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冬季供暖開始,有租戶會(hui) 遇到租住的房屋暖氣不暖的糟心事。遇到這種情況,該怎麽(me) 做才能妥善解決(jue) 問題?
暖氣供暖溫度是否達標如何認定
按照國家《住宅設計規範》(GB50096-2011)和《民用建築供暖通風與(yu) 空氣調節設計規範》(GB50736-2012),采暖期的正常天氣情況下室外平均溫度高於(yu) -7.6℃時,對於(yu) 符合現行國家住宅設計範圍要求的住宅或經過建築維護結構和供暖係統改造的住宅,臥室、起居室的溫度不低於(yu) 18℃。
就北京而言,《北京市居民供熱采暖合同(按麵積計費版)》規定:采暖期內(nei) ,在正常天氣情況下,供熱人應保證用熱人臥室、起居室溫度不低於(yu) 18℃。
出現暖氣不暖的問題,租戶應找誰解決(jue)
在房屋租賃期間,房東(dong) 有保證房屋適租的義(yi) 務,而屋內(nei) 暖氣不暖可能會(hui) 影響到租戶的正常租住使用需求。當發現冬季供暖不給力時,租戶應及時向房東(dong) 反映,與(yu) 房東(dong) 共同協商解決(jue) 。
若是自用部分暖氣設備有故障,可以要求房東(dong) 履行維修或者更換暖氣設備的義(yi) 務。如果係因熱力不足或暖氣設備業(ye) 主共用部分存在故障,可以找物業(ye) 或撥打熱力公司服務電話求助,由相關(guan) 技術人員進行檢查、維修、調試。如果物業(ye) 或熱力公司不予理睬,可以撥打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反映或向政府相關(guan) 監管部門、主管部門投訴。
若通過以上途徑解決(jue) 未果,租戶可以搜集保留好相關(guan) 證據,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訴訟。
租戶應當如何舉(ju) 證證明暖氣供暖溫度不達標
在民事訴訟案件中,租戶大多以室內(nei) 暖氣不暖為(wei) 由主張房東(dong) 違約,要求房東(dong) 賠償(chang) 違約金並減少或拒付租金。
值得關(guan) 注的是,在司法實踐中,租戶自行測量的溫度記錄通常都難以被采納,具有證明力的溫度測試方式主要包括:一是由熱力公司或監管部門的工作人員上門測量室溫並出具書(shu) 麵測量記錄,測溫單上清晰記錄測溫時間、地點、室內(nei) 溫度及供暖問題的詳細情況;二是委托中立的第三方專(zhuan) 業(ye) 鑒定機構進行測溫並予以公證。
如果暖氣不暖租戶能否少交或免交租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條: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nei) 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yi) 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因此,若租戶能舉(ju) 證證明確實存在室內(nei) 暖氣溫度不達標的情況,且暖氣不暖係因屋內(nei) 暖氣設備故障等原因所致,可以要求房東(dong) 在合理期限內(nei) 進行維修。如果房東(dong) 沒有履行維修義(yi) 務,租戶可以找相關(guan) 技術人員進行維修,所支出的費用由房東(dong) 負擔。維修後仍不達標的,可與(yu) 房東(dong) 協商通過替代供熱方案解決(jue) ,替代方案仍無法解決(jue) 的,暖氣不熱足以影響租戶正常居住使用的,還可根據實際情況減少租金或延長租期。
對於(yu) 房東(dong) 而言,其與(yu) 熱力公司之間存在供熱服務合同關(guan) 係,若房東(dong) 有充分證據證明確因熱力公司原因致使供暖溫度不達標的,可向熱力公司申請退費。
文/張競丹 汪希(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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