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司法有力量有溫度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內(nei) 心的法律。當人們(men) 真切感受到公平正義(yi) 就在身邊,全社會(hui) 就能形成遵法守法、崇德向善的情感認同和行為(wei) 自覺
當司法回歸本源,讓司法有力量、有溫度,就能為(wei) 促進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築牢堅實堤壩,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hui) 效果的有機統一
司法案例是“活教材”,是生動的法治課。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發布15個(ge) 人民法院抓實公正與(yu) 效率踐行社會(hui) 主義(yi) 核心價(jia) 值觀典型案例,涉及英雄烈士名譽榮譽保護、誠信經營、見義(yi) 勇為(wei) 等主題。這些案例,明確支持了正當行為(wei) 免責、自甘風險自負其責的基本理念,堅決(jue) 防止“誰鬧誰有理”等“和稀泥”做法。在分清是非的基礎上定分止爭(zheng) ,有助於(yu) 更好地維護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弘揚社會(hui) 正氣。
通過司法案例明確司法對於(yu) 各種社會(hui) 行為(wei) 的判斷,有助於(yu) 引導當事人對糾紛解決(jue) 結果形成合理預期,引導公眾(zhong) 循法而為(wei) 。“誰鬧誰有理”等觀念之所以還有一定市場,或是因為(wei) 部分當事人對自身權責利不夠了解,或是因為(wei) 之前的某些案例給了一些人不合理預期。此次發布的案例中,原告張某不配合安檢人員安檢被阻攔倒地受傷(shang) 。其間,安檢人員沒有使用暴力,也沒有其他過激行為(wei) ,阻攔原告進站係履行安檢職責的正當行為(wei) 。因此,人民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這一案例,闡明了正當履行職務者不承擔責任的司法理念,對於(yu) 引導公眾(zhong) 遵守公序良俗,以社會(hui) 主義(yi) 核心價(jia) 值觀引領推動社會(hui) 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積極意義(yi) 。
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強調:“努力讓人民群眾(zhong) 在每一個(ge) 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yi)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當社會(hui) 遇到“扶不扶”“救不救”“管不管”等法律和道德難題時,司法裁判必須亮明態度、辨明是非,如此才能成為(wei) 引領社會(hui) 風氣、維護公序良俗的風向標。近年來,一件件典型案例的判決(jue) ,明確支持正當行為(wei) 免責,為(wei) 行善者撐腰、讓失德者失利,同時讓廣大群眾(zhong) 認識到,法律既是必須遵守的行為(wei) 規範,更是保障自身權利的有力武器。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內(nei) 心的法律。當人們(men) 真切感受到公平正義(yi) 就在身邊,全社會(hui) 就能形成遵法守法、崇德向善的情感認同和行為(wei) 自覺。
隨著社會(hui) 發展,人民群眾(zhong) 的法治觀念、權利意識普遍增強,明確是非對錯的公平正義(yi) 成為(wei) 社會(hui) 對司法結果的期待。比如,對於(yu) 見義(yi) 勇為(wei) ,明確支持正當行為(wei) 免責,才能鼓勵更多人敢做好事、願做好事。本次發布的典型案例中,明確保障了善意施救者的損害賠償(chang) 請求權利,讓助人者覺得更踏實、更有保障。實踐證明,在司法判決(jue) 中彰顯“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對於(yu) 激濁揚清、懲惡揚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yi) 。
衡量和判斷司法工作的成效,既要看法律效果,也要看社會(hui) 效果。司法的社會(hui) 效果建立在依法公正裁判基礎上,是實踐中形成的一種司法公信。比如,在雲(yun) 南省臨(lin) 滄市住建局訴臨(lin) 滄市人社局工傷(shang) 保險資格認定案中,戴某某被確診腦死亡後因醫院進行捐獻器官手術,導致醫院出具死亡證明超48小時而不被認定為(wei) 工傷(shang) ,法院依法糾正了不認定工傷(shang) 的不合理決(jue) 定,依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使社會(hui) 公益之舉(ju) 受挫。當司法回歸本源,讓司法有力量、有溫度,就能為(wei) 促進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築牢堅實堤壩,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hui) 效果的有機統一。
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內(nei) 心擁護和真誠信仰。通過一個(ge) 個(ge) 公正合理的判決(jue) ,回應群眾(zhong) 對司法熱點問題的關(guan) 切,在價(jia) 值層麵昭示法治捍衛公平正義(yi) 的宗旨,有助於(yu) 堅定“法不庇惡、邪不壓正”的決(jue) 心和信心,強化全社會(hui) 對法治的信仰。當遵法守紀者揚眉吐氣、違法失德者寸步難行成為(wei) 普遍的社會(hui) 共識和現實,全社會(hui) 充滿正氣、正義(yi) ,法治中國的光輝將照亮每一個(ge)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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