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5月16日電(記者 袁秀月)“賣崽青蛙”火遍全網後,“惹”上事了。
最近,“網紅賣崽青蛙上海落網”在網上引起熱議。在上海街頭,一隻“賣崽青蛙”被城管攔截,還無奈當場褪去了“蛙皮”。
隨著地攤經濟越來越熱,如何“賣崽”才合法合規?越來越多的“賣崽青蛙”們(men) 該怎麽(me) 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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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崽青蛙”違法嗎?
近日,上海市城管執法局局長徐誌虎在《民生一網通》節目中回應,“賣崽青蛙”實際還是在兜售玩具。
他表示:“根據去年12月1日實施的《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21條規定,個(ge) 人和單位禁止擅自在公共場所設攤經營、兜售物品。但是允許區政府、鄉(xiang) 鎮人民政府,劃定特定區域,在這裏規定業(ye) 態、規定時段,從(cong) 事一些設攤經營的活動。像這種行為(wei) ,就屬於(yu) 擅自兜售物品的行為(wei) 。所以顯然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實際上對行人、對環境也是種幹擾。”
記者注意到,此前,上海對於(yu) 設攤經營、占道經營是全麵禁止。去年《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修訂後,對“設攤經營” 作了優(you) 化,允許符合限定條件的設攤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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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具體(ti) 的方案由區人民政府和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製定,《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提到,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製定具體(ti) 方案,明確允許設攤經營、超出門窗和外牆經營等經營活動的區域範圍、時段、業(ye) 態以及市容環境衛生責任主體(ti) 及管理要求等,並向社會(hui) 公布。
對於(yu) “賣崽青蛙”這樣的情況,上述負責人回應,“這些新業(ye) 態對社會(hui) 影響比較小的這種違法行為(wei) ,我們(men) 一般還是提倡采取教育、約談警告的這種辦法來解決(jue) 。如果前期整改了,沒有造成很壞的後果,那麽(me) 基本我們(men) 還是提倡免於(yu) 處罰。”
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yu) 戰略研究院研究員、公共管理學院教授馬亮認為(wei) ,從(cong) 執法角度來講,相關(guan) 部門並沒有用特別強製粗暴的方式執法,而是以一種勸服、協商的方式來引導其規範地擺地攤,這種柔性執法的方式應該值得鼓勵。與(yu) 此同時,對於(yu) 一些執法過程中發現的問題,也應及時反饋,用於(yu) 規則的調整和修訂,不斷改進地攤管理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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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蛙人偶如何“賣崽”才合法合規?
那麽(me) ,怎麽(me) 擺地攤才合規合法?
北京市鑫諾律師事務所律師張中輝表示,根據2017年國務院製定的《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規定,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場所和時間,銷售農(nong) 副產(chan) 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個(ge) 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cong) 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不屬於(yu) 無證無照經營。
“這類一般簡稱‘兩(liang) 指’經營活動,不要求經營者辦理工商登記,雖然沒有營業(ye) 執照,但屬於(yu) 合法經營,不受查處。”張中輝表示,需要說明的是,如何指定時間、如何指定場所、如何把握“技能”及“便民勞務服務”。
時間上,一般從(cong) 居民日常生活角度考慮,指定“早市”和“晚市”即早上、傍晚兩(liang) 個(ge) 時間段,通常包括賣早點和賣菜等。場所上,一般從(cong) 既方便居民生活又不影響交通,不影響城市管理等方麵考慮進行指定,通常包括社區、超市附近。
“技能”及“便民勞務服務”上,一般是個(ge) 人利用自己具有的某方麵特殊專(zhuan) 長,如修理、縫補等方麵技能,為(wei) 居民提供便捷的勞務服務,具體(ti) 包括:修理自行車、修鞋、修拉鏈、補衣服、補襪子等等。
資料圖:長沙美食攤。鄭曉光 攝
張中輝表示,政府支持發展“兩(liang) 指”經營活動,為(wei) 攤販提供規範性的經營場所,既有效化解了城市管理難題,而且還解決(jue) 了老百姓生計問題。
此外,張中輝也提到“兩(liang) 指”經營活動的注意事項,即不得銷售假冒偽(wei) 劣產(chan) 品;超出查處辦法允許無證無照經營的規定範圍,則需要辦理相關(guan) 的證照手續;不得未經許可占用道路和公共場地進行經營活動。
其中,對於(yu) 第三項,各地政府一般有更具體(ti) 的規定。
記者注意到,近日修訂通過的《深圳經濟特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規定,除劃定的攤販經營場所外,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場所堆放物品、擺攤設點、銷售商品。
也就是說,對於(yu) 經營者來說,仍需遵守各地關(guan) 於(yu) 地攤管理的具體(ti) 規定,在規定場所和時間內(nei) 擺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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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崽青蛙”們(men) 怎麽(me) 管?
對於(yu) “賣崽青蛙”被罰,網友們(men) 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認為(wei) ,“蛙蛙”被罰讓人覺得心疼又好笑,但城市管理也有法規。有網友表示,天氣越來越熱了,人家隻是想賣個(ge) 青蛙,我們(men) 的城市應該多些包容。
隨著各地鬆綁“地攤經濟”,對於(yu) 越來越多的“賣崽青蛙”們(men) 來說,究竟該怎麽(me) 管?
馬亮認為(wei) ,這其中要把握好度的問題,要柔性執法,也要精細執法、合理引導。一方麵不能完全禁止,這跟當下促進第三產(chan) 業(ye) 發展的導向以及優(you) 化營商環境的趨勢背道而馳。另一方麵,完全放開又可能出現一哄而上甚至無序競爭(zheng) 的現象,導致對交通、環境、衛生,乃至整個(ge) 城市形象產(chan) 生負麵影響。
隨著北京、深圳等多個(ge) 一線城市出台相關(guan) 規定,放開商業(ye) 外擺、允許有序設攤,馬亮認為(wei) ,現在是修訂和完善相關(guan) 規定很重要的契機,讓城管在執法時不至於(yu) 處於(yu) 兩(liang) 難境地。“一方麵有些政策可能是過時或不合理的,有些規定可能更多是從(cong) 監管的便利性去考慮的,攤販沒辦法遵守。另一方麵現在又鼓勵第三產(chan) 業(ye) 發展,讓城管部門或者執法人員難以平衡。”
“賣崽青蛙”。袁秀月 攝
“攤販往往是流動、非正式、非正規的,很難按照對正式商鋪的方式去監管,監管不過來,效率也很差。為(wei) 了適應現在發展的需要,應該有一些相對靈活簡便易行的程序,讓攤販也比較容易遵守,這樣才能更好推進地攤經濟發展。”
馬亮認為(wei) ,地方政府可以在出台相關(guan) 政策之前盡可能多地征求社會(hui) 的意見和建議,包括攤販、市民和專(zhuan) 家對政策是怎麽(me) 看待的,怎樣去調整,是審批製還是備案製,還是說有些區域就是“法無禁止即可為(wei) ”,等等。
當然,立法並不是城市管理的最後一步。在馬亮看來,立法之後怎麽(me) 落地的問題也需要關(guan) 注。“比如,立法很多時候是一些原則性的規定,還需要出台實施細則。如果實施細則跟立法精神相違背的話,看似在鼓勵地攤經濟的發展,實際上最後可能扼殺了地攤經濟。”
他認為(wei) ,在此過程中,打破“地攤經濟”最後一公裏的隱形壁壘至關(guan) 重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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