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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共享廚房”是公益還是生意,邊界不能模糊

發布時間:2023-04-17 10:59:00來源: 新京報

  “共享廚房”是公益還是生意,邊界不能模糊

  ■ 專(zhuan) 欄

  究其實質,公益與(yu) 生意仍是截然不同的兩(liang) 類活動。

  據極目新聞報道,這兩(liang) 天,鄭州某“共享廚房”因一封“堅持不下去了……”的致歉信,成為(wei) 輿論焦點。隨之而來的,既有各地愛心人士紛紛伸出援手,期盼這家“共享廚房”能走出困境;也有此起彼伏的網絡質疑,指責其賣慘炒作、消費愛心、不公布捐款流向、老板張某某家有數套房開豪車等。

  事發地迅速組成聯合調查組並於(yu) 4月15日晚發布調查通報。除張某某家庭名下房產(chan) 和車輛均被披露外,通報也公開了查實的公益信息:社會(hui) 愛心人士贈予款額579888.25元,款項均未支出。贈予的米麵油等生活物資正在清點中,當事人已停止接受各類社會(hui) 贈予。對社會(hui) 愛心人士贈予的款物使用情況,將依法依規進行監督監管。

  公益與(yu) 生意截然不同

  從(cong) 現有信息來看,鄭州這起“共享廚房事件”,複刻了此前眾(zhong) 多爭(zheng) 議性公益事件的起因:公益與(yu) 生意相互交織,公益信息披露不及時不全麵。

  有媒體(ti) 走訪了周邊另兩(liang) 家“共享廚房”,老板均稱能贏利,5元可炒一個(ge) 菜也是“共享廚房”的通價(jia) 。其中夫妻兩(liang) 人共同經營的一家20多平方米店麵,月賺近萬(wan) 元。另一家做了9年之久,老板也委婉表示,“如果不賺錢,那我肯定不會(hui) 開這家店,直接轉行了。”

  一個(ge) 有市場、有競爭(zheng) 、有贏利空間的餐飲新業(ye) 態,因經營困難辦不下去,直接退出就好。至於(yu) 原服務對象,大可不必擔心。在市場競爭(zheng) 充分的前提下,轉去同類商家是自然選擇。

  隻有在公益前提下,才有“他們(men) (服務對象)怎麽(me) 辦?”的問題。鄭州“共享廚房事件”的善後,前提就在於(yu) 張某某等人的“共享廚房”,究竟做的是生意,還是公益,還是兩(liang) 者兼而有之?

  跳出個(ge) 案看個(ge) 人慈善,近年來多起公益輿情,均與(yu) 公益、生意分不清楚相關(guan) 聯。

  公益與(yu) 生意之間,固然也有部分邊界模糊不清,兩(liang) 者在相交處存有部分重疊。但究其實質,公益與(yu) 生意仍是截然不同的兩(liang) 類活動。

  公益通常是為(wei) 了滿足社會(hui) 公共利益的需要而進行的,生意則是為(wei) 了獲得個(ge) 人或特定人的收益而進行的。因此,公益活動通常是無償(chang) 的,其目的往往是為(wei) 了改善受助群體(ti) 的處境,促進社會(hui) 公益事業(ye) 的進步;生意則是為(wei) 了最大程度賺取利潤,並獲得更大的商業(ye) 發展。

  公益組織自身往往沒有贏利來源,故而在可持續性上,需依賴捐贈者和有關(guan) 機構提供人、物和資金支持。而企業(ye) 則要保證對市場的觸角長期敏銳並保持競爭(zheng) 力,以實現持續的利潤。

  義(yi) 務和責任不能模糊

  事實上,做公益還是做生意,都取決(jue) 於(yu) 個(ge) 人選擇。

  但不管是做公益,還是做生意,都要遵循現行法律法規和業(ye) 界通行的規則。比如,做公益,就應賬目清楚;做生意,就應明碼標價(jia) 等。

  將賬目及時有效全麵公開,讓捐助者便捷且清楚地知悉每一分善款是怎樣花費的,具體(ti) 流向了哪裏,確保公益資金全部依照捐助意圖用在公益項目上,這是公益組織賴以存在和發展的基石,也是公眾(zhong) 對公益組織的信任來源和支持的基礎。

  隻有確保透明和公開,公益才能發揮最大的效益,真正達到改善社會(hui) 、幫扶於(yu) 民的目的。

  當然,分析公益和生意的概念與(yu) 異同很簡單,而一旦進入具體(ti) 的社會(hui) 活動,兩(liang) 者的邊界有時又會(hui) 模糊起來。

  有人一開始是做公益,做著做著,人、財、物、資金等難以維係,又開始做起了生意,以商來養(yang) “公”;有人一開始是做生意,做著做著,也想回報社會(hui) ,或想從(cong) 慈善中獲取社會(hui) 美譽,於(yu) 是開始做公益。

  但不管是一開始就堅持走公益或者生意之路,還是後來兩(liang) 者皆涉足,一定要將公益和生意明確區隔開來,而不是攪和在一起,模糊了信息公開的義(yi) 務和責任。

  這也正是鄭州“共享廚房事件”引發爭(zheng) 議的原因所在。從(cong) 生意的角度看,其確實滿足了部分群體(ti) 需求,豐(feng) 富了餐飲市場業(ye) 態,而從(cong) 公益立場審視,其又接受了各類社會(hui) 捐贈,導致不少拎不清或不規範的問題產(chan) 生。

  其實,倘若一開始當事方就明確其從(cong) 業(ye) 定位,後續或許就不會(hui) 有這些波折了。

  □顧左右(法律學者)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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