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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製關注”該治治 技術賦能非賦權

發布時間:2023-06-25 15:00:00來源: 揚子晚報

  每到節假日,都是大家休閑消費的好時機。但一些現象不容忽視且令人不快:購了一次物,逛了一趟街,下了一次館子,手機裏就被“強推”了幾個(ge) 公眾(zhong) 號,“被迫”添加了數個(ge) 企業(ye) 微信聯係人、甚至注冊(ce) 電子會(hui) 員卡。近日中消協在官網發文稱,將在全國範圍內(nei) 開展“反對強製關(guan) 注公眾(zhong) 號”消費監督工作。此舉(ju) 引發普遍叫好。無他,消費者苦“強製關(guan) 注”久矣。

  “強製關(guan) 注”,優(you) 化服務還是隱性侵權

  停車繳費、點餐、購物……如今在上述消費場景中,手機掃碼代替人工服務已很常見。這種方式若實施得當,本可以幫經營者贏得“提高效率”“周到貼心”的讚譽。然而在日常生活中,人們(men) 更常碰到的卻是這樣的進退兩(liang) 難——掃碼同時往往意味著關(guan) 注各類公眾(zhong) 號、小程序、注冊(ce) 會(hui) 員,不關(guan) 注吧,別說獲取優(you) 惠了,甚至還沒法順利消費;關(guan) 注吧,就有一種“心不甘情不願”的糾結,占用手機空間不說,還可能會(hui) 泄露個(ge) 人信息,後續收到不堪其擾的廣告推送。

  從(cong) 消費者的煩惱,不難看出“強製關(guan) 注”現象具有新的特點和維權難點。跟發生在傳(chuan) 統消費場景的強製消費不同,讓用戶在消費過程中不得不關(guan) 注、添加、注冊(ce) 的公眾(zhong) 號、企業(ye) 微信、小程序、會(hui) 員卡,究其實質,就是把“強製關(guan) 注”,作為(wei) 消費者享受服務甚至行使權利的前提。而且一旦在商家要求下關(guan) 注各類號,消費者往往被迫授權個(ge) 人信息,麵臨(lin) 信息泄露的風險隱患,尤其是企業(ye) 微信,可點對點發送信息、在朋友圈推送廣告,涉足消費者私域空間。

  然而,此類侵權現象又具有一定迷惑性,因為(wei) “強製關(guan) 注”通常打著為(wei) 消費者提供福利的旗號,以優(you) 化體(ti) 驗之名大行其道,讓消費者苦惱於(yu) 無法拒絕。

  商家的經營自由,不能犧牲顧客的消費自由

  中消協此次開展監督,實際並非消費者權益保護部門第一次發聲了。此前,多地地方消協組織就曾圍繞著“掃碼強製關(guan) 注使用”發布倡議、組織經營者進行自律承諾。

  以江蘇省消保委為(wei) 例,在2021年6月與(yu) 江蘇省餐飲行業(ye) 協會(hui) 聯合發布《關(guan) 於(yu) 進一步完善餐飲業(ye) “掃碼點餐”信息化服務方式的倡議》,其中提及:保護個(ge) 人信息安全,不強製或變相強製消費者關(guan) 注商家公眾(zhong) 號;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請求,或者消費者明確表示拒絕時,不得向其發送廣告等商業(ye) 性信息。2023年4月,針對消費者掃碼點餐後“被強製”添加企業(ye) 微信的新花樣,江蘇省消保委再度提醒:莫讓科技異化為(wei) “入侵”消費者個(ge) 人空間的工具。

  此番中消協“亮劍”,進一步普及了“反對強製關(guan) 注”的法理依據:經營者將關(guan) 注公眾(zhong) 號或使用手機APP、小程序作為(wei) 消費者行使權利或享受服務的前提,並在此過程中獲取與(yu) 服務無關(guan) 的消費者個(ge) 人信息的行為(wei) ,已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ge) 人信息保護法》的規定,侵害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消費者有權拒絕和舉(ju) 報。

  客觀地說,在互聯網時代,小程序、掃碼支付等技術手段,可以給消費者提供更便捷服務。通過公眾(zhong) 號下單、結賬、開具發票,也有助於(yu) 經營者增強用戶黏性。但任何企業(ye) 的任何商業(ye) 行為(wei) ,都必須尊重消費者的意願。商家不能將經營自由無限放大,不能讓顧客犧牲消費自由,成為(wei) 商家經營自由的“墊腳石”;更不能打著方便消費者的幌子,從(cong) 網絡公共空間“入侵”消費者的私域。無論從(cong) 法理還是經營理念看,商家都應對此有清醒認識,就消費者來說則擁有維權的權利。

  人是服務的尺度,技術賦能而非“賦權”

  新技術層出不窮、不斷迭代,技術轉化為(wei) 應用的速度日新月異,這當然是有諸多好處的。首先在支付、使用過程中提供非現金等數字、線上手段,節省人力、時間成本,方便且衛生。消費者也並不反對這些新技術。

  不過,需要謹記的是,技術賦能服務,出發點都是為(wei) 了讓使用者享受更加便捷安全的服務。在此基礎上企業(ye) 獲得相應回報無可厚非,但應以消費者滿意為(wei) 先。不能打著技術升級、優(you) 化服務旗號,將強製消費者關(guan) 注,作為(wei) 獲取顧客信息、推廣、謀利的“捷徑”。

  技術為(wei) 企業(ye) 及其提供的服務進行賦能,並非直接“賦權”給服務提供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什麽(me) 時候都應該得到保護,如果違反消費者意願、強製讓渡其權益,顯然是違反相關(guan) 法規的,也是有悖技術應用本意的;如讓消費者煩惱,事實上又是一種服務質量的降低。

  技術要為(wei) 人服務,人是永遠的尺度。技術賦能服務,不能異化為(wei) 強製用戶。站在用戶感受和角度看,這是一個(ge) 新技術帶來的普遍問題;從(cong) 技術倫(lun) 理來看,是一個(ge) 關(guan) 於(yu) 科技使用怎樣向善、以人為(wei) 本的“大問題”。

  各方有必要引導掃碼支付、線上會(hui) 員卡等應用往更健康、更人性化的方麵發展,維護廣大使用者權益,推動網絡、技術賦能下相關(guan) 產(chan) 業(ye) 建立可持續發展的良性生態。

  評論員 馬燕 薛蓓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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