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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盜版者”到“衛道士”——起底美國假借保護知識產權維護霸權內在邏輯

宿亮 發布時間:2023-07-25 08:44:00來源: 新華網

  新華社北京7月24日電 (國際觀察)從(cong) “盜版者”到“衛道士”——起底美國假借保護知識產(chan) 權維護霸權內(nei) 在邏輯

  新華社記者 宿亮

  鼓勵發現發明,保護創新創造,促進科技應用——這是保護知識產(chan) 權的應有之義(yi) ;推動經濟和社會(hui) 效益最大化,改善人類生活質量,促進全球共同發展——這是保護知識產(chan) 權的終極目標。

  然而,作為(wei) 技術上具有先發優(you) 勢的國家,美國長期以來把保護知識產(chan) 權工具化、政治化,動輒以長臂管轄、高額關(guan) 稅等舉(ju) 措打壓別國,以此謀求美方一己私利,鞏固自身霸權,阻遏其他國家尤其是新興(xing) 國家發展進步。

  從(cong) 早期“抄近道”,到現在“耍霸道”,美國從(cong) “盜版者”搖身一變為(wei) 所謂“衛道士”,以保護之名行壟斷之實,根本目的是謀取自我利益最大化。眾(zhong) 多專(zhuan) 家指出,美國的知識產(chan) 權政策奉行實用主義(yi) 、保護主義(yi) 和霸權主義(yi) ,違背國際知識產(chan) 權保護體(ti) 係的初衷。

  以“竊取來的產(chan) 權”建立頭號工業(ye) 強國

  美國知識產(chan) 權保護有著不光彩的過去。現在動輒對別國“指手畫腳”的美國,曾是全球知識產(chan) 權盜竊行為(wei) 的“溫床”。美國布朗大學沃森國際與(yu) 公共事務研究所教授彼得·安德烈亞(ya) 斯表示,美國隻是在成為(wei) 領先的工業(ye) 強國之後,才變成知識產(chan) 權保護的“捍衛者”。

  享有“美國工業(ye) 革命之父”美譽的塞繆爾·斯萊特曾是英國紡織廠學徒,違反英國法律把當時先進的水力紡紗機技術帶到美國,被家鄉(xiang) 人斥為(wei) “叛徒”。波士頓商人弗朗西斯·卡博特·洛厄爾在英國工廠竊取動力織布機技術,並成功在美國“複製”。

  建國初期,美國政治精英不僅(jin) 不排斥竊取歐洲先進技術,還公然鼓吹和支持。美國開國總統華盛頓對屢屢在英國入獄的美國商業(ye) 間諜托馬斯·迪格斯不吝讚美,認為(wei) 他“不僅(jin) 友善,還充滿熱情”。華盛頓還曾推薦英國商人豪厄爾到美國弗吉尼亞(ya) 州設廠,專(zhuan) 門囑咐州長不要公開豪厄爾姓名,避免給後者在英國“惹麻煩”。

  美國首任財政部長漢密爾頓更是在影響深遠的《關(guan) 於(yu) 製造業(ye) 問題的報告》中聲稱,歐洲國家先進技術出口禁令“自私”“排外”,還稱應激勵將“具有超凡價(jia) 值的技術改良和秘密”帶到美國的人。

  美國福德姆大學曆史學教授多倫(lun) ·本-阿塔爾感歎道,美國的工業(ye) 革命“誕生於(yu) 竊取來的產(chan) 權”。

  盡管美國很早就製定版權法、設立專(zhuan) 利局,但缺乏監督申請真實性的意願和手段,僅(jin) 僅(jin) 依賴個(ge) 人“宣誓”,而且還不保護外國人權利。美國政治經濟學家帕特·喬(qiao) 特認為(wei) ,當時的美國就是全球工業(ye) 盜版者逃避法律追責的“超級避難所”。

  美國一度也是圖書(shu) 盜版大國,甚至圖書(shu) 館和書(shu) 店都充斥盜版書(shu) 。19世紀英國文學大師狄更斯曾是美國盜版之風的受害者,他和其他知名英國作家聯名向美國國會(hui) 請願,希望阻止盜版,但並未得到認真回應,最後隻能不了了之。

  1886年,旨在維護國際版權的《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締結。盡管美國以觀察員身份參加了通過公約文本的國際會(hui) 議,但因美國出版業(ye) 不發達,參加公約對美國不利,所以美國沒有簽署該公約,直到一百多年後的1989年,美國才最終加入這一公約。

  用“美式標準”推動美國利益最大化

  美國鞏固經濟先發優(you) 勢和全球霸權,重要工具之一就是強推保護知識產(chan) 權的“美式標準”。美國把保護知識產(chan) 權納入其霸權工具始於(yu) 20世紀80年代。當時,日本技術和經濟迅猛發展,長期保持對美貿易順差,讓美國對自身全球競爭(zheng) 力產(chan) 生危機感。

  1985年,美國總統工業(ye) 競爭(zheng) 力委員會(hui) 在一份報告中強調,要充分發揮美國優(you) 勢,就要把知識產(chan) 權保護作為(wei) 政策議程上優(you) 先事項。不僅(jin) 擴大美國國內(nei) 知識產(chan) 權保護範圍,還要推動美國的貿易夥(huo) 伴——尤其是新興(xing) 工業(ye) 化國家——遵守美式規則。

  這就是說,美國保護知識產(chan) 權的實質是維護其在國際貿易中的優(you) 勢地位。也正因此,美國將所謂“保護知識產(chan) 權”與(yu) “市場準入”“操縱匯率”“反傾(qing) 銷、反補貼”等一同納入維護其全球霸權的“工具箱”。在美國《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基礎上,《1988年綜合貿易與(yu) 競爭(zheng) 法》設立專(zhuan) 門針對知識產(chan) 權問題的“特別301條款”。該條款規定,美國貿易代表有權對別國是否充分保護美國知識產(chan) 權進行評估,並采取報複措施。

  專(zhuan) 家表示,美國表麵上是為(wei) 了保護知識產(chan) 權所有者的合法利益,但由於(yu) 它把持定義(yi) “合法利益”的權力,強行讓他國遵守美國法律,實施長臂管轄,實際上是在維護其全球經濟霸權。

  相關(guan) 政策甫一出台,美國就向拉美第一大經濟體(ti) 巴西“動手”。為(wei) 支持美國製藥業(ye) 利益集團的侵權指控,美國於(yu) 20世紀80年代末對巴西部分輸美產(chan) 品加征關(guan) 稅,並阻撓巴西在關(guan) 貿總協定框架下申訴,迫使巴西修改國內(nei) 法維護美企利益。

  日美貿易談判中,日本也不得不就保護美企知識產(chan) 權作出承諾。有分析指出,被迫采納“美式標準”是日本經濟走向衰落的重要原因之一。

  美國不僅(jin) 強迫貿易夥(huo) 伴適用“美式標準”,還試圖在國際機製中推動保護知識產(chan) 權的“美式標準”。美國聯合發達國家在關(guan) 貿總協定“烏(wu) 拉圭回合”談判中納入知識產(chan) 權議題,推動達成《與(yu) 貿易有關(guan) 的知識產(chan) 權協定》(TRIPS)。TRIPS對不同發展水平國家的知識產(chan) 權保護標準采取“一刀切”模式,其達成被看作是美國“特別301條款”的國際化。

  美國在國際上推動知識產(chan) 權保護,不是簡單地為(wei) 了維護創新或推動進步,更多是要對不同發展水平的國家施加“美式標準”,把發展中國家應得利益轉移到發達國家,推動美國利益最大化。

  高築技術壁壘阻遏新興(xing) 國家發展

  當今世界,多極化、全球化深入發展,新興(xing) 市場和發展中國家群體(ti) 性崛起,推動全球知識產(chan) 權治理體(ti) 係向著更加公正合理方向發展成為(wei) 普遍心聲。在這種背景下,美國企圖謀劃“更高標準”、更排外的知識產(chan) 權體(ti) 係,以鞏固其壟斷地位,阻遏新興(xing) 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發展。

  本-阿塔爾是《商業(ye) 秘密:知識盜用與(yu) 美國工業(ye) 力量的起源》一書(shu) 作者。他在書(shu) 中指出,美國等國家保護知識產(chan) 權的邏輯是霸權主義(yi) 。過去幾十年,美國等發達國家把高汙染、高人力成本產(chan) 業(ye) 轉移到發展中國家,經濟重心集中在高技術產(chan) 業(ye) 和服務,因此更加重視維護“知識資本”。

  美國並不滿足於(yu) TRIPS帶來的利益,甚至把為(wei) 保證欠發達國家獲取醫療技術和藥品的條款批評為(wei) “知識產(chan) 權保護漏洞”,尋求建立更嚴(yan) 苛的多邊知識產(chan) 權機製。

  以美國為(wei) 首的西方國家經過長期閉門談判後,於(yu) 2011年就《反假冒貿易協議》達成一致。該協議從(cong) 多個(ge) 方麵提高了TRIPS下的知識產(chan) 權保護標準,將來一旦生效,在國際貿易機製傳(chuan) 導下將嚴(yan) 重侵害發展中國家利益。此外,美國主導的“美國-墨西哥-加拿大協定”(美墨加協定)也在知識產(chan) 權方麵大做文章。

  采取長臂管轄、高額關(guan) 稅等是美國在知識產(chan) 權領域慣用的單邊措施。今年1月頒布的《2022年保護美國知識產(chan) 權法》再度擴大知識產(chan) 權保護範圍和手段,增強了可供選擇的製裁力度和範圍。

  美國在知識產(chan) 權保護領域對發展中國家設卡立障,其本質是想要把發展中國家“鎖死”在全球產(chan) 業(ye) 鏈、價(jia) 值鏈最底端。已故美國斯坦福大學法學院教授約翰·巴頓生前曾對媒體(ti) 表示,通過知識產(chan) 權規則杜絕發展中國家的模仿戰略,“將徹底窄化他們(men) 實現經濟起飛的選擇”。

  在這種政策引導下,美國企業(ye) 早已習(xi) 慣“圈知運動”。在各國濫用規則,超常規大量申請專(zhuan) 利,甚至將通用詞匯申請商標,對基礎性專(zhuan) 利的定義(yi) 拓展到概念原理和操作方法,導致知識產(chan) 權概念無謂擴大,知識產(chan) 權糾紛更加複雜。

  從(cong) “盜版者”到所謂“衛道士”,美國的內(nei) 在行事邏輯從(cong) 未改變。盜取紡織技術是為(wei) 了謀取商業(ye) 利益、發展本國經濟;利用知識產(chan) 權規則給新興(xing) 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使用先進技術層層設限,也是為(wei) 了服務美國利益,保持先發優(you) 勢,維持全球霸權。美國的相關(guan) 做法扭曲保護知識產(chan) 權的初衷,不僅(jin) 無益於(yu) 推動創新和進步,反而給全球創新發展造成障礙。借保護知識產(chan) 權之名行霸權主義(yi) 之實,充分暴露美國“衛道士”的虛偽(wei) 本質。

(責編: 王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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