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7日電 據山東(dong) 高法微信公眾(zhong) 號消息,2023年5月6日,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威海市政府原黨(dang) 組成員、副市長周永迪受賄一案,對被告人周永迪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wan) 元;對周永迪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2年上半年至2021年下半年,被告人周永迪利用擔任威海市建設委員會(hui) 工程建設科科長,威海市建設委員會(hui) 黨(dang) 委委員、副主任,威海市規劃局黨(dang) 組副書(shu) 記、局長,威海市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局黨(dang) 委書(shu) 記、局長,威海市政府黨(dang) 組成員、副市長等職務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直接或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wei) ,為(wei) 相關(guan) 單位和個(ge) 人在房地產(chan) 開發、規劃審批、工程承攬等方麵提供幫助,非法收受相關(guan) 單位和個(ge) 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246.2836萬(wan) 元。
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wei) ,被告人周永迪的行為(wei) 構成受賄罪,且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予懲處。鑒於(yu) 其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供述辦案機關(guan) 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受賄贓款已全部追繳到案,檢舉(ju) 揭發他人犯罪行為(wei) ,查證屬實,有立功表現,具有法定、酌定從(cong) 輕處罰情節,依法對其從(cong) 輕處罰;其認罪認罰,依法可從(cong) 寬處理。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ju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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