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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西問丨王秀梅:《世界人權宣言》中“良心”的內涵和意義是什麽?

王秀梅 發布時間:2023-12-11 09:51:00來源: 中國新聞網

  中新社天津12月10日電 題:《世界人權宣言》中“良心”的內(nei) 涵和意義(yi) 是什麽(me) ?

  作者 王秀梅 西北大學法學院教授

  2023年12月10日是《世界人權宣言》(以下簡稱《宣言》)通過75周年。良心(conscience)當年寫(xie) 入《宣言》第一條,是因為(wei) 《宣言》起草者之一張彭春的建議和據理力爭(zheng) 。

  張彭春(1892-1957年)是中國知名的教育家和外交家,1947年在聯合國人權委員會(hui) 第一次會(hui) 議上當選人權委員會(hui) 副主席,隨後擔任《國際人權法案》起草委員會(hui) 副主席,直接參與(yu) 和領導《世界人權宣言》的起草工作,為(wei) 世界人權事業(ye) 的發展作出了卓越貢獻。

  在《宣言》起草過程中,張彭春提議將中國文化中的“仁”寫(xie) 入其中,經協商,與(yu) 其含義(yi) 最接近的conscience(“良心”)規定在《宣言》第一條。

  “良心”寫(xie) 入《宣言》,暗合了慘不堪言的兩(liang) 次世界大戰後,人類的反思和自然法的複興(xing) 。實際上,自然法的內(nei) 核即為(wei) “理性”和“良心(良知)”。良心是人權的基礎之一。

  中國人權研究會(hui) 在北京舉(ju) 行“紀念《世界人權宣言》發表75周年”研討會(hui) 。田雨昊 攝

  “良心”確保了《世界人權宣言》的文化多元性

  在起草《宣言》草案第一條時,由於(yu) 很多代表來自有強大基督教背景的西方國家,他們(men) 主張將上帝(God)或造物主(Creator)寫(xie) 入草案,強調要寫(xie) 入“上帝的造物主地位”“人權由上帝賦予”,以表明人權的宗教和哲學來源。而張彭春則主張,《宣言》應當體(ti) 現不同國家的文化多樣性,因其將適用於(yu) 世界各國,而並非所有的國家都有基督教傳(chuan) 統。

  由於(yu) 起草代表已經確定第一條中寫(xie) 入“理性”,張彭春認為(wei) 僅(jin) 寫(xie) 入“理性”是不夠的,而中國人口在世界人口占有很高的比例,人權理念與(yu) 傳(chuan) 統不同於(yu) 基督教國家。若隻體(ti) 現西方人權文化,把西方的人權觀念強加於(yu) 非西方國家,這本身就是不講人權。

  張彭春提議在《宣言》中寫(xie) 入中華傳(chuan) 統文化中的“仁”。何為(wei) “仁”?他解釋說,“仁”就是“人與(yu) 人的互相體(ti) 認”,按照字麵意思翻譯成英文為(wei) two-man mindedness,在英文語境下可以解釋為(wei) “同情”(sympathy)或“同類意識”(consciousness of one’s fellow men)。後來經過進一步的討論,起草代表一致認為(wei) 英文中的 conscience(良心)與(yu) “仁”的含義(yi) 最為(wei) 接近,因此,被代表們(men) 所接受。

  《孟子集注》片段。阿董 攝

  “良心”體(ti) 現不同國家的文化多樣性還在於(yu) :在人類幾乎所有的文化中,最為(wei) 樸素的“良心”都占有一席之地。中國先賢孟子曰:“雖存乎人者,豈無仁義(yi) 之心哉?”孟子強調人人都有良知良能,先天地存在我們(men) 的內(nei) 心,具體(ti) 表現為(wei) “惻隱之心、羞惡之心、辭讓之心和是非之心”。朱熹則說:“良心者,本然之善心,即所謂仁義(yi) 之心也。”

  而通俗地講,良心就是同理心,是將心比心,是“己所不欲,勿施於(yu) 人”,是“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劉瑜在《送你一顆子彈》中說:“人道主義(yi) 的起點在於(yu) 一個(ge) 人麵對另一個(ge) 受苦的人並且心裏咯噔一聲:如果我是他呢?”這何嚐不是人權的起點?《聖經》中多處提及“無虧(kui) 的良心”“清白的良心”,如:“我勉勵自己,對神對人,時常存著無虧(kui) 的良心。”《古蘭(lan) 經》75章,即複活章第二節經文提到:“我以自責的靈魂盟誓……”所謂自責的靈魂其實就是人的良知或者良心。

  因此,《美麗(li) 新世界:<世界人權宣言>誕生記》的作者、哈佛大學著名比較法和人權法學者 Mary Ann Glendon認為(wei) :“《世界人權宣言》不是一項西方發明,它吸收了全人類文明成果,努力提升它的普世性。”也因此,盡管《宣言》不構成嚴(yan) 格意義(yi) 上的條約,但得到所有國家的認同。

  “良心”保證了《宣言》的草根性和世俗性

  “良心”寫(xie) 入《宣言》使得《宣言》能夠為(wei) 任何一個(ge) 普通人所理解,哪怕是沒有受過什麽(me) 教育的普通人,因此,代表國家的一群大人物起草的《宣言》具有了草根性的基礎。“良心”在各國傳(chuan) 統文化中都有體(ti) 現,是讚同《世界人權宣言》各國的最大公約數。

  民眾(zhong) 在太原文廟紀念孔子誕辰。韋亮 攝

  有學者認為(wei) ,將“仁”譯為(wei) “良心”是一個(ge) 詞不達意甚至南轅北轍的翻譯,因為(wei) 其極易讓人聯想到西方的“良心自由”,導致誤解。其實不然。孔子認為(wei) “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即“推己及人”。而“推己及人”就是同理心,是將心比心,是良心。

  “良心”是製度和法律的衡量標準和矯正器

  良心是衡量事物的最終標準之一。即使體(ti) 現實證法學基本觀點的“法不溯及既往”“法無明文規定不為(wei) 罪”幾乎成為(wei) 公理,也不能阻止人們(men) 質疑進行大屠殺構成國際犯罪。因此,二戰後進行了紐倫(lun) 堡審判和東(dong) 京審判。

  良心也是法律和製度的矯正器,紐倫(lun) 堡法庭和東(dong) 京法庭上,接受審判的戰犯們(men) 色厲內(nei) 荏地聲稱其沒有罪,因為(wei) 其為(wei) “執行上級命令”。但是,大屠殺的命令應該執行嗎?“執行上級命令不免責”進行了回答。

  “良心”寫(xie) 入《宣言》,暗合了人們(men) 對二十世紀兩(liang) 次慘不堪言的戰禍的反思和自然法的複興(xing) 。實際上,自然法的內(nei) 核即為(wei) “理性”和“良心(良知)”。

  二戰後,德國實證主義(yi) 法學家拉德布魯赫等學者,深刻反思為(wei) 什麽(me) 以愛哲學、愛理性、愛思辨為(wei) 特征的德國人走向了大屠殺之路。也因此,法國哲學家雅克·馬裏旦認為(wei) :人權的哲學基礎或理性基礎是自然法,人權如果不是根植於(yu) 自然法,就不會(hui) 有生命力。

  “良心”是人權的倫(lun) 理基礎

  “良心”通常還表述為(wei) “良知”,其與(yu) 很多基礎性的概念有關(guan) ,如“道德”。

  康德最廣為(wei) 人知的名言是:“世界上有兩(liang) 樣東(dong) 西能震撼人們(men) 的心靈:一是我們(men) 心中崇高的道德律令;一是我們(men) 頭頂上的璀璨星空。”而對於(yu) 良心和道德,他認為(wei) ,良心是一種根據道德準則來判斷自己的本能,它不隻是一種能力,而是一種本能。

  英國阿克頓勳爵對良知的推崇如下:“良知是人類必須堅守的不可或缺的堡壘,良知的至高無上性,否認那種固定僵化的標準。”

  法國巴黎雨果故居博物館內(nei) 展出的雨果肖像畫。李洋 攝

  雨果說:“法官之上的法官是良知,是法官對自己的良知期許與(yu) 道德要求。”

  在電影《殺死一隻知更鳥》裏,父親(qin) 如此教導兒(er) 女:“一個(ge) 人的良心,是這個(ge) 世界上不需要遵循多數人原則的東(dong) 西之一。”

  故而,良心是人權的基礎,良心於(yu) 人類的是恒久寶貴的,是人類得以存在的理由。

  《世界人權宣言》中規定“良心”,是多元文化碰撞的結果,是一百多年來對自然法的再次“發現”。從(cong) “仁”到“良心(conscience)”,或許詞不達意,但絕非南轅北轍,甚至恰恰是歪打正著。因為(wei) 最質樸的“良心”,最具有本源性,最容易被理解,也最有力量。它出現在《宣言》中,是多麽(me) 恰當。而張彭春,是在《宣言》中將其點亮的那個(ge) 人。(完)

  受訪者簡介:

  王秀梅。劉峰奇 攝

  王秀梅,西北大學法學院教師,三級教授,入選教育部新世紀優(you) 秀人才,陝西省第四屆優(you) 秀中青年法學家,中國人權研究會(hui) 理事,中國國際法學會(hui) 理事,陝西省衛生法學會(hui) 常務理事,法國巴黎第二大學訪問學者。

  主要研究方向:國際公法、國際人權法。出版著作《國家對國際社會(hui) 整體(ti) 的義(yi) 務》,發表論文六十餘(yu) 篇,其中《領事通知問題論要》《試論國際法之不成體(ti) 係問題》《國際憲政思潮與(yu) 國際法之憲法化趨勢》《論我國工商業(ye) 與(yu) 人權計劃的製定》等具有一定的學術影響。

(責編: 王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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