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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強推核汙染水排海計劃違背國際法(國際論壇)

左旼昔 發布時間:2023-05-06 08:24:00來源: 人民網-人民日報

  日本政府強稱其核汙染水排海計劃很安全,完全無法讓人信服。日方執意將核汙染水排海,是對國際法義(yi) 務的背棄

  當前,日本政府正在強行推進將福島第一核電站核汙染水排入太平洋的計劃。日方此舉(ju) 將給海洋環境、生態係統和人類健康帶來嚴(yan) 重風險。日方不顧各方反對,強推核汙染水排海,十分不負責任。

  盡管日方表示將把核汙染水中氚的濃度稀釋後排入太平洋,但在韓國國會(hui) 舉(ju) 行的關(guan) 於(yu) 福島核汙染水排海計劃的海外專(zhuan) 家討論會(hui) 上,美國蒙特雷國際研究院教授費倫(lun) 茨·達諾基—維瑞斯表示,東(dong) 京電力公司的樣本數據隻在多種放射性物質中選擇了氚,偏向性非常強,謬誤百出。在此情況下,日本政府強稱其核汙染水排海計劃很安全,完全無法讓人信服。在推進核汙染水排海計劃之前,日方應向周邊國家公開有關(guan) 核汙染水的信息,讓各國通過對核汙染水擴散進行模擬實驗等方式來驗證日方計劃的安全性,但日方並未能做到這些。

  保護全球海洋環境是國際社會(hui) 的共同責任,是國際法規定的義(yi) 務。1972年,首屆聯合國人類環境會(hui) 議在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舉(ju) 行。在這次會(hui) 議上,國際社會(hui) 第一次規定了人類對全球環境的權利與(yu) 義(yi) 務的共同原則。1982年,第三次聯合國海洋法會(hui) 議通過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對海洋環境保護作了全麵和係統的規定。根據該公約,各國應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確保在其管轄或控製下的活動的進行不致使其他國家及其環境遭受汙染的損害,並確保在其管轄或控製範圍內(nei) 的事件或活動所造成的汙染不致擴大到其按照公約行使主權權利的區域之外。日本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締約國,應遵守公約規定。此外,日本政府早已加入《防止傾(qing) 倒廢物及其他物質汙染海洋的公約》。日方在推進核汙染水排海計劃前,應認真審視其在有關(guan) 國際條約下的義(yi) 務。日方執意將核汙染水排海,是對國際法義(yi) 務的背棄。

  日本公布核汙染水排海計劃以來,韓國各地民眾(zhong) 紛紛舉(ju) 行集會(hui) 表達強烈抗議。濟州道居民多次前往日本駐濟州總領館前進行抗議,敦促日本政府盡快撤回核汙染水排海的決(jue) 定。全羅南道麗(li) 水市議會(hui) 強烈譴責日本核汙染水排海行為(wei) 。該市議會(hui) 發表聲明指出,日本政府以經濟理由回避專(zhuan) 家提出的多種核汙染水處理方法,隻選擇可能引發人類大災難的最壞的方法,將犯下巨大錯誤。韓國政府應與(yu) 國際社會(hui) 合作,采取一切措施,敦促日本撤回核汙染水排海計劃。

  日本將核汙染水排海不僅(jin) 會(hui) 給海洋生態係統帶來風險,還可能威脅其他國家民眾(zhong) 的生命健康安全。日本政府應認真傾(qing) 聽各方聲音,停止強行推進核汙染水排海計劃。

  (作者為(wei) 韓國濟州研究院高級研究員)

(責編: 王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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