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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將進一步放寬境外機構入股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準入條件

發布時間:2023-10-18 14:58:00來源: 中國新聞網

  中新社北京10月17日電 (記者 王恩博)中國國家金融監管總局修訂發布的《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17日對外公布。這份將於(yu) 2023年11月10日起施行的文件提出,進一步放寬境外機構入股金融資產(chan) 管理公司的準入條件。

  2023年7月21日至8月21日,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就《辦法》向社會(hui) 公開征求意見,在深入評估論證各方意見後,進一步修改完善了《辦法》。官方表示,此舉(ju) 旨在加強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穩妥推進對外開放工作部署,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行政許可與(yu) 監管製度有效銜接。

  據介紹,《辦法》共七章204條。主要修訂內(nei) 容包括調整部分事項準入條件,結合近年修訂的《企業(ye) 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同步調整機構設立和股東(dong) 準入條件,落實業(ye) 務分級管理規定,完善財務公司專(zhuan) 項業(ye) 務準入條件。

  在持續擴大對外開放方麵,《辦法》進一步放寬境外機構入股金融資產(chan) 管理公司的準入條件,允許境外非金融機構作為(wei) 金融資產(chan) 管理公司出資人,取消境外金融機構作為(wei) 金融資產(chan) 管理公司出資人的總資產(chan) 要求。

  《辦法》推進簡政放權工作,簡化債(zhai) 券發行和部分人員任職資格審批程序,取消非銀機構發行非資本類債(zhai) 券審批、金融資產(chan) 管理公司財務部門和內(nei) 審部門負責人任職資格核準事項,改為(wei) 事後報告製,明確資本類債(zhai) 券儲(chu) 架發行機製。

  此外,官方還完善相關(guan) 行政許可規定,總結近年來非銀機構行政許可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加強了對股東(dong) 資質的審查,完善行政許可條件、程序等相關(guan) 規定。(完)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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