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國安“偵察處長”,被抓了!
“我是省國家安全廳偵(zhen) 察處的處長,你放心,有我在,保你沒事。”這是李某冒充國家安全機關(guan) 工作人員開展詐騙活動時的慣用話術。
目前,李某因冒充國家安全機關(guan) 工作人員開展詐騙活動,已被有關(guan) 部門依法采取刑事強製措施,案件仍在進一步偵(zhen) 辦中。
花錢消災找人平事不可信
2014年,在某監獄服刑的黃某遇到了一同服刑的李某,兩(liang) 人因為(wei) 老鄉(xiang) 關(guan) 係很快熟絡起來。聊天中,李某曾故作神秘地表示,自己是國家安全機關(guan) 的“臥底”,到監獄服刑隻是工作需要,很快就能出去。黃某當時對此並未當真。隨著監區犯人分流,兩(liang) 人再未見麵。
直到 2022年,已出獄三年的黃某再次偶遇那位當年自稱是國安“臥底”的李某。此時的黃某因卷入一起其他案件,被政法機關(guan) 多次訊問。為(wei) 了能夠使自己“平安無事”,黃某向李某訴苦並尋求幫助。李某讓其不要擔心,表示自己已是省國家安全廳的“偵(zhen) 察處處長”,會(hui) 出麵協調把黃某從(cong) 涉及的案件中“摘”出來。
見黃某半信半疑,李某隨後展示了“警服”“警官證”“配槍”等,言語中不斷透露著自己“非常有實力”。此舉(ju) 徹底獲得黃某的信任,黃某滿心歡喜,隨即送上了2萬(wan) 元現金作為(wei) “辦事”費用。後來,李某又以“承包政府食堂項目”“購買(mai) 安居房”等理由,先後詐騙黃某現金26萬(wan) 元。此外,李某還頻繁以國家安全機關(guan) 工作人員身份在多地實施詐騙活動,詐騙近百萬(wan) 元,受騙人數達數十人,影響極其惡劣。
國家安全機關(guan) 人民警察不容褻(xie) 瀆
接到群眾(zhong) 舉(ju) 報後,國家安全機關(guan) 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立即對此事開展調查,全麵廓清了李某涉嫌冒充國家安全機關(guan) 工作人員進行詐騙的犯罪事實,同時查獲一批偽(wei) 造的“警服”“警官證”等物品。
到案後,李某對其冒充國家安全機關(guan) 工作人員身份進行詐騙的違法犯罪行為(wei) 供認不諱。據李某交代,其正是利用國安警察這一職業(ye) 的神秘感和廣大人民群眾(zhong) 崇敬國安幹警的心理,以及受害人急於(yu) “平事”“消災”的需求,把自己包裝成國家安全機關(guan) “偵(zhen) 察處長”,並從(cong) 網絡上非法購買(mai) 了偽(wei) 造的警服、警官證以及玩具槍等物品,進行詐騙活動。
目前,李某已被有關(guan) 部門依法采取刑事強製措施,案件仍在進一步偵(zhen) 辦中。
國家安全機關(guan) 提示
——國家安全機關(guan) 是反間諜工作的主管機關(guan) ,嚴(yan) 格依照國家安全法、反間諜法和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
——國家安全機關(guan) 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建設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的特殊力量,國家安全機關(guan) 人民警察是中國人民警察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安幹警是黨(dang) 和人民可以信賴的忠誠衛士,是甘於(yu) 奉獻的無名英雄。國家安全機關(guan) 人民警察神聖不容褻(xie) 瀆。
——人民警察的警用標誌、製式服裝、警械、證件為(wei) 人民警察專(zhuan) 用,其他個(ge) 人和組織不得持有和使用。冒充國家安全機關(guan) 人民警察,非法持有和使用警用標誌、製式服裝、警械、證件等行為(wei) 將受到法律追究。
(國家安全部微信公眾(zhong)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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