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修訂完善案件質量評價指標 不被數據所困不被考核所累
中新網2月21日電 21日,最高檢召開“‘高質效辦好每一個(ge) 案件’的理念與(yu) 實踐”新聞發布會(hui) 。最高人民檢察院案件管理辦公室主任申國軍(jun) 表示,案件質量評價(jia) 指標是加強檢察業(ye) 務管理的重要方式,目的是引導檢察機關(guan) 正確履行職責,保障和促進檢察辦案從(cong) 實體(ti) 上、程序上、效果上實現公平正義(yi) 。為(wei) 了真正做到“不被數據所困,不被考核所累”,2023年最高檢主要做了五方麵的工作。
一是進一步精簡指標。本著“隻減不增”的原則,給指標大幅“瘦身”,2023年從(cong) 60項減至46項,今年初又從(cong) 46項減至38項。對通報值指標也相應作了精簡,從(cong) 14項現減至6項。
二是做好評價(jia) 指標的培訓解讀。指標修訂後,最高檢迅速組織全國檢察機關(guan) 開展專(zhuan) 題視頻培訓。同時,在《人民檢察》《檢察日報》等刊發了相關(guan) 解讀文章,引導各級檢察機關(guan) 正確理解和科學運用指標。
三是做好指標本地化備案審查和指導。要求各地及時向最高檢案管辦報備評價(jia) 指標本地化設置情況,明確各地指標通報值不得層層加碼,指標數量不得超過50項,中性指標和達到通報值的指標不得排名等。對發現突出問題的省份,提出修改意見。
四是科學運用評價(jia) 指標指導工作。注重發揮評價(jia) 指標的統計、分析、研判功能,重點分析數據背後反映出的工作傾(qing) 向性、典型性、異常性問題,有針對性地加強指導,及時糾偏,促進檢察工作健康發展。
五是加強指標數據質量核查。每季度開展數據質量檢查,發現數據“有水分”“作假賬”的,嚴(yan) 肅追責問責,以“零容忍”對待“反管理”,確保數據的真實準確。
最高檢黨(dang) 組提出,“讓‘高質效辦好每一個(ge) 案件’成為(wei) 新時代新征程檢察履職辦案的基本價(jia) 值追求”。案件管理部門作為(wei) 檢察業(ye) 務管理的“樞紐”,將著力通過高質效的案件管理促進高質效的案件辦理。
一是抓好《最高人民檢察院關(guan) 於(yu) 加快推進新時代檢察業(ye) 務管理現代化的意見》的落實。2024年1月最高檢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關(guan) 於(yu) 加快推進新時代檢察業(ye) 務管理現代化的意見》,突出強調了檢察業(ye) 務管理對強化檢察權運行製約監督,全麵準確落實司法責任製的重要保障作用。最高檢將準確解讀新時代檢察業(ye) 務管理“大管理”的定位,明確案件管理部門在檢察業(ye) 務管理體(ti) 係中的職能作用,確保《意見》落地、落實、落細。
二是抓好評價(jia) 指標的分析研判、評價(jia) 指導功能。通過科學地運用指標,發現檢察業(ye) 務運行的整體(ti) 性、趨勢性、苗頭性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前瞻性解決(jue) 意見和措施,發揮好評價(jia) 指標的指導、糾偏作用。
三是抓好“三個(ge) 統籌”。最高檢將努力統籌好業(ye) 務辦理與(yu) 業(ye) 務管理的關(guan) 係,統籌好宏觀管理和微觀管理關(guan) 係,統籌好管案與(yu) 管人的關(guan) 係,推動形成業(ye) 務辦理與(yu) 業(ye) 務管理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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