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短線交易監管標準明確 對市場影響幾何?
本報記者 吳曉璐 孟珂
大股東(dong) (持股5%以上,下同)、董監高短線交易監管標準進一步明確。7月21日,證監會(hui) 就《關(guan) 於(yu) 完善特定短線交易監管的若幹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公開征求意見。《規定》對短線交易適用範圍、買(mai) 賣行為(wei) 和豁免行為(wei) 進一步細化和明確,同時回應市場需求,補齊製度短板。
接受采訪的專(zhuan) 家表示,《規定》的相關(guan) 安排既沿用了此前成熟做法,可以穩定市場預期,又能為(wei) 特定短線交易行為(wei) 的監管提供製度依據,更好維護市場秩序,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此外,按照“內(nei) 外一致”原則明確境內(nei) 外機構適用標準,便利投資者交易,有助於(yu) 引入中長期資金,提升A股吸引力。
穩定市場預期
強化監管針對性和有效性
特定短線交易製度,主要是規範上市公司、新三板掛牌公司大股東(dong) 、董監高在6個(ge) 月內(nei) 對本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證券)的買(mai) 賣行為(wei) 。在證監會(hui) 起草《規定》之前,主要是證券法以及交易所的自律監管規則對該行為(wei) 進行規製。
基於(yu) 地位和職務的特殊性,大股東(dong) 和董監高與(yu) 公司關(guan) 係密切,對公司具有一定的控製力和信息優(you) 勢,特定短線交易製度主要是通過規範特定投資者行為(wei) ,防止上市公司內(nei) 部人利用優(you) 勢地位和優(you) 勢信息謀取超出正常投資者合理水平的收益,更好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
在實踐中,大股東(dong) 、董監高或其親(qin) 屬因短線交易致歉或被監管部門處罰的情況比較常見。據東(dong) 方財富Choice數據統計,今年以來截至7月23日,上市公司主動發布涉及大股東(dong) 、董監高或其親(qin) 屬(父母、子女、配偶)短線交易公告137份。其中大多公告稱,當事人因操作失誤或不了解短線交易規定導致短線交易,而短線交易產(chan) 生的收益也歸上市公司所有。
因短線交易被處罰的亦不在少數,但是大多大股東(dong) 、董監高被證監會(hui) 、地方證監局或交易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監管措施,被采取行政處罰的較少。《證券日報》記者據證監會(hui) 網站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截至7月23日,證監會(hui) 和地方證監局共對上市公司大股東(dong) 、董監高開出6張涉及短線交易行政處罰決(jue) 定書(shu) ,合計處罰金額495萬(wan) 元。
在實踐中,因為(wei) 證券法的相關(guan) 規定較為(wei) 原則,特定短線交易製度存在標準不具體(ti) 、缺少豁免等情況,而且,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以及創新產(chan) 品的產(chan) 生,包括外資在內(nei) 的一些投資機構提出相應訴求。在此背景下,《規定》應運而生。《規定》總結歸納已有成熟有效的經驗和做法,形成了製度規範,細化明確監管要求,強化監管針對性和有效性。
從(cong) 大股東(dong) 、董監高角度來看,《規定》進一步明確了市場預期。偉(wei) 明環保董秘程鵬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規定》對大股東(dong) 和董監高的身份界定、買(mai) 賣時點做了細化規定,同時明確了不視為(wei) 短線交易的行為(wei) 。”
新三板掛牌公司道亨軟件董事、董事會(hui) 秘書(shu) 豐(feng) 丹表示,特定短線交易製度細化明確了監管要求,能夠更好地保護普通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同時也考慮了企業(ye) 融資發展的實際情況,有利於(yu) 中小企業(ye) 發展壯大。
浙江天冊(ce) (深圳)律師事務所高級顧問曾斌認為(wei) ,《規定》立足我國市場發展現狀和監管實踐,總結了已有成熟有效的經驗和做法,細化明確了監管要求。相關(guan) 安排沿用了現有成熟做法,有利於(yu) 穩定市場預期,更好地維護市場秩序。
便利投資者交易
促進創新業(ye) 務發展
此次《規定》的亮點之一,在於(yu) 監管部門根據實踐需要,對優(you) 先股轉股、可交債(zhai) 換股、可轉債(zhai) 轉股、ETF申購贖回、證券轉融通、繼承贈與(yu) 等非交易行為(wei) 、國有股權無償(chang) 劃轉、新三板掛牌公司定向增發、股權激勵行權相關(guan) 行為(wei) 、證券公司購入包銷後剩餘(yu) 股票、做市商交易等11種情形予以豁免適用特定短線交易製度。
“監管部門根據市場發展以及實踐需要,從(cong) 合理性角度認定了11種豁免情形。”華東(dong) 政法大學國際金融法律學院教授鄭彧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特定短線交易製度主要是防止大股東(dong) 、董監高的內(nei) 幕交易行為(wei) ,隨著證券市場發展,新的證券品種增加,部分品種交易大概率不涉及內(nei) 幕交易行為(wei) ,所以監管部門對此類行為(wei) 進行了豁免,便利投資者交易,也有助於(yu) 創新產(chan) 品的交易和平穩發展。
“《規定》結合實踐需要,對於(yu) 因正常開展業(ye) 務需要導致股份變動的行為(wei) 進行了豁免,更加便利投資者交易。”開源證券總經理助理、創新投行部總經理孫劍屾說。
在程鵬看來,《規定》明確豁免情況,是促進證券市場完善和健康發展的重要舉(ju) 措,既便利了投資者交易,也有助於(yu) 刺激可轉債(zhai) 、ETF、證券轉融通、股權激勵等各類金融工具和業(ye) 務的發展。
回應市場需求
提升A股市場吸引力
此外,《規定》按照內(nei) 外一致原則,明確社保基金、基本養(yang) 老保險基金、年金基金、公募基金以及符合條件的私募基金等可按產(chan) 品(組合)適用特定短線交易製度;符合條件的境外公募基金也可申請按產(chan) 品計算持有證券數量,並豁免滬深港通機製下香港中央結算公司適用特定短線交易製度。
“此次《規定》主動回應外資訴求,對內(nei) 外資投資者平等對待,有助於(yu) 提升海外機構中長期參與(yu) A股的積極性,也會(hui) 促進我國資本市場的對外開放。”星石投資副總經理方磊對記者表示。
在程鵬看來,《規定》完善了對大股東(dong) 和董監高投資交易的監管,支持特定身份股東(dong) 獲得公平交易權,有助於(yu) 活躍市場交易,提高證券市場運營效率和定價(jia) 有效性。
對於(yu) 私募基金而言,需要內(nei) 部控製規範、治理結構完善、投資管理模式與(yu) 公募基金管理人基本一致,才能申請按產(chan) 品計算持有特定證券數量。對此,鄭彧表示,這是在尊重市場產(chan) 品運行規律的背景下提出的要求。
“私募基金跟公募基金運行和監管模式不太一樣,公募基金的日常監管要求更高,私募基金適用的是管理人登記和產(chan) 品備案製度,是一種契約安排。在這種情況下,監管部門既要考慮到私募基金的需求,也要考慮到私募基金產(chan) 品不透明的實際,防止不規範,所以要求符合內(nei) 控要求,在法律意義(yi) 能夠認定為(wei) 單獨產(chan) 品、單獨投資、單獨收益、單獨風險且趨同於(yu) 公募基金的私募機構,可以按照產(chan) 品計算持有證券數量,否則就要合並計算。”鄭彧進一步解釋。
川財證券首席經濟學家、研究所所長陳靂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規定》的出台將進一步界定短線交易行為(wei) ,在引導中長期價(jia) 值投資以及交易規範性方麵都有比較明確的積極信號意義(yi) 。
方磊表示,完善特定短線交易監管,有助於(yu) 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資本市場的公平,也為(wei) 外資機構提供信心,對於(yu) 促進A股市場健康穩定持久發展具有重要意義(yi) 。(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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