畫好未成年人保護“同心圓” 助未成年社區矯正對象重返校園
畫好未成年人保護“同心圓” 常山檢察助未成年社區矯正對象重返校園
本報記者 陳東(dong) 升
本報通訊員 樊佳惠 江宛晴
“謝謝你們(men) 讓我又有學上了。”近日,浙江省常山縣人民檢察院對一起未成年社區矯正對象受教育權綜合司法保護案進行回訪,當事人陳某對承辦檢察官表示感謝。
陳某係常山某中學高二學生,因犯罪於(yu) 2023年5月被法院判處刑罰,交付至常山縣司法局某司法所執行社區矯正。陳某家庭經濟情況不好,2022年8月學校對陳某作休學處理後,他就一直在燒烤店打工補貼家用,但內(nei) 心一直強烈希望能重新回到學校。為(wei) 解決(jue) 陳某“因案失學”問題,常山縣檢察院隨即成立由未檢部門和刑事執行部門組成的專(zhuan) 案小組,啟動聯合調查工作。
專(zhuan) 案小組通過調取陳某社區矯正監管檔案和詢問司法所工作人員,了解到陳某入矯後,主動匯報思想動態,積極配合監管,參加公益活動,嚴(yan) 格遵守社區矯正各項監管規定。法院判決(jue) 生效後,陳某母親(qin) 多次向學校提出讓陳某繼續上學,均被校方以陳某尚在社區矯正期間為(wei) 由拒絕。
專(zhuan) 案小組再次走訪縣教育局、學校,了解到學校拒絕陳某返校,主要是考慮到他還在社區矯正期內(nei) ,如果讓他重返校園,學校監管責任很大,也容易對學校造成不良影響。
“我們(men) 不能讓孩子沒有學上。”承辦檢察官說。為(wei) 消除學校疑慮,常山縣檢察院牽頭縣司法局、縣教育局、學校、所屬鄉(xiang) 鎮等相關(guan) 單位召開不公開聽證會(hui) ,明確陳某繼續上學對所在學校無不良影響,應保證其在社區矯正期間與(yu) 其他未成年人享受同等受教育權利,並圍繞陳某在校學習(xi) 、矯正監管措施等商討可行方案,進一步厘清各方責任,促成監管合力。
2023年10月,常山縣檢察院向縣教育局和縣司法局提出檢察意見,建議學校為(wei) 陳某辦理入學手續,加強學習(xi) 輔導和保密工作,確保其盡快融入校園;建議司法局為(wei) 陳某量身定製監管方案,定期開展上門走訪,確保監管效果,並會(hui) 同相關(guan) 部門、學校、社會(hui) 公益組織組建綜合幫扶小組,持續跟蹤幫扶陳某,適時開展心理測評、再犯罪危險評估等工作。
在多部門協同發力下,陳某於(yu) 當月順利重返校園。
“該案的辦理,折射出未成年社區矯正對象受教育權等遭受侵害情況可能普遍存在的問題。檢察機關(guan) 應通過依法、能動、綜合履職,聚力相關(guan) 部門合力解決(jue) 。”承辦檢察官表示。
為(wei) 擴大監督質效,進一步強化對未成年人社區矯正執法活動的監督,加強未成年社區矯正對象特殊、優(you) 先、綜合保護,常山縣檢察院聯合縣司法局、縣教育局等部門出台《未成年人社區矯正工作協作監督意見(試行)》,建立未成年社區矯正對象受教育情況信息共享機製,構建權益保障協同治理體(ti) 係,並在全市範圍推廣。
常山縣檢察院在開展未成年人社區矯正執法活動監督時,針對未成年社區矯正對象受教育權遭受侵害問題,依法能動履職,調查核實案件線索,綜合運用不公開聽證、提出檢察意見等手段開展刑事執行監督,合力幫扶失學未成年社區矯正對象重返校園。同時注重延伸監督治理成效,並聯合相關(guan) 部門建立長效機製,切實保障了未成年社區矯正對象的受教育權,進一步實現了對未成年社區矯正對象的特殊、優(you) 先、綜合保護,畫好未成年人保護“同心圓”。
(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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