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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殘聯原黨組書記張飛宇受賄案一審開庭並當庭宣判

發布時間:2023-05-18 09:17:00來源: 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5月16日電 據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5月16日上午,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寧波市殘聯原黨(dang) 組書(shu) 記、執行理事會(hui) 理事長張飛宇受賄案。寧波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張飛宇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經過庭審,法庭當庭宣判:被告人張飛宇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三個(ge) 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八萬(wan) 元。受賄違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圖片來源: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信

  寧波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4年至2022年,被告人張飛宇利用擔任寧波市江北區委組織部副部長,區委辦主任,副區長,區委常委、慈城鎮黨(dang) 委書(shu) 記,常務副區長,區委副書(shu) 記、政法委書(shu) 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wei) 相關(guan) 企業(ye) 和個(ge) 人在工程承接、廠房征地拆遷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單獨或夥(huo) 同特定關(guan) 係人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的財物,共計價(jia) 值人民幣535.9516萬(wan) 元,其中71萬(wan) 元係未遂。 案發後,張飛宇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guan) 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如實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實,涉案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有立功表現。

  圖片來源: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信

  庭審中,公訴機關(guan) 出示了相關(guan) 證據,被告人張飛宇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張飛宇進行了最後陳述,對起訴指控其受賄的犯罪事實和罪名不表異議,自願認罪認罰。

  鑒於(yu) 案件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人對起訴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沒有異議,自願認罪認罰,法院綜合考慮具體(ti) 情節及被告人的認罪態度,結合辯護人提出的辯護意見,認為(wei) 可對被告人從(cong) 寬處罰,公訴機關(guan) 的量刑建議符合法律規定,可以采納,遂當庭作出上述判決(jue) 。

  部分市直機關(guan) 、市屬國有企業(ye) 組織幹部職工旁聽了庭審。

(責編: 王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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