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14日電 為(wei) 紀念《中日和平友好條約》締結45周年,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日本研究所組織翻譯了《福田赳夫傳(chuan) 記》《福田赳夫傳(chuan) 記》,該書(shu) 中文譯本將在今年10月出版發行。中國社科院日本研究所所長楊伯江近日在接受“日本頭條”網專(zhuan) 訪時,圍繞“《中日和平友好條約》對當前中日關(guan) 係的啟示、中日友好交流與(yu) 互利合作的成就與(yu) 未來”等話題,暢談自己的理解與(yu) 思考。
“《福田赳夫傳(chuan) 記》以人物傳(chuan) 記的方式,展現了當時日本的內(nei) 政外交,一定程度上彌補了國內(nei) 相關(guan) 方麵研究的學術空白。”楊伯江介紹。
1978年8月12日,《中日和平友好條約》締結之時,日本時任首相正是福田赳夫。
據悉,《福田赳夫傳(chuan) 記》由中國社科院日本研究所組織翻譯、將由中國社會(hui) 科學出版社出版發行。福田赳夫的兒(er) 子福田康夫將為(wei) 此書(shu) 的漢譯本作序。
2008年,福田康夫擔任首相時簽署了《中日關(guan) 於(yu) 全麵推進戰略互惠關(guan) 係的聯合聲明》。自1972年中日實現邦交正常化51年來,包括上述兩(liang) 個(ge) 文件在內(nei) 的中日四個(ge) 政治文件,奠定了中日關(guan) 係的政治法律基礎。
楊伯江介紹,1972年中日實現邦交正常化,1978年雙方簽署《中日和平友好條約》,以條約形式確認了1972年《中日聯合聲明》的各項原則,這標誌著中日邦交正常化法律程序的最終完成。在中日兩(liang) 國簽署過的四份政治文件中,《中日和平友好條約》是唯一由兩(liang) 國立法機構批準通過的、法律位階最高、份量最重的文件。
“條約確立了一係列核心原則,包括發展持久和平友好、使用和平手段解決(jue) 一切爭(zheng) 端等。它以法律形式確立的條款,規範了中日關(guan) 係發展的若幹準則。《中日和平友好條約》締結45年來,兩(liang) 國關(guan) 係曆經風雨,但守住了和平共處、互利合作的底線。條約起到了穩定器的作用。”楊伯江說,《中日和平友好條約》的原則和精神仍適用於(yu) 指導今天及未來的中日關(guan) 係。
45年前,中日締結和平友好條約除了基於(yu) 國際戰略層麵的考量,還基於(yu) 兩(liang) 國自身經濟社會(hui) 發展的內(nei) 在需要。這些賦予了條約突出的時代性特征與(yu) 內(nei) 在驅動力,符合兩(liang) 國乃至亞(ya) 太地區和世界的根本利益。45年後的今天,中日關(guan) 係麵臨(lin) 的內(nei) 外形勢更加複雜,雙邊關(guan) 係也越來越多、越來越深地被嵌入到多邊關(guan) 係網絡架構當中。
“中日關(guan) 係如何在重溫、繼承和約精神的基礎上,順應時代潮流,結合最新情況,與(yu) 時俱進地探索新的合作發展模式,需要中日雙方繼續共同作出努力。”楊伯江表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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