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塔爾半島電視台3月28日報道,原題:美國稱中國可能用TikTok開展監視活動,而美國正用穀歌監視世界在上周對TikTok首席執行官進行的“拷問”中,美國議員抨擊中國可能利用這款廣受歡迎的App監視美國人。但他們(men) 卻未提及美國政府本身如何利用美國的科技公司監視其他所有人,而這些公司實際上控製著全球互聯網。
美國議員們(men) 正權衡手中權力,以決(jue) 定是否迫使像穀歌、Meta和蘋果等企業(ye) 為(wei) 美國提供便利,以對海外的非美國公民開展不受限製的監視活動——《涉外情報監視法》702條款允許美國情報機構對外國人的電郵、電話和其他在線通信進行未經授權的監視,為(wei) 了給這個(ge) “夕陽”條款重新授權以防止失效,美國國會(hui) 須在12月前進行投票。按照美國法律,美國公民可在一定程度上免遭未經授權的搜查,但美政府堅持認為(wei) 這些權利不適用於(yu) 海外的外國人,這令美國國家安全局、聯邦調查局和中情局等機構幾乎可以隨意監聽他們(men) 的通信。相關(guan) 信息還有可能被移交給英澳等美國的盟友。
華盛頓享有其他國家所不具備的優(you) 勢——對運營著現代互聯網的少數幾家公司擁有管轄權,包括穀歌、Meta、亞(ya) 馬遜和微軟等。對美國以外的數十億(yi) 互聯網用戶來說,這種缺乏隱私的狀況凸顯美國官員所稱的TikTok對美國人構成的那種“威脅”。“這是個(ge) ‘為(wei) 你而非為(wei) 我製定規則’的例子,”墨爾本科技研究員亞(ya) 瑟·爾夫說,“千萬(wan) 不能將美國人對TikTok製造的喧囂視為(wei) 保護公民免遭監視和影響行動的強烈願望,而更應將這看作(美政府)試圖對社交媒體(ti) 豎柵欄並鞏固國家控製的企圖。”
就在華盛頓將TikTok描述為(wei) “威脅”的日漸高漲的聲浪中,非美國人的隱私權卻鮮被提及。美國政府數據顯示,2021年美國針對232432名“非美國人”開展監視行動。美國公民自由聯盟估計,2011年以來美國政府每年收集超過10億(yi) 份通信記錄。美國西東(dong) 大學美國憲法和國家安全專(zhuan) 家哈菲茨說,“美國近來大肆渲染對公民隱私或監視的擔憂,未免有點諷刺意味。”況且TikTok收集的數據與(yu) 其他平台幾乎沒什麽(me) 不同。
丹麥哥本哈根信息技術大學助理教授韋德蘭(lan) ·瑟卡拉表示,打壓TikTok之舉(ju) 似乎“更像是政治決(jue) 策而非良好政策”。“如果(美國)政客和議員真有興(xing) 趣保護人們(men) 免受‘邪惡’或‘不法’科技公司的侵害,應該專(zhuan) 注於(yu) 規範整個(ge) 科技和社交媒體(ti) 行業(ye) ,而非僅(jin) 盯著一家公司不放。”(環球時報 作者伊琳·黒爾,丁玎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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