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頻遭吐槽的景區“票中票”該管管了

發布時間:2023-11-07 14:50:00來源: 檢察日報

  交了160元景區門票後,想看瀑布還要再交35元;最佳觀景點被圈起來,想去賞景要交費10元;景區門票145元,登觀景平台還要再花20元……近年來,景區“園中園”“票中票”現象屢見不鮮,極大影響了遊客的消費體(ti) 驗。近日,有媒體(ti) 曝光此現象後,引發熱議(據11月6日《工人日報》)。

  誠如有遊客質疑的那樣,自己花了幾百塊錢買(mai) 的門票,最佳觀景點卻不讓進,拍張照還要收費,這樣的消費體(ti) 驗並不美好。對此,部分景區回應稱,相關(guan) 景點已對外承包,收費項目係承包方所設。本來,景區出讓部分經營權是為(wei) 匯集更多資金,為(wei) 遊客提供更加舒適的遊覽體(ti) 驗。然而實際操作中,一些景區以簡單粗暴的方式出租、外包,以快速的方式賺錢,景區管理單位也未在出讓經營權前做好規劃、摸清家底,致使景區待客方式“跑偏”了,吃相未免有些難看。

  客觀地說,在門票收費之外,開發“二次收費”項目的景區有不少,如常見的擺渡車、索道纜車收費,大門票小門票區分收費,以及景區內(nei) 另行修建的娛樂(le) 場所單獨收費等。旅遊法明確規定,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的門票以及景區內(nei) 的遊覽場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費項目,應實行政府定價(jia) 或者政府指導價(jia) ,嚴(yan) 格控製價(jia) 格上漲;擬收費或者提高價(jia) 格的,還應舉(ju) 行聽證會(hui) ,征求各方意見。由此可見,國家對景區的收費項目是嚴(yan) 格管控的。那麽(me) ,景區管理者尤其是景點的承包方在設置另行收費項目時,是否嚴(yan) 格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定價(jia) 以及舉(ju) 行聽證會(hui) ?相關(guan) 行政監管部門應對此進行嚴(yan) 格審查,對屬於(yu) 違法設置的收費項目,則應及時取締,並要求景區整改,還消費者一個(ge) 更好的消費體(ti) 驗。

  然而,即使收費項目經過了合法審批,也並不表示就可以高枕無憂了。實際上,除了對景區出讓部分經營權的質疑與(yu) 不滿,遊客更無法理解的是,明明已經購買(mai) 了門票,為(wei) 何還需要額外支付費用才能欣賞到最佳景觀?對此,如果景區無法提供合理解釋,並將收費項目明確告知遊客,恐有違法之嫌。根據合同法及旅遊法相關(guan) 規定,旅遊者有權知悉其購買(mai) 的旅遊產(chan) 品和服務的真實情況。遊客購買(mai) 門票的行為(wei) 就意味著與(yu) 景區之間訂立了合同,在景區無特別提示的情況下,根據一般常識判斷,遊客購買(mai) 的門票遊覽範圍應包含景區內(nei) 所有的景點,如有個(ge) 別景點需單獨收費,應在訂立合同前明示,否則便可能構成對消費者知情權的侵犯。

  此外,景區在將部分景點外包之後,應當對承包方的相關(guan) 經營活動進行監督和管理,而不是外包出去後便一概不管,收費、定價(jia) 、管理均由承包商自行其是。比如,近日一名遊客在貴州黃果樹瀑布觀景台拍照受到阻止,就屬於(yu) 外包商戶的越權行為(wei) ,目前景區已對涉事者予以批評教育,並要求其暫停經營。這也提醒景區,對承包方的經營行為(wei) 應加強日常監管,而不是發現問題全靠遊客投訴。

  說到底,景區作為(wei) 公共資源,更應該讓社會(hui) 公眾(zhong) 享受到公共福利。當前,遊客越來越注重旅遊體(ti) 驗,如果景區一味依賴門票經濟,相關(guan) 服務和治理卻跟不上,再好的風景都可能失色。無論如何,景點外包都不能成為(wei) 亂(luan) 收費的溫床,對於(yu) “圈地收費”中的亂(luan) 象,與(yu) 其等到遊客投訴時再進行應對處理,倒不如相關(guan) 監管部門及時出手,積極整改,並邀請相關(guan) 行業(ye) 專(zhuan) 家會(hui) 同景區管理者,好好地考量一下,如何擺脫門票經濟,提升旅遊經濟發展能力,如此,才是長久之道。(陸青 來源:檢察日報)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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