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國際原子能機構(以下簡稱IAEA)發布了關(guan) 於(yu) 日本福島核汙染水處置綜合評估報告。在此基礎上,日本原子能規製委員會(hui) 7日向東(dong) 京電力公司發放核汙水排海設施的驗收合格證。至此,核汙水排海的準備工作全部就緒。然而,IAEA報告並不是日本的“護身符”,其相關(guan) 結論存在片麵性和局限性,無法論證日本排汙入海計劃的正當性,賦予不了日方排海計劃合法性。
日本有意將核電站正常運行的排水與(yu) 福島核汙水混為(wei) 一談。福島核汙水與(yu) 核電站正常運行排水有著本質區別,兩(liang) 者在放射性核素種類、處理難度和來源等方麵均存在不同。其中,放射性核素種類的不同是關(guan) 鍵區別之一。核電站正常運行產(chan) 生的廢水嚴(yan) 格遵守國際標準,隻含有少量裂變核素。然而,由於(yu) 日本政府用於(yu) 處理福島核汙水的關(guan) 鍵設備多核素去除裝置(ALPS)存在嚴(yan) 重缺陷,處理後的核汙水不僅(jin) 僅(jin) 含有氚,還含有釕106、鍶90和碳14等多種對人體(ti) 有害的放射性核素。此外,日本政府及東(dong) 電公司至今仍未對外公布ALPS處理後的核汙水的具體(ti) 成分,且無第三方機構對經過處理的核汙水進行監測。在此背景下,日本政府刻意淡化核汙水處理設備存在的技術問題,著力宣揚核汙水的“安全性”,將核汙水類比核電站正常運行排水,違背科學常識,企圖混淆視聽。
IAEA報告存在局限性,且不具有法律效力。日本是IAEA的最大出資國之一,常年保持著對IAEA的巨額資助。此外,由於(yu) IAEA是受日方邀請對排汙入海方案進行評估,因此工作組受到了日方的嚴(yan) 格製約,無法獨立嚴(yan) 謹地開展調查。更令人驚訝的是,不久前有韓國媒體(ti) 爆出日本政府曾向IAEA行賄超過100萬(wan) 歐元,以提前獲得報告的草案,並對草案做出了有利於(yu) 日本的修改。雖然IAEA和日本政府對此極力否認,但也難以掩蓋IAEA報告中摻雜的政治因素。
根據《國際原子能機構規約》,IAEA的職責是促進核技術的進步及製定執行相關(guan) 保護措施和標準,其在建立之初並沒有被賦予批準排汙入海的相關(guan) 權力。此外,IAEA也曾表示,其安全標準對成員國並沒有法律約束力。所以,IAEA報告充其量隻是第三方國際組織提出的參考意見,而不是金科玉律,更不能被視為(wei) 日本排汙入海的“通行證”“護身符”。核汙水入海牽涉重大,世衛組織等國際組織都負有監督的責任和權力,遠非IAEA一家就可以定論。
無論日方如何粉飾,都改變不了其涉嫌違反相關(guan) 國際義(yi) 務的事實。在跨境環境損害問題上,國家的通知與(yu) 協商義(yi) 務是被國際社會(hui) 廣泛接受的義(yi) 務,國際法要求各國就跨境環境損害問題進行合作。然而在福島核汙水的處置問題上,日本完全沒有協商的誠意,也沒有盡到通知與(yu) 協商的義(yi) 務。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等國際條約的規定,當一國獲知海洋環境即將遭受汙染時,應立即通知其認為(wei) 可能受影響的相關(guan) 國家以及各主管國際組織。然而,日本從(cong) 未認真回應各方合理關(guan) 切,至今仍未與(yu) 相關(guan) 國家充分協商。
事實證明,報告沒有平息日本國內(nei) 外反對排海的強烈呼聲,特別是受直接影響的太平洋沿岸國家的反對聲音最為(wei) 激烈。出於(yu) 地緣政治考慮,韓國政府有意為(wei) 日本排汙入海開綠燈,甚至還出現了議員組團喝海水的荒唐之事。然而,韓國民眾(zhong) 卻並不買(mai) 賬。7月12日,韓國共同民主黨(dang) 議員在東(dong) 京的駐日外國記者協會(hui) 召開記者會(hui) ,表示85%的韓國民眾(zhong) 反對日本排汙入海,並呼籲日本政府中止排海計劃。太平洋島國與(yu) 海相伴、以海為(wei) 生,因此對日本排汙入海十分敏感,也強烈反對。太平洋島國論壇(PIF)此前發表聲明,指出太平洋島國仍然致力於(yu) 解決(jue) 核汙染的潛在威脅。7月11日,庫克群島總理布朗與(yu) IAEA總幹事格羅西舉(ju) 行會(hui) 談,要求IAEA和日本繼續保持對話。
福島核事故發生後,核電站周邊的居民為(wei) 重建家園而付出了艱辛努力。然而,日本政府一意孤行強推排汙入海計劃,此舉(ju) 勢必會(hui) 對周邊居民的健康和生活造成無可挽回的惡劣影響,是對周邊居民人權的嚴(yan) 重侵害。亡羊補牢,為(wei) 時未晚。日本應立即懸崖勒馬,停止錯誤行為(wei) ,對國際社會(hui) 負起責任,不要將現實政治利益淩駕於(yu) 核電站周邊居民乃至全人類的健康福祉之上。(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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