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國采用“釣魚執法”誘捕兩(liang) 名中國公民,並以所謂涉嫌生產(chan) 銷售涉芬太尼化學前體(ti) 為(wei) 由,悍然起訴中國企業(ye) 和個(ge) 人。據了解,被誘捕的兩(liang) 人是中國國內(nei) 一家化工產(chan) 品貿易公司員工。美國司法部緝毒署特工冒充墨西哥客戶,向兩(liang) 人購買(mai) 化學品,再費盡心機將其誘騙到第三國實施非法抓捕,在毫無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將兩(liang) 人押上美方飛機強行送往美國。這是一起典型的美式跨國綁架案件,置中國公民人權和國際法治於(yu) 不顧,暴露了美國所謂人權、法治的虛偽(wei) 麵目。
美方跨國綁架行徑,非法之處有三。一是誘導犯罪,精心編織執法陷阱引人上鉤。在種種利益驅動下,美國執法部門慣於(yu) 采用“釣魚執法”來引誘犯罪,包括自建黃色網站、向犯罪集團售槍等,有時甚至通過高額報酬誘導無辜當事人犯下其本來不可能或不願犯的“罪行”,事後再以獲得的所謂“證據”進行“司法追責”。誘導犯罪有違司法正義(yi) ,侵犯當事人獲得公正司法的權利,為(wei) 各國法律所反對。美國司法係統自詡“獨立公正”,卻對執法部門灰色操作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最終將很多無辜者推入美國司法體(ti) 係的黑暗深淵。
二是域外抓捕,在其他國家隨意拘禁逮捕。美國執法部門經常繞過正規國際司法合作途徑,威逼他國配合其抓捕所謂的“恐怖分子”“犯罪嫌疑人”,甚至在他國領土上直接實施綁架。美國的行為(wei) 侵犯他國主權和被捕人員人權,受到國際社會(hui) 廣泛批評抵製。2003年,美國特工在意大利米蘭(lan) 當街抓捕一名男子並將其押往第三國。意大利各界強烈抗議此事,意法院判處參與(yu) 抓捕的美國一名空軍(jun) 上校和20餘(yu) 名中情局特工5至8年有期徒刑。美國非但不引以為(wei) 戒,反而持續縱容包庇,導致意法院判決(jue) 一直未能執行,有關(guan) 人員至今仍逍遙法外。
三是任意拘押,在世界各地建造“黑監獄”。免予任意拘押是國際法確認的一項個(ge) 人基本權利。美國卻在全球設立“黑監獄”,大搞任意拘押和刑訊逼供。據媒體(ti) 報道,美國在至少54個(ge) 國家和地區設有“黑監獄”。不僅(jin) 如此,軍(jun) 艦、飛機都能成為(wei) 美國任意拘押的場所。有關(guan) 人權組織披露,2001年至2008年,美國可能使用了多達17艘軍(jun) 艦作為(wei) “浮動監獄”。近日,聯合國特別報告員菲奧努拉·尼·伊蘭(lan) 在查看美國“黑監獄”之一的關(guan) 塔那摩監獄後指出,監獄在押人員仍受到美方的非人道對待,美國政府應為(wei) 自己的行為(wei) 負責,並向受害者道歉、救助、賠償(chang) 。
美國慣於(yu) “內(nei) 病外治”、甩鍋推責。綁架中國公民無助於(yu) 解決(jue) 美國日益嚴(yan) 重的毒品泛濫等社會(hui) 問題。美國應真正正視自身問題,立即停止對中國公民的非法跨國綁架行動,立即停止在全球的單邊執法行動,盡早回到法治和合作的正確軌道上來。
(來源:人民日報 作者為(wei) 國際問題觀察員傅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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