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罵工作人員、吃霸王餐,誰在助長“網紅特權”歪風?
是誰在助長“網紅特權”歪風?【不滿航班延誤辱罵工作人員 以探店為(wei) 名吃霸王餐】
□ 本報記者 趙麗(li)
□ 本報實習(xi) 生 萬(wan) 鵬
“我是網紅,我師弟是‘墊底辣孩’,他1000多萬(wan) 粉絲(si) ,我280萬(wan) 粉絲(si) 。航班延誤了5個(ge) 小時,我要求航空公司給我特殊照顧。”近日,一男子因不滿航班延誤,亮出自己網紅的身份,指責空姐、質問機長名字,之後又在社交媒體(ti) 上發布維權視頻,引發廣泛關(guan) 注。
針對此事,航空公司方麵表示,航班延誤是天氣原因所致,對於(yu) 乘客的訴求會(hui) 盡力協調解決(jue) 。而被該男子提到的網紅“墊底辣孩”發表聲明稱,自己與(yu) 視頻中的乘客素不相識、毫無關(guan) 係,要求平台下架侵權視頻。
以網紅身份要求給予特殊照顧,類似的事件屢見不鮮,讓不少網友“驚掉了下巴”,也不禁發出這樣的疑問:是誰在助長“網紅特權”這種歪風邪氣?
在受訪專(zhuan) 家看來,利用網紅身份來進行所謂維權事件的出現,既有社交媒體(ti) 普及和影響力提升的原因,也有維權意識提高、經濟利益驅動和法律意識淡薄等方麵的原因,社會(hui) 應該關(guan) 注和反思這一現象,規範網紅的言行,避免產(chan) 生負麵影響。
以維權之名謀法外特權
據上述事件的目擊者介紹,當天因暴雪天氣導致航班延誤,當時這名男子情緒激動,要求上飛機等著,否則就投訴,還威脅要發視頻曝光工作人員,讓工作人員都下崗、失業(ye) ,並辱罵工作人員。
延誤航班所屬航空公司工作人員證實,當天確實有航班因天氣原因延誤,計劃12:20起飛,實際起飛時間是18:25。天氣導致航班延誤非航司的原因,因此沒有賠償(chang) ,但有發放餐食。航司對網紅沒有特殊優(you) 待,都是一視同仁。
此事在社交媒體(ti) 上引發熱議。有網友表示,作為(wei) 擁有大量粉絲(si) 的網紅更應該以身作則,遵守社會(hui) 公德和法律法規,而不是利用自己的影響力來行使特權。也有網友呼籲,網絡平台應加強對網紅行為(wei) 的監管和引導,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常莎告訴記者,維權是指維護個(ge) 人或群體(ti) 的合法權益,乘客與(yu) 航空公司之間是一種服務合同關(guan) 係,如果航班延誤導致乘客的權益受到損害,那麽(me) 乘客不論是否具有網紅身份,都有權要求賠償(chang) 或者采取其他合法措施來維護自身權益。
“維權需要遵守法律法規和道德規範,不能使用暴力、威脅等手段來解決(jue) 問題。同時,維權也需要尊重他人的權利和尊嚴(yan) 。以自己粉絲(si) 數量多來壓人一頭,進行威脅辱罵,顯然是對他人合法權益的侵犯。”常莎說,維權是每個(ge) 公民的權利,但是應該以合法、合理的方式進行,不能濫用權利或者侵犯他人的權益。
寫(xie) 過《娛樂(le) 法學》等著作的華東(dong) 師範大學立法與(yu) 法治戰略研究中心研究員餘(yu) 鋒說,網紅,一般指在現實或者網絡生活中因為(wei) 某個(ge) 事件或行為(wei) 而被網民關(guan) 注而走紅的人。網紅往往與(yu) “大V”、各類知名博主等一樣,具有粉絲(si) 眾(zhong) 多、備受關(guan) 注,能夠通過個(ge) 人社交媒體(ti) 賬號發布信息和快速傳(chuan) 播信息,進而產(chan) 生社會(hui) 影響力的特點。
在餘(yu) 鋒看來,拿網紅身份壓人一頭的本質,是網紅憑借其握有百萬(wan) 量級粉絲(si) 以及其遠大於(yu) 常人的社會(hui) 影響力,以圖實現其私人目的。“一些網紅利用其身份和影響力牟取法外特權,這個(ge) 現象值得社會(hui) 關(guan) 注和反思。以合法手段實現非法目的的行為(wei) ,法律給予的是否定性評價(jia) 。利用網紅身份來進行所謂‘維權’,有維權之名,但實則在借助巨量粉絲(si) 而具有的支配、引導和幹擾力獲得法外特權。”
有悖道德涉嫌違法犯罪
“網紅維權”並非個(ge) 案。
2023年2月,一個(ge) 在短視頻平台有300多萬(wan) 粉絲(si) 的網紅也有過類似的維權行為(wei) ——他想要騎摩托車上高速路被工作人員攔下,摩托車碰到交通錐後倒地,該網紅便發起視頻維權,想要索賠摩托車的損失。而實際上,該路段有明顯的禁摩路標。對此,不少網友評論,網紅的視頻維權,反倒更像是在利用自己粉絲(si) 眾(zhong) 多來搞輿論綁架。
此前還有報道,多位“美食博主”打著探店或者維權的名號要求吃霸王餐。
在餘(yu) 鋒看來,維權本身具有法律上的正當性,但維權也得有度。如果維權超過或逾越的“度”是法律上的底線、紅線,將受到法律規製,有可能承擔民事責任,也可能涉及治安上的尋釁滋事,甚至刑法上的敲詐勒索。
“如果網紅在維權過程中采取了不當手段,例如威脅、恐嚇、侮辱、誹謗等行為(wei) ,可能會(hui) 涉嫌尋釁滋事罪。對於(yu) 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尋釁滋事行為(wei) ,以一般違法行為(wei) 論處。如果網紅在維權過程中擅自泄露他人隱私信息,造成嚴(yan) 重後果,還可能涉嫌侵犯公民個(ge) 人信息罪;誹謗他人名譽的,可能涉嫌誹謗罪等。”常莎分析說,網紅在維權過程中應該遵守法律法規和道德規範,以合法、合理的方式進行。
“‘網紅特權’歪風之氣,可能會(hui) 導致一些人不擇手段地追求網紅身份,甚至違反法律和道德規範。例如,一些網紅可能會(hui) 利用自己的影響力進行不當的商業(ye) 宣傳(chuan) 和推廣,給消費者帶來誤導和損失,甚至利用自己的影響力進行欺詐、傳(chuan) 銷等違法行為(wei) 。”常莎說,應該刹住這股歪風邪氣。
壓實監管責任劃出紅線
在餘(yu) 鋒看來,一些粉絲(si) 對網紅不良行為(wei) 的慣寵、少數網紅自身對特權的追求對道德法律的漠視,以及部分平台對網紅監管不力,助長了“網紅特權”的歪風邪氣。
常莎進一步分析說,“網紅特權”滋生的原因包括:粉絲(si) 經濟的影響,在網紅經濟環境下,網紅的粉絲(si) 數量往往與(yu) 他們(men) 的商業(ye) 價(jia) 值掛鉤,一些網紅試圖通過特殊待遇來獲得更多的關(guan) 注以謀求商業(ye) 利益;一些人對網紅身份的過度崇拜,認為(wei) 網紅就應該享有更多的特權和優(you) 待;法律和道德規範的缺失,可能導致一些網紅利用法律的漏洞試圖獲得更多的利益。
據長期關(guan) 注網紅主播現象的中國人民大學新聞與(yu) 社會(hui) 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董晨宇介紹,近年來,不論從(cong) 職業(ye) 技能還是規範治理層麵,網紅的職業(ye) 化在不斷加強,很多幾百萬(wan) 乃至上千萬(wan) 粉絲(si) 的網紅都是由MCN(多頻道網絡)公司或者簽約個(ge) 人工作室進行孵化的,“這些團隊有非常專(zhuan) 業(ye) 的運營來幫網紅進行個(ge) 人形象管理和公關(guan) ,但道德、法律培訓還需要提升。”
在“全民皆可當主播”的今天,網絡主播的職業(ye) 化愈發得到廣泛認可,築牢職業(ye) 化製度保障,為(wei) 網絡主播劃出“紅線”,變得尤為(wei) 重要。“主播已成為(wei) 一個(ge) 新職業(ye) ,應建立行業(ye) 規範和從(cong) 業(ye) 者道德規範。”餘(yu) 鋒說,從(cong) 《網絡直播營銷行為(wei) 規範》到《關(guan) 於(yu) 加強網絡秀場直播和電商直播管理的通知》,再到《網絡主播行為(wei) 規範》等,近年來監管與(yu) 規範、自律與(yu) 他律的製度不斷完善。
董晨宇認為(wei) ,相關(guan) 平台應完善主播培訓,建立激勵性機製。如果網紅完成了某項培訓,或者很好地遵守了某項政策,可以通過流量扶持等措施進行激勵。
“在現實生活中,部分網絡自媒體(ti) 、營銷號和網絡大V等,為(wei) 了吸引關(guan) 注度和流量,製造獵奇信息、挑起網民情緒或跟風炒作熱點事件,其背後有的是MCN公司的推波助瀾,甚至是MCN公司一手主導和策劃的。因此,依法規範MCN公司,強調MCN公司對網紅行為(wei) 的監管與(yu) 引導非常有必要。”餘(yu) 鋒說。
餘(yu) 鋒認為(wei) ,作為(wei) 網紅發聲的網絡平台,是網紅影響力得以形成、傳(chuan) 播和擴散的重要渠道。網絡平台可以通過將粉絲(si) 評價(jia) 、監管部門調查、處罰信息等記錄在網紅的誠信評價(jia) 體(ti) 係中,將嚴(yan) 重違反法律法規、公眾(zhong) 人物道德要求和汙染環境的網紅列入黑名單,來加強對網紅行為(wei) 的監管和引導。
董晨宇還提到,網紅主播的職業(ye) 化能夠校正行業(ye) 發展方向,避免行業(ye) 處於(yu) 野蠻生長狀態,對粉絲(si) 數達到一定量級的主播,可以提出考核與(yu) 持證要求,或是發揮直播行業(ye) 協會(hui) 作用,推動設立網絡主播信用評價(jia) 體(ti) 係,形成網紅主播從(cong) 業(ye) 門檻、退出機製等,持續淨化網絡空間。
(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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