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將加強工業噪聲排汙許可監督執法
本報訊(記者周懌)記者從(cong) 生態環境部獲悉,為(wei) 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汙染防治法》和《“十四五”噪聲汙染防治行動計劃》,該部近日發布《排汙許可證申請與(yu) 核發技術規範 工業(ye) 噪聲》(以下簡稱《技術規範》),強化工業(ye) 噪聲環境管理。
生態環境部大氣司相關(guan) 負責人介紹,《技術規範》主要結合工業(ye) 噪聲管理現狀,充分考慮強化工業(ye) 噪聲監管需要,依據《工業(ye) 企業(ye) 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明確廠界晝間排放限值和廠界夜間排放限值許可,其中廠界夜間排放限值還包括頻發噪聲和偶發噪聲的排放限值。《技術規範》與(yu) 既有的排汙許可技術規範體(ti) 係保持協調一致。
同時,《技術規範》進行差異化管理,鼓勵典型示範引領,從(cong) 正麵引導和鼓勵工業(ye) 噪聲汙染防治的角度,提出基本情況豁免填報情形。對於(yu) 主要產(chan) 噪設施進入封閉廠房,且連續1年廠界噪聲排放值自動監測數據低於(yu) 10分貝的工業(ye) 噪聲排汙單位,可不填報主要產(chan) 噪設施和主要汙染防治設施等內(nei) 容。
上述負責人表示,生態環境部將指導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加強工業(ye) 噪聲排汙許可監督執法,重點檢查未依法取得排汙許可證排放工業(ye) 噪聲,未按排汙許可證要求排放工業(ye) 噪聲、開展工業(ye) 噪聲汙染防治、進行台賬記錄、提交執行報告、進行信息公開的排汙單位,並對違法行為(wei) 依法嚴(yan) 格處罰。
周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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