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變裝秀”,放飛自我邊界何在
近年來,隨著Cosplay(變裝秀)熱度不斷提升,在一些遊樂(le) 場所乃至城市街頭,各式各樣的Cosplay造型越來越多見,也正引起日益廣泛的關(guan) 注。據上觀新聞10月31日報道,上海迪士尼、巨鹿路等地近日成了Cosplay的海洋,不少人扮成甄嬛、祺貴人等《甄嬛傳(chuan) 》中的角色形象,還有人模仿明星造型,成為(wei) 街頭“吸睛”的存在。對此,有網友覺得有趣,但也有人表示反感,認為(wei) 這種活動“不僅(jin) 侵犯了肖像權,也不尊重別人”。
其實,不管影視角色還是明星的造型被模仿,都可以說是一種由來已久的現象,如在相聲、小品表演藝術中,“模仿”一直都很常見。如今,Cosplay活動走上街頭並引起關(guan) 注和熱議,得益於(yu) 人們(men) 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互聯網等現代傳(chuan) 播技術的普及。現實中,由於(yu) 各種Cosplay具體(ti) 情形千差萬(wan) 別,參與(yu) 者的目的也各不相同,其是否侵犯了他人合法權益並可能因此承擔法律責任,很難一概而論,需要具體(ti) 分析。但無論如何,部分網友關(guan) 注到其中的法律風險,能在一片熱鬧中進行“冷思考”,反映出大家的法治意識在不斷增強,對Cosplay活動本身的良性發展也不無裨益。
當前流行的Cosplay,某些情況下的確存在一定法律風險。歸納起來,主要存在兩(liang) 種侵權的狀況:一種是,對於(yu) 模仿明星的Cosplay來說,可能模仿者本身與(yu) 明星存在相似之處,或者使用化妝技術使得自身形象與(yu) 特定明星存在相似之處,如果是出於(yu) 自身娛樂(le) 的目的,一般來說並不構成侵權,但如果冒充明星本人進行活動,或者有意醜(chou) 化明星形象、散布其謠言,則涉嫌侵犯他人的名譽權、肖像權等。另一種是,如果在以營利為(wei) 目的的活動中(如商業(ye) 演出、直播帶貨等),未獲得權利人許可而模仿明星或者相關(guan) 角色,同樣可能侵犯到他人的著作權等合法權益。如在此前,有地方衛視的娛樂(le) 節目中,節目人員曾模仿了《葫蘆兄弟》中的“葫蘆娃”和“蛇精”,最後被判侵權。
通過上述分析不難發現,Cosplay活動中侵權風險的出現,往往與(yu) 行為(wei) 人的主觀心態關(guan) 係密切:一是出於(yu) 利益驅動,利用他人或角色的形象從(cong) 事營利活動的,一般需要獲得權利人授權,否則很可能構成侵權。二是對被模仿者缺乏必要的尊重,對他人形象或名譽造成不良影響,也可能被追責。尤其是在當前各式各樣的網絡直播中,片麵追逐流量、追求帶貨效果的情況大量存在,這些超出單純娛樂(le) 動機的模仿行為(wei) ,往往也是侵權風險的集中地。這些法律風險既需要主播們(men) 當心,也值得平台和相關(guan) 監管部門予以高度重視。
Cosplay走上街頭,與(yu) 近年來很多地方的“漢服熱”有一定相似之處。扮成自己喜歡的明星、喜歡的角色、喜歡的樣子,對年輕人來說是很好的釋放壓力和自我放鬆的方式。對街頭模仿者來說,保持純粹的“悅己性”,少一些營利、惡搞等“雜念”,是法律風險最小的“打開”方式。這樣的Cosplay既可娛悅自己,又能成為(wei) 裝點現代都市的一道亮麗(li) 風景。但無論在Cosplay中還是“素顏”狀態下,以下兩(liang) 點都不可忘記:一是在放飛自我的同時保持適當克製,二是尊重他人的合法權益。(檢察日報 柴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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