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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人社部聯合發布依法懲治惡意欠薪犯罪典型案例

發布時間: 2025-01-22 16:09:00 來源: 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1月22日電 據最高法網站消息,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聯合發布依法懲治惡意欠薪犯罪典型案例。

  近年來,各級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門、人民法院認真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部署要求,完善執法司法政策措施,持續加大治理力度,強化保障農(nong) 民工工資支付工作合力,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2020-2024年五年間,全國法院共審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6200餘(yu) 件、生效判決(jue) 人數6200餘(yu) 人。

  隨著各項政策舉(ju) 措的落實落地,大部分勞動者能夠順利拿到勞動報酬,治理欠薪工作取得明顯成效。但是,個(ge) 別用人單位和個(ge) 人拖欠勞動報酬,甚至惡意欠薪、嚴(yan) 重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情況仍然存在,解決(jue) 欠薪問題需要全社會(hui) 共同努力、久久為(wei) 功。黨(dang) 的二十屆三中全會(hui) 要求完善勞動者工資支付保障機製、加強勞動者權益保障。為(wei) 深入貫徹黨(dang) 的二十屆三中全會(hui) 精神,進一步強化勞動者權益法治保障,指導各地執法司法機關(guan) 做深做實治理欠薪相關(guan) 工作,2025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專(zhuan) 門在臨(lin) 近春節之際,聯合發布5件依法懲治惡意欠薪犯罪典型案例。本批案例編選著重考慮了以下幾個(ge) 方麵:

  一是強化治理合力,保證“三個(ge) 效果”有機統一。建築行業(ye) 惡意欠薪案件多發,且往往涉及勞動者人數眾(zhong) 多,拖欠勞動報酬數額較大,一直是治理欠薪的重點領域。辦理此類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需要切實強化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門和司法機關(guan) 工作合力,確保“三個(ge) 效果”有機統一。案例一“任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中,“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的行為(wei) 方式較為(wei) 多見,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門及時立案調查、收集固定相關(guan) 證據材料,為(wei) 後續司法認定打下良好基礎;同時,人民法院切實履職盡責,充分發揮刑法威懾和教育功能,督促行為(wei) 人積極履行支付義(yi) 務,實現勞動者權益保障與(yu) 當地社會(hui) 穩定的“共贏”。

  二是堅持寬嚴(yan) 相濟,最大限度維護勞動者權益。為(wei) 促使欠薪者盡早支付拖欠的勞動報酬,最大限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行為(wei) 的減輕、免除處罰條件作了規定。依法準確把握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的從(cong) 寬處罰條件,是全麵落實寬嚴(yan) 相濟刑事政策和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的內(nei) 在要求,是實現良好辦案效果的基本前提。案例二“某信息公司、馮(feng) 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中,人民法院依法嚴(yan) 懲一審宣判前仍不履行支付義(yi) 務的被告單位,對被告單位負責人判處實刑,彰顯寬嚴(yan) 相濟“嚴(yan) ”的一麵,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作用,有效懲治、震懾惡意欠薪者;案例四“翁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中,對欠薪數額、人數相對較少,未造成嚴(yan) 重後果,且在公訴前付清勞動報酬的行為(wei) 人依法免予刑事處罰,體(ti) 現了寬嚴(yan) 相濟“寬”的一麵,引導行為(wei) 人盡早履行支付義(yi) 務、最大限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三是推動實質解紛,以高質量審判服務高質量發展。強化勞動者權益保障,就是優(you) 化企業(ye) 發展環境。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門、司法機關(guan) 暢通行刑銜接,完善工資支付保障機製,推動欠薪矛盾實質化解,對服務保障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yi) 。案例三“鄧某拒不執行判決(jue) 、裁定案”中,人民法院依法嚴(yan) 懲執行領域惡意欠薪行為(wei) ,做實追贓挽損工作,兌(dui) 現勞動者勝訴權益;案例五“某旅遊公司、王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中,人民法院在審理期間積極協調被告單位足額支付所欠勞動報酬,並在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同時,通過對被告單位負責人適用緩刑,促進企業(ye) 恢複經營、健康發展。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將紮實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強化欠薪治理重大部署,完善行刑銜接,推動優(you) 化營商環境,加強對下指導,進一步強化欠薪治理合力,築牢民生保障底線,維護社會(hui) 大局穩定,切實服務高質量發展。

  依法懲治惡意欠薪犯罪典型案例

  目 錄

  案例一:任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依法懲治重點領域惡意欠薪犯罪

  案例二:某信息公司、馮(feng) 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依法懲治惡意欠薪單位犯罪

  案例三:鄧某拒不執行判決(jue) 、裁定案——從(cong) 重處罰執行領域惡意欠薪犯罪

  案例四:翁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依法適用從(cong) 寬處罰規定

  案例五:某旅遊公司、王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促進欠薪矛盾實質化解

  案例一

  任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依法懲治重點領域惡意欠薪犯罪

  【基本案情】

  2021年8月,被告人任某掛靠新疆某建業(ye) 公司承接某商用車市場玻璃幕牆及外牆裝飾工程。施工過程中,發包方按照工程進度向任某撥付工程款910萬(wan) 餘(yu) 元。任某采用製作虛假農(nong) 民工工資表的方式,將應當支付的工資用於(yu) 支付工程款和個(ge) 人開銷。截至2022年1月,任某拖欠13名農(nong) 民工工資共計30萬(wan) 餘(yu) 元,造成多名勞務人員聚集討薪。

  2022年1月14日,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十二師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局(以下簡稱十二師人社局)接到農(nong) 民工趙某、班某等人投訴,立即收集證據材料,對各方當事人開展調查詢問,並在核查後依法予以立案。同月29日,十二師人社局責令被告人任某足額支付工資,其拒接電話並藏匿,未在期限內(nei) 支付。另查明,截至2024年2月28日,任某已向13名被害人支付全部拖欠工資,並取得諒解。

  【裁判結果】

  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三坪墾區人民法院判決(jue) 認為(wei) ,被告人任某采用製作虛假農(nong) 民工工資表的方式,將應當支付給農(nong) 民工的工資挪作他用,並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guan) 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為(wei) 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綜合考慮被告人任某坦白、認罪認罰及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等情節,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wan) 元。宣判後,沒有上訴、抗訴,判決(jue) 已發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義(yi) 】

  建築行業(ye) 屬於(yu) 傳(chuan) 統的勞動密集型行業(ye) ,對於(yu) 穩定就業(ye) 容量、增加就業(ye) 崗位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受各種因素影響,建設工程領域惡意欠薪事件時有出現,損害勞動者合法權益,影響建築行業(ye) 的高質量發展,社會(hui) 反映強烈。本案即是發生在建設工程施工領域的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被告人製作虛假工資名冊(ce) ,挪用農(nong) 民工工資,在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門調查過程中拒接電話並藏匿,屬於(yu) “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其行為(wei) 造成多名勞動者聚集討薪,影響社會(hui) 和諧穩定。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門及時調查取證,為(wei) 後續偵(zhen) 查、起訴和審判奠定了良好基礎;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刑法的震懾和教育功能,促使被告人足額支付所欠勞動報酬,有效救濟被害人權利,及時化解矛盾風險,切實維護社會(hui) 穩定,實現良好辦案效果。

  案例二

  某信息公司、馮(feng) 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依法懲治惡意欠薪單位犯罪

  【基本案情】

  被告人馮(feng) 某係被告單位江蘇省常州市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信息公司)實際經營人,全麵負責該公司日常經營。經營期間,某信息公司累計拖欠趙某等4名員工勞動報酬42萬(wan) 餘(yu) 元,馮(feng) 某於(yu) 2023年6月停用原手機號碼並逃匿。經上述員工投訴,常州經濟開發區社會(hui) 保障局於(yu) 2023年9月7日在某信息公司經營場所張貼《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shu) 》,並向馮(feng) 某戶籍地址郵寄,責令該公司限期足額支付所欠勞動報酬。某信息公司、馮(feng) 某在指定期限內(nei) 未予支付。馮(feng) 某歸案後,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

  【裁判結果】

  江蘇省常州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判決(jue) 認為(wei) ,被告單位某信息公司、被告人馮(feng) 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guan) 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為(wei) 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綜合考慮某信息公司、馮(feng) 某犯罪事實、性質及坦白等情節,判處被告單位某信息公司罰金人民幣六萬(wan) 元;被告人馮(feng) 某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wan) 元;責令被告單位某信息公司支付所欠勞動報酬合計人民幣四十二萬(wan) 餘(yu) 元。宣判後,沒有上訴、抗訴,判決(jue) 已發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義(yi) 】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二款的規定,單位可以成為(wei)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主體(ti) 。《最高人民法院關(guan) 於(yu) 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法釋〔2013〕3號)第九條進一步明確:“單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構成犯罪的,依照本解釋規定的相應個(ge) 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定罪處罰,並對單位判處罰金。”

  本案即是單位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典型案例。被告單位拒不支付員工勞動報酬多達42萬(wan) 餘(yu) 元,且直至裁判生效仍未支付。人民法院在對被告單位判處罰金的同時,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責令被告單位支付所欠勞動報酬,切實發揮司法職能作用,有力震懾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單位犯罪。

  案例三

  鄧某拒不執行判決(jue) 、裁定案——從(cong) 重處罰執行領域惡意欠薪犯罪

  【基本案情】

  深圳市某檢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檢測公司)係30餘(yu) 宗勞動爭(zheng) 議案件和70餘(yu) 宗商事合同糾紛案件的被執行人,被告人鄧某係該公司總經理和股東(dong) 。在上述案件執行期間,鄧某擅自決(jue) 定使用他人銀行賬戶收支某檢測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各控股公司款項;經審計,自2020年11月至2023年3月,鄧某共以上述方式轉移資金234萬(wan) 餘(yu) 元。其間,2021年1月13日,執行法院向某檢測公司發出報告財產(chan) 令,鄧某未如實申報上述轉移資金的情況。2024年4月17日,鄧某歸案,並於(yu) 當月支付8萬(wan) 餘(yu) 元拖欠工資,獲得3宗勞動爭(zheng) 議案件申請執行人的諒解;同時,通過家屬向執行法院匯入121萬(wan) 餘(yu) 元用於(yu) 清償(chang) 在相關(guan) 勞動爭(zheng) 議案件中拖欠的勞動報酬。

  【裁判結果】

  廣東(dong) 省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判決(jue) 認為(wei) ,被告人鄧某作為(wei) 被執行公司的總經理,為(wei) 逃避執行義(yi) 務,擅自決(jue) 定轉移公司財產(chan) ,屬於(yu) 對人民法院判決(jue) 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且情節嚴(yan) 重,其行為(wei) 構成拒不執行判決(jue) 、裁定罪。鄧某拒不執行支付勞動報酬的判決(jue) 、裁定,依法從(cong) 重處罰。綜合考慮家屬代為(wei) 清償(chang) 所欠勞動報酬等情節,判處被告人鄧某有期徒刑七個(ge) 月。宣判後,沒有上訴、抗訴,判決(jue) 已發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義(yi) 】

  勞動報酬是基本的民生保障費用,按時足額獲得勞動報酬是勞動者最關(guan) 心的權益。拒不執行支付勞動報酬的判決(jue) 、裁定,既嚴(yan) 重影響司法權威,又損害人民群眾(zhong) 民生權益,依法嚴(yan) 懲拒不執行支付勞動報酬判決(jue) 犯罪、強化民生司法保障是人民法院踐行以人民為(wei) 中心發展思想的內(nei) 在要求。

  本案即是人民法院依法懲治拒不執行支付勞動報酬判決(jue) 犯罪的案例。被告人作為(wei) 被執行公司的總經理,為(wei) 逃避公司執行義(yi) 務,擅自轉移公司財產(chan) ,致使眾(zhong) 多勞動者的勝訴權益無法及時兌(dui) 現,人民法院依法從(cong) 重處罰,並促使被告人家屬代為(wei) 清償(chang) 所欠工資,有效維護司法權威,有力捍衛勞動者民生權益,彰顯依法嚴(yan) 懲惡意欠薪犯罪的鮮明政策導向。

  案例四

  翁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依法適用從(cong) 寬處罰規定

  【基本案情】

  被告人翁某在廣東(dong) 省海豐(feng) 縣經營某美食城,經營期間拖欠工人洪某等3人自2020年9月至2021年2月間的工資共計3.3萬(wan) 元。後翁某出具欠條,但一直不予支付。2021年3月18日,翁某以50萬(wan) 元價(jia) 格出售名下房產(chan) 一套。同月23日,海豐(feng) 縣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局責令翁某限期支付上述工資,翁某在規定期限內(nei) 仍未支付。同年12月26日,翁某主動向公安機關(guan) 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並付清所欠勞動報酬,取得被害人諒解。2022年1月25日,海豐(feng) 縣人民檢察院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對翁某提起公訴。

  【裁判結果】

  廣東(dong) 省海豐(feng) 縣人民法院判決(jue) 認為(wei) ,被告人翁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guan) 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為(wei) 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綜合考慮被告人翁某自首、認罪認罰,在提起公訴前付清所欠勞動報酬並取得被害人諒解的情況,認定其犯罪情節輕微,免予刑事處罰。宣判後,沒有上訴、抗訴,判決(jue) 已發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義(yi) 】

  為(wei) 促使行為(wei) 人盡早支付拖欠的勞動報酬,最大限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三款規定,拒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尚未造成嚴(yan) 重後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chang) 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最高人民法院關(guan) 於(yu) 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法釋〔2013〕3號)第六條第一款對在刑事立案前、提起公訴前、一審宣判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並承擔相應賠償(chang) 責任能夠適用的從(cong) 寬處罰規則作了進一步區分。實踐中,應當注意嚴(yan) 格依照刑法和司法解釋的相關(guan) 規定,依法準確把握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從(cong) 寬處罰的條件,全麵準確貫徹寬嚴(yan) 相濟刑事政策要求,切實做到該寬則寬,當嚴(yan) 則嚴(yan) ,寬嚴(yan) 相濟,罰當其罪。

  本案即是依法對被告人從(cong) 寬處罰的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被告人欠薪的數額、人數超過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入罪標準相對較少,其在檢察機關(guan) 提起公訴前足額支付所欠勞動報酬,並獲得被害人諒解,結合其自首、認罪認罰等情節,人民法院依法認定其犯罪情節輕微,免予刑事處罰,符合寬嚴(yan) 相濟刑事政策要求,有力維護了勞動者合法權益。

  案例五

  某旅遊公司、王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促進欠薪矛盾實質化解

  【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某係被告單位浙江省某旅遊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旅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實際負責人。經營期間,該公司拖欠賴某等9名勞動者勞動報酬共計41萬(wan) 餘(yu) 元。經勞動者投訴,浙江省紹興(xing) 市柯橋區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局(以下簡稱柯橋區人社局)通知某旅遊公司於(yu) 2022年11月25日派員到指定地點配合解決(jue) 問題,該公司無正當理由未派員配合。同年12月7日,柯橋區人社局責令該公司限期支付所欠上述勞動報酬,該公司仍不支付;12月22日,該局將案件移送至當地公安機關(guan) 。經公安機關(guan) 電話通知,王某投案後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並繳納5萬(wan) 元用於(yu) 支付拖欠的勞動報酬。2024年4月9日,紹興(xing) 市柯橋區人民檢察院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對某旅遊公司、王某提起公訴。案件審理期間,經人民法院協調,王某家屬代為(wei) 足額支付所欠勞動報酬。

  【裁判結果】

  浙江省紹興(xing) 市柯橋區人民法院判決(jue) 認為(wei) ,被告單位某旅遊公司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guan) 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為(wei) 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被告人王某係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其行為(wei) 亦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綜合考慮某旅遊公司及王某自首、認罪認罰、一審宣判前已足額支付所欠勞動報酬等情節,判處被告單位某旅遊公司罰金人民幣四萬(wan) 元;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個(ge) 月,緩刑一年四個(ge) 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wan) 元。宣判後,沒有上訴、抗訴,判決(jue) 已發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義(yi) 】

  勞動者權益保障與(yu) 用人單位健康發展相輔相成,強化勞動者權益保障,就是優(you) 化企業(ye) 發展環境。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門、司法機關(guan) 加強行刑銜接,完善工資支付保障機製,推動欠薪矛盾實質化解,對持續提升勞動者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及切實服務保障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yi) 。

  本案即是實質化解欠薪矛盾的典型案例。被告單位實施拒不支付勞動報酬行為(wei) ,人民法院切實履職盡責,在審理期間積極協調被告單位足額支付所欠勞動報酬,並依法對被告單位負責人適用緩刑,有效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同時促進企業(ye) 恢複經營、優(you) 化發展環境。

(責編: 陳濛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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