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20日電 (中新財經記者 謝藝觀)據媒體(ti) 報道,近日,一位新聞從(cong) 業(ye) 者在朋友圈爆料,自己在網上團購預訂一家雲(yun) 南旅行社時,因為(wei) 持有記者證被客服建議不要跟團。
新聞從(cong) 業(ye) 者李先生(化姓)表示,在與(yu) 平台工作人員溝通出行事宜時,多問了一句:“有記者證是不是有優(you) 惠,免門票?”沒想到,對方馬上來電核實自己的身份,確認後建議李先生不要跟團了,說這種旅遊團肯定經不起推敲,他冒不起這麽(me) 大的風險……
旅遊團為(wei) 何禁止記者跟團?這種現象是否普遍?做法又是否合理?
“可以私人訂製,但不能跟團”
19日,記者瀏覽某在線旅遊平台的多個(ge) 跟團遊頁麵,發現在預訂限製一欄中,會(hui) 有年齡限製、人群限製和其他限製。但多是不接受孕婦預訂,並未有記者等職業(ye) 限製。
某雲(yun) 南跟團遊產(chan) 品預訂限製。 截圖自某在線旅遊服務平台。
那在實際預訂過程中,是否會(hui) 出現記者無法預訂的情況呢?中新財經記者隨機撥打了多個(ge) 雲(yun) 南旅行社的電話,得到的答複不一。
如,雲(yun) 南某旅行社的工作人員明確表示,記者可以私人訂製,但不能跟團,更不能享受記者證優(you) 惠。
當中新財經記者詢問原因時,他表示,“沒有為(wei) 什麽(me) 。若以普通人身份參團,就沒有限製。”其還提到,“不僅(jin) 是雲(yun) 南,去到哪裏都是這樣的。”
記者谘詢的另外兩(liang) 個(ge) 雲(yun) 南的旅行社,則均表示,沒有“記者不能跟團”這種說法,隻是不享受記者證優(you) 惠。其中,某在線旅遊平台的旅行社員工還提到,“對於(yu) 遊客,是不能有這種歧視的。行業(ye) 內(nei) 那種低價(jia) 購物團可能會(hui) 存在這種說法,我們(men) 是不建議報這種團的。”
針對前述工作人員稱,其他地方也存在這種情況,記者又谘詢了湖南的某旅行社,對方表示,建議走純玩團,隻要不說自己是記者就行了。
近日有媒體(ti) 報道,昆明中國國際旅行社客服經理表示,公司基本上是不收這種敏感行業(ye) 的(遊客),比如有的像律師之類的,也不會(hui) 收。
19日,昆明中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發布相關(guan) 聲明,稱公司已關(guan) 注到網絡上關(guan) 於(yu) “雲(yun) 南部分旅行社禁記者律師參團:不收‘敏感行業(ye) ’客戶,怕被拍購物行程”的相關(guan) 報道,第一時間對報道內(nei) 容進行了全麵核查,尚未發現公司業(ye) 務涉及以上報道內(nei) 容。
昆明中國國際旅行社在抖音上發布聲明。
不過,據上述湖南的旅行社工作人員透露,之前某些購物團是會(hui) 有記者、律師等身份限製。
律師:旅行社這種做法或涉嫌違法
由於(yu) 職業(ye) 是記者、律師,就被旅行社建議不能跟團,旅行社這種做法是否合理?
“這種執業(ye) 限製不但不合理,而且可能涉嫌違法。”北京市時代九和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huo) 人閆兵告訴中新財經記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規定了平等原則和禁止區別對待的規則。商家在經營活動中基於(yu) 人身安全或經營項目的專(zhuan) 屬性等原因對消費群體(ti) 做出限製無可厚非,但本次事件中的職業(ye) 限製顯然是非善意的。
閆兵認為(wei) ,本次曝光的事件中商家使用的是建議這種帶有協商性質的話術,尚不能直接定性為(wei) 違法。但如果商家有禁止等強製性拒絕行為(wei) 的話,則應當認定其違法。
雲(yun) 南省政務服務的工作人員也向中新財經記者表示,雲(yun) 南是不存在不接待記者來旅遊這種情況的。“一旦發生這種情形,我們(men) 會(hui) 24小時響應,交給相應的職能部門落實處理。”
中新財經記者注意到,2017年,在某旅遊網上,一則雲(yun) 南遊的項目中就曾明確規定記者及河南焦作、駐馬店、湖南醴陵、廣東(dong) 揭陽等地人禁止參團。
當時浙江省旅行社協會(hui) 還就此發文稱,旅行社禁止記者報名乃荒唐之舉(ju) 。文章中稱,禁止記者參團是很明顯的身份歧視,既有悖行業(ye) 道德,也有違法之嫌,單論這項禁止性條款本身,就幼稚得可笑。
文章中還提到,“禁記者”非但起不到美化形象的效果,反而是一種事先張揚的自我抹黑行為(wei) 。形象良好、規範經營的旅行社根本沒必要防記者,隻有喜歡搞欺詐經營、無視消費者權益的旅行社才會(hui) 怕記者、防記者,對記者充滿敵意和畏懼。(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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