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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先行 推動自動駕駛技術落地

發布時間:2024-03-12 16:17:00來源: 科技日報

  ◎本報記者 劉園園

  今年全國兩(liang) 會(hui) 召開前夕,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國際城市發展研究院創始院長連玉明到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開展自動駕駛專(zhuan) 題調研,無人化出行體(ti) 驗給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在對自動駕駛的未來前景充滿期待的同時,連玉明發現,完備有效的法律法規體(ti) 係是推進自動駕駛技術落地的重要一環。

  今年的全國兩(liang) 會(hui) ,他對自動駕駛立法問題格外關(guan) 注。

  “當遇到緊急情況時,自動駕駛汽車需要避免碰撞,應優(you) 先考慮車內(nei) 乘客還是外部行人安全?”連玉明的擔憂不止於(yu) 此,自動駕駛汽車配備了多種傳(chuan) 感器和攝像頭,用於(yu) 感知周圍環境,但同時也可能會(hui) 收集和處理車主位置信息、駕駛行為(wei) 、日常習(xi) 慣等個(ge) 人信息,存在個(ge) 人隱私泄露和濫用等風險。

  “當前,我國自動駕駛技術發展迅速,已居於(yu) 世界前列。不過,技術的發展需要法律的規範與(yu) 引導。”同樣關(guan) 注自動駕駛立法問題的,還有全國人大代表、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周光權。他注意到,世界各國在搶占自動駕駛發展機遇的同時,都十分重視通過立法來保障自動駕駛的安全。目前,德國、日本、新加坡等國都在國家層麵完成了自動駕駛的立法或修法任務,推動自動駕駛進一步發展。

  周光權在調研中發現,近兩(liang) 年,我國深圳、上海、無錫、蘇州等地相繼出台了自動駕駛相關(guan) 法律法規,通過地方立法先行先試,積累自動駕駛立法經驗。然而,囿於(yu) 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上位法的限製,許多如自動駕駛車輛標準、保險、事故責任認定等內(nei) 容,無法在地方立法中得到明確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章第二節的‘機動車駕駛人’是傳(chuan) 統機動車的重要概念和規範。這些規定並不適用於(yu) 無人駕駛情形。”周光權從(cong) 法律角度解釋說,國家標準《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將自動駕駛等級劃分為(wei) L0—L5級。其中,L0—L3級依舊存在駕駛人,基本上可以繼續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原有規定。高度自動駕駛(L4級)和完全自動駕駛級別(L5級)的車輛,因為(wei) 車內(nei) 不再配有駕駛人,屬於(yu) “無人駕駛”,與(yu)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部分規定產(chan) 生明顯衝(chong) 突。

  “加快立法是推動自動駕駛技術落地應用的當務之急。”連玉明說。圍繞自動駕駛立法問題,代表委員們(men) 提出不少相關(guan) 建議。

  周光權建議,盡快對自動駕駛的法律規製問題展開研究、論證,及時推動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上位法,增設“自動駕駛”章節條文,推進高級別自動駕駛商業(ye) 化落地。

  來自汽車行業(ye) 的全國人大代表、廣汽集團總經理馮(feng) 興(xing) 亞(ya) 也建議,修訂道路交通安全法,增加機器駕駛人定義(yi) 、責任承擔劃分等內(nei) 容。

  值得關(guan) 注的是,目前已出現多起因為(wei) 自動駕駛汽車生產(chan) 企業(ye) 不提供數據,導致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情況。

  “自動駕駛的事故數據是責任認定的關(guan) 鍵,建議要求自動駕駛車輛必須要存儲(chu) 事故或故障發生前後一定時間內(nei) 的數據,用於(yu) 判斷事故責任。”周光權說。

  連玉明則建議,盡快將自動駕駛法納入立法規劃。他還提出,應鼓勵地方先行先試,支持自動駕駛技術在更大範圍、更多領域和場景試點應用,為(wei) 自動駕駛立法積累更多實踐經驗。(來源:科技日報)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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