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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我們網約車司機也能簽集體合同”

發布時間:2023-08-15 16:34:00來源: 工人日報

  “沒想到我們(men) 網約車司機也能簽集體(ti) 合同——不僅(jin) 明確了哪些是我們(men) 的收入所得,還規定了特殊情況下企業(ye) 應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近日,說起遼寧省首份試點網約車司機集體(ti) 合同,沈陽車滴汽車租賃有限公司網約車司機劉意說,“以前不敢想的事,如今成了現實。”

  一直以來,流動性大、勞動保障不到位等問題困擾著網約車企業(ye) 及司機。聚焦這些問題,在沈陽市總工會(hui) 的支持下,沈河區總工會(hui) 通過引導企業(ye) 和網約車司機“坐下來談”,並簽訂全省首份試點網約車集體(ti) 合同,維護了網約車司機的合法權益,幫助企業(ye) 找到穩定職工隊伍的途徑和方法。

  引導雙方“坐下來談”

  沈陽車滴汽車租賃有限公司成立於(yu) 2015年,有網約車司機160多人,雙方簽訂了車輛承包經營合同。司機隊伍流動性大、流失嚴(yan) 重的問題一直困擾著該公司負責人侯培鋒。

  6月初,沈河區總工會(hui) 指派集體(ti) 協商指導員馮(feng) 衛東(dong) 來到該公司,引導企業(ye) 和職工“坐下來談”,對集體(ti) 合同簽訂的意義(yi) 、流程、注意事項進行詳細講解。

  剛開始,侯培鋒認為(wei) 網約車司機和企業(ye) 是承租關(guan) 係,不是勞動關(guan) 係,因而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勞動安全與(yu) 衛生等勞動關(guan) 係有關(guan) 事項,不適合在網約車行業(ye) 進行協商。

  對此,馮(feng) 衛東(dong) 解釋說,集體(ti) 協商是協調、穩定勞動關(guan) 係和維護企業(ye) 正常生產(chan) 經營秩序的重要保證,有助於(yu) 穩定網約車司機隊伍。這句話打動了侯培鋒等企業(ye) 管理人員。協商目的達成一致後,協商議題就聚焦在“隊伍穩定”上。

  在沈河區總工會(hui) 指導下,該公司工會(hui) 通過座談、發放調查表等方式征求職工意見,確定了企業(ye) 和承租人責任、勞動報酬內(nei) 容、工作時間、保險福利、勞動爭(zheng) 議處理等協商議題。隨後,公司工會(hui) 向企業(ye) 方發出協商要約。

  權利和福利落到了白紙黑字上

  6月15日,集體(ti) 協商會(hui) 議在沈陽車滴汽車租賃有限公司如約而至。協商雙方你來我往,既據理力爭(zheng) ,也增進理解互信。

  “車出了問題誰負責?賺來的錢如何分?萬(wan) 一有事故有沒有保險?”協商中,職工方代表集中在權責分屬、勞動報酬、保險福利等問題上提出訴求。

  公司以往對車輛的使用和責任情況大部分隻作了口頭說明。經過這次協商,雙方確定:企業(ye) 承擔稅費以及車輛正常保養(yang) 維護的費用;司機應定期檢查車輛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在24小時內(nei) 通知企業(ye) ,由企業(ye) 負責維修。停車費以及違章罰款等費用由司機承擔。

  對於(yu) 勞動報酬,雙方同意按車輛承包經營合同及網約平台派單情況獲取,按月營業(ye) 收入扣除承包費以及其他應由個(ge) 人承擔的費用後多勞多得。企業(ye) 方按照車輛使用性質購買(mai) 相應的保險;企業(ye) 安排承租人參加工會(hui) 互助醫療保險,為(wei) 每人提供50元~100元保險費用。

  “網約車司機出現不可抗力無法繼續通過路麵運營取得收入,導致生活困難怎麽(me) 辦?”劉意此前反映的這個(ge) 問題,經過此次協商有了答案。雙方明確:符合國家關(guan) 於(yu) 困難家庭申請條件的,公司按照沈陽市最低工資標準保障1~3個(ge) 月工資,同時提供應急用的米、麵、油等生活必需品。

  坦誠帶來的“勁兒(er) 往一處使”

  “企業(ye) 應組織網約車司機按時參加上級工會(hui) 提供的免費健康體(ti) 檢”“企業(ye) 承諾網約車司機子女中高考等由公司派車接送”“司機家中有80歲以上老年人過生日,公司給予500元慰問金”……這次協商對網約車司機福利做了規定,還就“網約車司機應積極參與(yu) 企業(ye) 組織的‘學雷鋒’等公益活動,推動企業(ye) 文化建設,提升企業(ye) 服務品質”達成一致。

  “這份集體(ti) 合同體(ti) 現了企業(ye) 對網約車司機的關(guan) 心和網約車司機的社會(hui) 擔當,希望也能對其他地區網約車行業(ye) 集體(ti) 協商起到參考、示範作用。”沈河區總工會(hui) 綜合保障部部長王豔珠說。

  “今後大家勁兒(er) 往一處使,共同把企業(ye) 做大做強,讓職工共享企業(ye) 發展紅利。”侯培鋒承諾。

  沈河區政協副主席、區總工會(hui) 主席王有誌認為(wei) ,這次集體(ti) 協商表明,工會(hui) 組織隻有深入企業(ye) 和職工中,才能有效引導雙方坦誠溝通,消除雙方認識上的誤區,進一步打破企業(ye) “不願談”、職工“不敢談”“不會(hui) 談”的局麵,促成雙方通過協商實現“雙贏”。

  (工人日報 劉旭)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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