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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首個“全國生態日”到來

梁曉輝 發布時間:2023-08-16 09:03:00來源: 中國新聞網

  中新社北京8月15日電 (記者 梁曉輝)8月15日是中國首個(ge) 全國生態日。

  作為(wei) 中國在生態文明領域的綜合性活動日,全國生態日於(yu) 今年6月28日由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第三次會(hui) 議決(jue) 定設立。

  中國最高領導人習(xi) 近平在浙江工作期間,2005年8月15日考察湖州市安吉縣,首次提出“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科學論斷,這一論斷是習(xi) 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核心理念。

  “將8月15日設立為(wei) 全國生態日,體(ti) 現了首創性、標誌性、獨特性,具有鮮明的辨識度,意義(yi) 重大。”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法工委副主任許安標指出,由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以決(jue) 定的形式設立,彰顯其權威性、嚴(yan) 肅性。

  有評論認為(wei) ,全國生態日的設立,既有利於(yu) 提高全社會(hui) 生態文明意識,增強全民生態環境保護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也有利於(yu) 進一步向國際社會(hui) 講好中國生態文明建設故事,更好參與(yu) 全球環境和氣候治理,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ti) 。

  設立全國生態日,也是中國立法保障生態文明的一個(ge) 典型縮影。中共十八大以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hui) 不斷健全生態文明製度體(ti) 係,用最嚴(yan) 格的製度、最嚴(yan) 密的法治劃定生態紅線。

  典型如2018年憲法修正案將生態文明寫(xie) 入憲法,確立了生態文明的憲法地位,形成了序言中根本任務、“總綱”中生態環境保護製度、“國家機構”法定職責等共同構成憲法生態文明製度的體(ti) 係化格局。

  “憲法的有關(guan) 規定是構建整個(ge) 生態環境保護法律體(ti) 係的憲法依據,是推進生態文明體(ti) 製改革的憲法遵循,構成了推動生態環境保護實踐、保障人民群眾(zhong) 環境權益的憲法基礎。”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法工委憲法室主任雷建斌指出。

  同時,中國還通過立法加大對破壞生態環境行為(wei) 的處罰。

  2014年修改的環境保護法被稱為(wei) “史上最嚴(yan) ”,引入按日計罰、環保部門可以對造成嚴(yan) 重汙染的設備查封扣押、對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汙的違法行為(wei) 人采取拘留、雙罰製等嚴(yan) 厲手段。刑法從(cong) 重設置環境犯罪的法律責任,民法典增加生態環境損害懲罰性賠償(chang) 責任......生態環境領域“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突出問題逐步得到解決(jue) 。

  據知,中國目前已有生態環境保護法律30餘(yu) 部、行政法規100多件、地方性法規1000餘(yu) 件,還有其他大量涉及生態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規定。

  這一法律體(ti) 係以環境保護法為(wei) 統領,包括針對大氣、水、土壤、固體(ti) 廢物、噪聲、放射性等汙染防治的專(zhuan) 門法律,涉及防沙治沙、水土保持、野生動物保護等環境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法律,森林、草原、濕地等資源保護利用的法律,長江保護法、黃河保護法、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等流域性保護法律,黑土地保護法、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等特殊地理地域類法律等。

  此外,國務院及其有關(guan) 部門還製定修改大量生態環境保護的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範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製定辦理環境汙染犯罪、公益訴訟和生態環境侵權責任糾紛等案件的司法解釋20餘(yu) 件。

  “它們(men) 共同為(wei) 形成並完善生態文明製度體(ti) 係打下了堅實基礎。”許安標說。(完)

(責編: 王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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