記者采訪的專(zhuan) 家認為(wei) ,60歲快遞員猝死在工作崗位上卻難以認定工傷(shang) ,這背後體(ti) 現的是法律和現實的衝(chong) 突。一些老年人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仍然在崗勞動,但他們(men) 的權益卻難以受到勞動法律的保障。
專(zhuan) 家提供了兩(liang) 種解決(jue) 問題的思路:一是放開勞動關(guan) 係主體(ti) 的年齡限製,將繼續勞動的老年人納入法律意義(yi) 上的勞動者範疇,與(yu) 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guan) 係並參加工傷(shang) 保險;二是在法定退休年齡不改革的情況下,把工傷(shang) 保險與(yu) 其他社會(hui) 保險險種拆分,擴大工傷(shang) 保險參保範圍,將就業(ye) 老年人納入其中。
超齡後不是勞動者
法律和現實有衝(chong) 突
60歲快遞員猝死事件發生後,快遞公司方麵回應:“會(hui) 以合法合理為(wei) 基礎,與(yu) 家屬協商相關(guan) 善後事宜。”有媒體(ti) 援引當地相關(guan) 部門回應稱,60周歲本身不屬於(yu) 勞動者範疇,如果沒繳納工傷(shang) 保險,就不能認定為(wei) 工傷(shang) 。
此事一經曝出,迅速引發熱議。不少網友認為(wei) ,60歲甚至60歲以上仍在工作的老年人那麽(me) 多,“如果不算勞動者,那他們(men) 屬於(yu) 什麽(me) ”?
對此,北京市律師協會(hui) 勞動與(yu) 社會(hui) 保障專(zhuan) 業(ye) 委員會(hui) 委員、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huo) 人楊保全告訴記者,老年人在工作崗位上猝死引發社會(hui) 關(guan) 注,是因為(wei) 事件發展趨勢不符合公眾(zhong) 的普遍認知。60歲以上的老年人,不再是勞動法律意義(yi) 上的勞動者,但仍然屬於(yu) 人們(men) 普遍認知中的勞動者。
今年1月17日,國家統計局通報的數據顯示,截至2022年末,我國60歲及以上人口28004萬(wan) 人。
達到退休年齡的老年就業(ye) 者不在少數。2019年年底,中國老齡科學研究中心發布的抽樣調查結果顯示,有10.2%的老年人還在從(cong) 事有收入的工作。其中,城鎮老年人中有9.7%仍在工作,農(nong) 村老年人中有10.6%仍在工作。
然而,根據我國關(guan) 於(yu) 退休的相關(guan) 規定,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屬於(yu) 法定退休年齡。根據我國現行勞動法律的規定,60歲以上人員就業(ye) ,無法與(yu) 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隻能簽訂勞務合同,因此,用人單位通常無法為(wei) 超齡人員繳納社會(hui) 保險。
楊保全解釋說,法律意義(yi) 上的勞動者依托於(yu) 勞動關(guan) 係。正常的勞動關(guan) 係是用人單位和沒有達到退休年齡的勞動者之間形成的法律關(guan) 係,這種法律意義(yi) 上的勞動者受勞動法律的保護。勞動者一旦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與(yu) 用人單位形成的是勞務關(guan) 係,不受勞動法律的保護,但受民法典的保護。
在楊保全看來,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享受養(yang) 老保險待遇時,勞動關(guan) 係終止,此時,享受養(yang) 老保險待遇就在事實上成為(wei) 結束法定勞動者身份的一個(ge) 標誌,勞動者再進入就業(ye) 市場,就隻能與(yu) 用人單位建立勞務關(guan) 係。沒有勞動關(guan) 係的老年人因此無法受到勞動法律的保護,他們(men) 在工作中所遭遇的傷(shang) 害風險存在保障空白。
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社會(hui) 法室副主任王天玉介紹說,根據勞動法律,勞動合同的簽訂有合同主體(ti) 適格的要求,其中之一是勞動者年齡適格,因此,超出法定退休年齡的人隻能與(yu) 用人單位簽訂勞務合同,實際上就是民事雇傭(yong) 。法律規定和現實存在衝(chong) 突,即一些老年人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仍在勞動,但他們(men) 的權益不受勞動法律的保障。
納入工傷(shang) 保險體(ti) 係
辦理商業(ye) 意外保險
超齡工作者的工傷(shang) 認定難情況屢有發生。
記者以“超過退休年齡”“勞動爭(zheng) 議”“工傷(shang) ”等作為(wei) 關(guan) 鍵詞在中國裁判文書(shu) 網上檢索,搜索到多份相關(guan) 民事判決(jue) 書(shu) ,勞動者起訴的原因主要為(wei) 工作期間受傷(shang) 等。例如,2022年4月8日,浙江省湖州市吳興(xing) 區人民法院上傳(chuan) 的一起案例中,雲(yun) 南人阮某在湖州一建築工地上工作時不慎從(cong) 腳手架上摔下受傷(shang) 。阮某要求工地項目公司為(wei) 其申請工傷(shang) 認定,但由於(yu) 其超過退休年齡而不能與(yu) 公司形成勞動關(guan) 係,無法享受工傷(shang) 保險。
那麽(me) ,用人單位通常無法為(wei) 超齡人員繳納社會(hui) 保險,但他們(men) 在工作中又存在傷(shang) 亡風險,這種情況下,超齡人員的勞動權益該如何保障?
在楊保全看來,對於(yu) 就業(ye) 老年人在工作中遭遇的傷(shang) 害風險問題,社會(hui) 主流觀點認為(wei) 不能按照工傷(shang) 處理,而是按照勞務關(guan) 係處理,民法典有相關(guan) 規定,即雇員在從(cong) 事雇主安排的雇傭(yong) 活動中受到第三方傷(shang) 害或意外傷(shang) 害的,雇主應該承擔賠償(chang) 責任。但是,這一規定的保護力度,無法跟工傷(shang) 製度相比。
王天玉分析認為(wei) ,在現行法律框架下,超過退休年齡並領取養(yang) 老保險待遇的工作者隻要仍在工作,不再適用勞動法規範,而歸入民法調整範疇,也就是通過簽訂勞務合同調整與(yu) 用人單位之間的權利義(yi) 務,一旦雙方沒有簽訂勞務合同,或者勞務合同中對相關(guan) 內(nei) 容語焉不詳,勞動者的權益保障就存在真空地帶,發生上述爭(zheng) 議的風險非常大。
楊保全認為(wei) ,為(wei) 了依法鼓勵條件合適的老年人進入就業(ye) 市場,需要將老年人就業(ye) 納入工傷(shang) 保險的體(ti) 係中,應該針對就業(ye) 老年人專(zhuan) 門進行工傷(shang) 保險製度設計,由國家、用人單位和老年勞動者分擔成本,但不用跟現行社會(hui) 保險掛鉤,既降低用人單位的用工負擔,又對就業(ye) 老年人加以製度保障,還分散就業(ye) 老年人遭遇的工作風險。
“在製度完善之前,可以由國家相關(guan) 機關(guan) 聯合出台司法解釋,針對就業(ye) 老年人突破勞動關(guan) 係和工傷(shang) 保險綁定關(guan) 係,比照《工傷(shang) 保險條例》的規定,認定在工作中受傷(shang) 的老年人構成工傷(shang) ,保護他們(men) 的權益。同時,用人單位也要與(yu) 時俱進,除了提供安全的勞動保障條件之外,積極為(wei) 就業(ye) 老年人辦理商業(ye) 意外保險等,通過商業(ye) 保險機製補償(chang) 受到傷(shang) 害的就業(ye) 老年人,也降低用人單位的相關(guan) 風險。”楊保全呼籲。
王天玉認為(wei) ,對就業(ye) 老年人來說,其工作崗位、工作內(nei) 容與(yu) 其他未退休的勞動者相同,其遭遇的勞動風險也是一樣的,應該納入工傷(shang) 保險的保障範疇之內(nei) 。“畢竟,勞動行為(wei) 才是工傷(shang) 保險要保障的基礎,而不是年齡。”
“我國進入老齡化社會(hui) 之後,一種思路是,應該放開勞動關(guan) 係主體(ti) 的年齡限製,這樣的話,在現行勞動法律框架下,老年人仍然是勞動者,可以與(yu) 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guan) 係,參加工傷(shang) 保險。另一種思路是,在法定退休年齡不改的情況下,可以考慮擴大工傷(shang) 保險的參保範圍,在地方實踐的基礎上,將就業(ye) 老年人納入工傷(shang) 保險,比如把工傷(shang) 保險與(yu) 其他險種拆分,享受養(yang) 老保險待遇的老年人就業(ye) 時,單獨參加工傷(shang) 保險。”王天玉說。
改革勞動法律製度
盡快出台頂層設計
2021年1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出台了《關(guan) 於(yu) 加強新時代老齡工作的意見》,其中提到“鼓勵老年人繼續發揮作用”“全麵清理阻礙老年人繼續發揮作用的不合理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12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在《關(guan) 於(yu)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nong) 民在工作時間內(nei) 因公傷(shang) 亡的,能否認定工傷(shang) 的答複》中明確,用人單位聘用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務工農(nong) 民,在工作時間內(nei) 、因工作原因傷(shang) 亡的,應當適用《工傷(shang) 保險條例》的有關(guan) 規定進行工傷(shang) 認定。
此後,各有關(guan) 部門和地方政府也陸續出台相關(guan) 文件,探索將已達到退休年齡仍從(cong) 事工作的人員,與(yu) 工傷(shang) 保險體(ti) 係相關(guan) 聯。
2016年3月,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部印發相關(guan) 意見提出,用人單位招用已經達到、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或已經領取城鎮職工基本養(yang) 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在用工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shang) 害或患職業(ye) 病的,如招用單位已按項目參保等方式為(wei) 其繳納工傷(shang) 保險費的,應適用《工傷(shang) 保險條例》。
2019年4月,浙江省衢州市下發《退休返聘人員參加工傷(shang) 保險試行辦法》,用人單位聘用男性65周歲及以下、女性60周歲及以下退休返聘人員期間,可為(wei) 其單獨辦理工傷(shang) 保險。截至當年11月底,近5000人參加了此項工傷(shang) 保險。2020年12月,廣東(dong) 省出台規定,將已享受和未享受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或城鎮職工基本養(yang) 老保險待遇人員,納入工傷(shang) 保險。
在王天玉看來,從(cong) 長遠而言,未來應在這些實踐探索基礎上,改革現行勞動法律製度,特別是改革退休製度,將就業(ye) 老年人納入勞動法律調整範疇。
楊保全認為(wei) ,中央已經提出來“全麵清理阻礙老年人繼續發揮作用的不合理規定”,因此,應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在借鑒勞動關(guan) 係基本保障的基礎上,適應老齡化時代要求,全麵清理阻礙老年人就業(ye) 不合理規定,針對老年人進入職場出台頂層設計,與(yu) 時俱進保障老年人就業(ye) 權益。
王天玉建議,解決(jue) 這一問題的根本之道,在於(yu) 以現行勞動法律法規的實踐為(wei) 基礎,盡快編纂勞動法典,一方麵可以將一些成熟做法和經驗上升為(wei) 法律,另一方麵可以在統一的勞動法典層麵解決(jue) 目前勞動法律法規中的衝(chong) 突,構建全新的勞動法律規則製度。
《法治日報》2023年2月24日第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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