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發布《精算師職業資格規定》《精算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中新網7月18日電 據人社部網站17日消息,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聯合發布《精算師職業(ye) 資格規定》《精算師職業(ye) 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資格規定》《實施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資格規定》《實施辦法》於(yu) 2023年4月12日至4月26日向社會(hui) 公開征求意見。相關(guan) 部門、保險機構、專(zhuan) 家學者和社會(hui) 公眾(zhong) 等廣泛關(guan) 注,各方總體(ti) 支持。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充分采納合理意見建議,形成了《資格規定》《實施辦法》。
《資格規定》《實施辦法》堅持以下起草原則:一是立足國情,走中國特色精算發展之路。深刻把握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牢牢立足我國金融保險實際,設置我國亟需的壽險、非壽險、社會(hui) 保險與(yu) 養(yang) 老金計劃、金融風險管理等專(zhuan) 業(ye) 類別,打造具有中國特色的精算師職業(ye) 資格管理和考試體(ti) 係。二是借鑒國際,推動保險市場高水平對外開放。借鑒國際成熟精算師考試製度,研究製定我國精算師職業(ye) 資格考試的專(zhuan) 業(ye) 類別、考試科目以及資格管理、繼續教育等要求,推動保險業(ye) 高水平對外開放。三是結合實際,吸引培養(yang) 更多精算人才。立足我國保險業(ye) 實際,科學設定報名條件,優(you) 化考試科目,為(wei) 我國金融保險業(ye) 和經濟社會(hui) 發展培養(yang) 更多精算人才。四是加強管理,打造高質量精算人才隊伍。專(zhuan) 業(ye) 素質和職業(ye) 道德是精算師執業(ye) 的關(guan) 鍵,通過實行登記製度、建立誠信檔案、加強繼續教育等方式,強化對精算師的管理,打造高質量精算人才隊伍。
下一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將做好貫徹落實工作,持續加強我國精算師人才隊伍建設,指導中國精算師協會(hui) 做好精算師職業(ye) 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強化精算師監督管理,建設中國特色的精算師職業(ye) 資格體(ti) 係,推動保險業(ye) 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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