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提供便利
本報北京5月13日電 (記者黃超)日前,中組部、人社部、教育部、公安部、國資委聯合印發《關(guan) 於(yu) 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學校畢業(ye) 生就業(ye) 報到證有關(guan) 銜接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2023年起,不再發放《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zhuan) 科畢業(ye) 生就業(ye) 報到證》和《全國畢業(ye) 研究生就業(ye) 報到證》(以下統稱就業(ye) 報到證),取消就業(ye) 報到證補辦、改派手續,不再將就業(ye) 報到證作為(wei) 辦理高校畢業(ye) 生招聘錄用、落戶、檔案接收轉遞等手續的必需材料。
《通知》明確一係列銜接措施:建立去向登記製度。教育部門建立高校畢業(ye) 生畢業(ye) 去向登記製度,作為(wei) 高校為(wei) 畢業(ye) 生辦理離校手續的必要環節。明確戶口遷移要求。高校畢業(ye) 生戶籍可以遷往就業(ye) 創業(ye) 地(超大城市按現有規定執行),也可以遷往入學前戶籍所在地。明確檔案轉遞銜接。2023年起,組織人事部門和檔案管理服務機構在審核和管理人事檔案時,就業(ye) 報到證不再作為(wei) 必需的存檔材料,之前檔案材料中的就業(ye) 報到證應繼續保存,缺失的無需補辦。明確報到入職流程。用人單位可憑勞動(聘用)合同或就業(ye) 協議書(shu) (含網簽協議)或普通高等教育學曆證書(shu) 或其他雙方約定的證明材料,為(wei) 高校畢業(ye) 生辦理報到入職手續。完善信息查詢渠道。用人單位、戶籍和檔案接收管理部門、公共就業(ye) 人才服務機構在辦理招聘錄用、落戶、檔案接收轉遞等業(ye) 務時,可通過查看學曆證書(shu) 、勞動(聘用)合同(就業(ye) 協議、錄用接收函)等,或通過全國高校畢業(ye) 生畢業(ye) 去向登記係統,查詢離校時相應畢業(ye) 去向信息。高校畢業(ye) 生和有關(guan) 單位可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查詢和驗證高校畢業(ye) 生學曆、學位信息。
《通知》要求,進一步精簡證明材料,各地各有關(guan) 部門、用人單位和高校不得額外或變相增加辦理環節和申請材料,切實做好取消就業(ye) 報到證有關(guan) 工作銜接,為(wei) 高校畢業(ye) 生就業(ye) 創業(ye) 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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