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規定直播帶貨須說清“誰在帶貨”“帶誰的貨”
中新社北京4月9日電 (記者 劉亮)中國針對網絡直播帶貨存在的不規範問題作出新規定。7月1日起將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下稱《條例》)要求,直播帶貨必須說清楚“誰在帶貨”“帶誰的貨”。
中國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執法稽查局局長況旭在9日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hui) 上介紹有關(guan) 情況。他指出,直播帶貨創新了消費場景,豐(feng) 富了消費供給,但由於(yu) “台前幕後”主體(ti) 多,“人貨場”鏈條長,“線上線下”管理難,消費者舉(ju) 證難,導致虛假營銷、貨不對板、退貨困難等問題比較突出。
況旭表示,近五年,中國直播電商市場規模增長10.5倍,同時投訴舉(ju) 報增幅高達47.1倍,明顯高於(yu) 傳(chuan) 統電商,說明發展和規範還不平衡。
他介紹,《條例》針對直播的特性和突出問題作出多方麵規範。如在強化信息披露方麵,規定經營者通過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提供商品服務的,應當在其首頁、視頻畫麵、語音、商品目錄等處以顯著方式標明或者說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直播帶貨必須說清楚‘誰在帶貨’‘帶誰的貨’,這是營銷的前提和底線。”
完善平台管理方麵,《條例》規定直播營銷平台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消費者權益保護製度,明確消費爭(zheng) 議解決(jue) 機製。規範營銷行為(wei) 方麵,《條例》規定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發布的直播內(nei) 容構成商業(ye) 廣告的,應當依照廣告法的有關(guan) 規定履行廣告發布者、廣告經營者或者廣告代言人的義(yi) 務。
《條例》還通過將規範性文件“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中的相關(guan) 內(nei) 容上升為(wei) 法定義(yi) 務,明確了平台、直播間和主播“人人有責”。(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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