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2日,張一(化名)崩潰了。
她發現自己和另外兩(liang) 個(ge) 女生的照片,被P成了黃圖,發布在一個(ge) 色情網站的論壇上,配文稱她們(men) “經常勾引男人”。
張一當即向濟南曆城區洪家樓派出所報警,警方介入處理。
今年3月9日,她等來了警方的處理結果,趙某峰因傳(chuan) 播淫穢物品,被行政拘留10日,定於(yu) 本年度暑期執行。
3月19日,趙某峰所在的蘇州大學,也發布了“學生惡意P圖侮辱女性”事件的調查處理情況,稱公安機關(guan) 已作出行政處罰決(jue) 定,依照學校相關(guan) 規定給予該生開除學籍處分,後續將按程序辦理。
這是張一發現自己被造黃謠後的第311天。其間,張一花了半年多時間找幕後黑手。但是到目前為(wei) 止,她還沒有等到來自趙某峰的任何道歉。
“有點心理變態”的高中同學和無法跨過的傷(shang) 害
今年1月5日,張一找到了造她黃謠的趙某峰。對質時,趙某峰惱羞成怒,央求張一不要把這件事情公開到網上,“我說白了,我這個(ge) 人本來就有點心理變態好吧!”
2022年5月後的幾個(ge) 月間,趙某峰發布了20多篇帖子,造著多名女生的黃謠,受害者除了張一,還有趙某峰的高中學妹、其他朋友和大學同學等。
在帖子裏,他使用不堪入目的詞語造謠攻擊,甚至泄露這些女生的個(ge) 人隱私。
“看到帖子的那一天,我整個(ge) 人大腦空白”,張一說,幾個(ge) 月以來,她曾無數次陷入崩潰,“我一定要找到這個(ge) 人,這不僅(jin) 是為(wei) 自己,也是為(wei) 了其他受害者”。
張一找到了其中的一些受害者,受害者們(men) 確定這些照片都來自她們(men) 的朋友圈。於(yu) 是,她們(men) 排查了各自的共同好友,找到了20個(ge) 懷疑對象。
在接下來的一段時間裏,張一以難以察覺的方式,對照片進行標記,再將這些懷疑對象分成3組,定向發布朋友圈。很快,有某種特殊標記的照片出現在了色情網站的帖子裏。張一繼續采用相同的方法,縮小著懷疑對象的範圍。
不知出於(yu) 何種原因,2022年6月,發帖暫停了,這讓張一有一種“事情已經解決(jue) ”的錯覺。但是,張一知道,如果無法找到發帖的人,這件事永遠無法結束。
“每當我想在朋友圈分享生活、發布照片的時候,每當我看到女性被性騷擾,被造謠的新聞的時候,我的腦海裏就會(hui) 浮現這些帖子的內(nei) 容。”在事後寫(xie) 的一篇文章中,她說,如果無法找到造黃謠的那個(ge) 人,“我永遠無法跨過這些傷(shang) 害,我的生活無法回歸正常。”
“他沒有任何動機去做這麽(me) 肮髒的事情”
2022年11月,經過半年多的排查,在受害者的共同努力下,張一確定了發帖者就是她的高中同學趙某峰。這出乎張一的意料,畢竟“在我看來,他沒有任何動機去做這麽(me) 肮髒的事情”。
“在我眼裏,他正直優(you) 秀,一直是班長,還參選過省最美中學生……他有很多的朋友,還有一個(ge) 相戀4年的女友。”張一說。
因為(wei) 當時趙某峰正在考研,張一同樣課業(ye) 繁忙。直到今年1月5日,張一才見到了趙某峰。
15分鍾的交談中,她沒有得到一句道歉,趙某峰在乎的是這件事情是否會(hui) 被公之於(yu) 眾(zhong) ,“這個(ge) 事情我也不想解釋什麽(me) ,就是……求求你,真的沒有必要。”
張一說,自己已分別向家鄉(xiang) 所在地江西泰和警方和學校所在地山東(dong) 濟南警方報警,需要有人還這些被造黃謠的女孩們(men) 一個(ge) 公道。
3月17日,張一發現自己被造黃謠的第310天,她在社交平台上發布長文講述了追查造謠者的經過,並表示,整整兩(liang) 個(ge) 月,這些受害者們(men) 還是沒有等到趙某峰的任何道歉及解釋。
“網絡造謠需承擔的法律責任分為(wei) 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三種。”北京市兩(liang) 高律師事務所張荊律師指出,趙某峰首先侵犯了女孩們(men) 的肖像權、名譽權等人格權,應當承擔“停止侵害、恢複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chang) 損失”的責任;而公安機關(guan) 對趙某峰處以治安拘留的處罰,正是考慮其情節嚴(yan) 重,給予了其超出民事責任的行政責任認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的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yan) 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趙某發的每篇帖子都有高達幾萬(wan) 次的瀏覽量和上百條評論”,上海申浩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huo) 人張玉霞律師認為(wei) ,這樣的瀏覽量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guan) 於(yu) 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確實構成了刑事犯罪”。
“盡管侮辱罪、誹謗罪是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但不代表受害女生隻能通過自訴處理”,張玉霞說,如果想要通過刑事手段維權,還是可以進行報案,要求公安依法處理;報案後,對於(yu) 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guan) 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可以再進行自訴。
但同時,張荊指出,“刑事自訴是非常難的”,首先要證明該行為(wei) 達到一定危害,同時需要舉(ju) 證這一行為(wei) 帶來各種不良的社會(hui) 影響,“當事人收集這個(ge) 證據都花了6個(ge) 月。”
張一表示,基於(yu) 綜合考慮,決(jue) 定不提起刑事自訴。
還有多少人,正在被造謠者所傷(shang)
今年全國兩(liang) 會(hui) 上,“堅決(jue) 懲治網暴‘按鍵傷(shang) 人’”被寫(xie) 入最高檢工作報告。報告指出,過去五年,從(cong) 嚴(yan) 追訴網絡侮辱、誹謗、侵犯公民個(ge) 人信息犯罪1.4萬(wan) 人。
“整治網絡謠言不僅(jin) 是網絡生態治理的重點,也是維護網民權益的需要。”今年全國兩(liang) 會(hui) 期間,全國政協委員、重慶靜昇律師事務所主任彭靜也針對網絡謠言治理製度建設提出建議。
她認為(wei) ,當前網絡謠言治理仍存在立法空白,如刑法對“嚴(yan) 重後果”及“重大損失”等沒有明確界定,缺乏針對“網絡虛假信息和謠言”的明確規定,難以實現精準打擊;此外仍欠缺統一的互聯網基本法或專(zhuan) 門針對網絡謠言的法律,造成了造謠成本低、辟謠成本高的現狀。她認為(wei) 條件成熟時可出台專(zhuan) 門的《防範和懲治網絡傳(chuan) 播虛假信息條例》,以提升打擊網絡謠言的權威性和力度。
今年最高檢工作報告提到了“取快遞女子被造謠出軌案”,這是一個(ge) 由造黃謠而起的惡劣案件,檢察機關(guan) 建議公安機關(guan) 以誹謗罪立案,推動自訴轉公訴,確立網絡人格權保護公訴原則。
就在張一發文的第二天,3月18日,一網友發文稱重慶大學一男生偷拍了同教室上課的女生,並在校園群內(nei) 與(yu) 其他男生進行含有侮辱、色情意味的討論。被偷拍的當事女生知曉此事後感到強烈不安,寫(xie) 下訴求書(shu) ,希望根據學校的違紀處分辦法,對所有涉及言語侮辱的同學進行全校通報批評,並錄製不少於(yu) 30秒的道歉視頻。
據報道,重慶大學相關(guan) 工作人員表示目前校方已經注意到此事,正在著手調查。
“麵對網絡造謠,受害女性要勇於(yu) 維權。”張玉霞提示受害者,當發現受到侮辱、誹謗等侵權行為(wei) 時,首先要固定證據,保存網頁、錄像、公證網頁等,然後向公安機關(guan) 報案,要求警方予以調查並追究行政、刑事責任。如果不想通過刑事手段維權,可以在固定證據後,立即聯係網絡平台,要求刪除侵權信息、提供侵權者的身份信息,拿到侵權者的信息後,可向法院起訴要求停止侵權行為(wei) 、賠禮道歉、經濟賠償(chang) 等。
張荊認為(wei) ,針對女性群體(ti) 的侮辱、誹謗、造謠背後,反映出了深層次的性別歧視問題,“這表麵上看起來是對個(ge) 體(ti) 權利的侵害,其實背後本質是一種性別歧視。”她還指出,如果對所涉及的深層次問題沒有嚴(yan) 肅處理,會(hui) 導致女性在互聯網時代處於(yu) 一個(ge) “極度沒有安全感”的狀態,這並不利於(yu) 構建兩(liang) 性友好和諧相處的社會(hui) 氛圍。
在3月17日發布的文章中,張一說,那段時間,趙某峰的朋友“試圖通過我身邊的人,向我表明他做這件事是出於(yu) 多麽(me) 大的壓力,又是多麽(me) 情有可原。”而張一表示,“越是艱難的境地,我就越不會(hui) 讓步。”
但僅(jin) 僅(jin) 過了一天,那篇詳述事件經過的文章已無法查看原文。張一說,“由於(yu) 種種原因”,她隻能選擇刪除了那篇文章。
中青報·中青網見習(xi) 記者 劉胤衡 記者 韓颺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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