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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印發《關於防治“指尖上的形式主義”的若幹意見》

發布時間:2023-12-19 08:57:00來源: 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12月18日電 據“網信中國”微信公眾(zhong) 號消息,近日,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hui) 印發《關(guan) 於(yu) 防治“指尖上的形式主義(yi) ”的若幹意見》,要求全麵貫徹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關(guan) 於(yu) 力戒形式主義(yi) 官僚主義(yi) 的重要論述精神,加強對政務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政務公眾(zhong) 賬號和工作群組的標準化規範化管理。

  意見指出,“指尖上的形式主義(yi) ”是形式主義(yi) 在數字化背景下的變異翻新,是加重基層負擔的主要表現。防治“指尖上的形式主義(yi) ”,對於(yu) 推進黨(dang) 風政風社會(hui) 風氣向上向好具有重要意義(yi) 。

  意見明確,要堅持規劃統籌、集約高效、便民減負、安全可靠原則,強化建設、使用和安全管理,讓廣大幹部有更多時間精力抓落實,為(wei) 強國建設、民族複興(xing) 提供堅強作風保障。

  全文如下:

  關(guan) 於(yu) 防治“指尖上的形式主義(yi) ”的若幹意見

  “指尖上的形式主義(yi) ”是形式主義(yi) 問題在數字化背景下的變異翻新,也是加重基層負擔的主要表現之一。防治“指尖上的形式主義(yi) ”,事關(guan) 黨(dang) 的形象,事關(guan) 人心向背,事關(guan) 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對於(yu) 推進黨(dang) 風政風社會(hui) 風氣向上向好具有重要意義(yi) 。為(wei) 貫徹黨(dang) 中央決(jue) 策部署,落實中央層麵整治形式主義(yi) 為(wei) 基層減負專(zhuan) 項工作機製有關(guan) 要求,規範政務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以下稱政務應用程序)、政務公眾(zhong) 賬號和工作群組管理,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ti) 要求

  1.指導思想。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深入貫徹黨(dang) 的二十大精神,全麵貫徹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關(guan) 於(yu) 力戒形式主義(yi) 官僚主義(yi) 的重要論述,堅持黨(dang) 的全麵領導,加強對政務應用程序、政務公眾(zhong) 賬號和工作群組的標準化規範化管理,將規劃統籌、集約高效、便民減負、安全可靠的原則貫穿建設、使用和安全管理全生命周期,刹住通過數字化手段變相加重基層負擔的歪風邪氣,減少基層幹部在數字時代的無謂勞動,讓廣大幹部有更多時間和精力抓落實,為(wei) 勝利推進強國建設、民族複興(xing) 的曆史偉(wei) 業(ye) 提供堅強作風保障。

  2.目標任務。用1到2年時間,建立健全統籌管理、審核備案、評價(jia) 反饋、清理退出等機製,壓實主體(ti) 責任,大幅提升數字政務管理服務效能,有效解決(jue) “指尖上的形式主義(yi) ”突出問題;用3到5年時間,健全完善常態化監管措施和長效工作機製,推動實現主體(ti) 責任、監管責任、監督責任的貫通聯動,防止“指尖上的形式主義(yi) ”反彈回潮和隱形變異,全麵推進數字政務高質量發展,努力做到為(wei) 基層真減負、減真負。

  二、強化建設管理

  3.加強統一規劃。充分發揮移動互聯網技術在機關(guan) 履職、公共服務、社會(hui) 治理等領域的作用,將政務應用程序建設納入信息化、數字化總體(ti) 規劃,加強頂層設計,推動統建共用,統籌用好地方媒體(ti) 資源,提高數字政務標準化規範化水平。

  4.加強立項審核。新建、改建或者采用購買(mai) 服務方式的政務應用程序,應納入信息化項目審批範圍,開展立項審核,從(cong) 防治“指尖上的形式主義(yi) ”方麵,審核是否符合信息化數字化規劃、是否與(yu) 已有政務應用程序存在功能交叉重複、是否能作為(wei) 功能模塊嵌入到已有政務應用程序、是否能與(yu) 相關(guan) 政務應用程序項目進行業(ye) 務協同、是否滿足數據管理和共享要求等內(nei) 容。

  5.突出便捷集約。政務應用程序設計應堅持以用戶為(wei) 中心,注重功能聚合,強化數據共享,優(you) 化界麵設計,依托“一站式”綜合平台設計開發,統一辦事入口、統一身份認證、統一服務事項。政務應用程序建設部署應充分利用政務雲(yun) 的網絡、計算、存儲(chu) 和安全防護等軟硬件資源。對於(yu) 功能相近、重複的政務應用程序,要進行整合遷移,防止同質化。

  6.限製強製功能。除安保、應急等特殊規定外,政務應用程序原則上不得設置打卡簽到、積分排名、在線時長等強製使用功能。確需設置或已經設置的,應嚴(yan) 格審批,且上述功能不得向用戶和個(ge) 人開放,僅(jin) 供內(nei) 部掌握。

  7.防止“空殼”“僵屍”。政務應用程序上線前原則上應對功能完整性、性能穩定性、交互便捷性等進行驗收,運行過程中注重收集用戶意見,持續優(you) 化完善功能性能,提升服務質量和用戶體(ti) 驗。對於(yu) 使用頻率低、實用性不強的政務應用程序,應及時關(guan) 停注銷並提前發布公告,依法依規處置相關(guan) 數據,防止數據泄露及流失。注冊(ce) 運營政務公眾(zhong) 賬號,要嚴(yan) 格控製數量,加強信息更新。

  三、強化使用管理

  8.防止強製使用。應製定政務應用程序使用規範,明確目標對象、應用場景、使用要求等,不得強製推廣下載,不得限定用戶安裝使用率,不得強製要求定期登錄等。政務公眾(zhong) 賬號的推廣使用應從(cong) 實際需求出發,不得作強製性要求。在工作群組中,不得脫離工作實際強製要求打卡接龍、即時響應,不得隨意攤派任務、索要材料。

  9.防止過度留痕。不得把政務應用程序作為(wei) 工作考核日常化、督導檢查線上化的載體(ti) ,不得簡單以工作留痕代替實際工作成效評價(jia) ,不得隨意要求下級和基層單位通過政務應用程序、工作群組上傳(chuan) 不必要的截圖或視頻。

  10.防止濫用排名。不得濫用政務應用程序、政務公眾(zhong) 賬號的關(guan) 注點讚、轉發評論功能,不得將其作為(wei) 考核評價(jia) 、評比評選的依據。設置積分排名、在線時長的政務應用程序,不應將內(nei) 部掌握的相關(guan) 數據用於(yu) 通報排名和考評。

  11.防止多頭填報。要求基層使用政務應用程序報送數據應加強統籌,針對同一事項或數據,原則上應通過“一站式”綜合平台、“一張表”形式報送,實現數據互通、信息共享,防止多頭填報、重複索要數據。

  四、強化安全管理

  12.健全安全體(ti) 係。嚴(yan) 格落實黨(dang) 委(黨(dang) 組)網絡意識形態工作責任製、網絡安全工作責任製,建立政務應用程序、政務公眾(zhong) 賬號和工作群組安全管理製度,健全應急處置機製,配強配齊應急處置力量,製定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演練,不斷優(you) 化應急處置流程,有效防範各類突發情況。

  13.加強分類防護。落實網絡安全、數據安全、關(guan) 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個(ge) 人信息保護等相關(guan) 法律規定,加強全生命周期數據安全管理,依法依規保護數據和個(ge) 人信息安全。遵守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完善保密自監管設施,及時發現處置違反保密法律法規行為(wei) 。組織做好政務應用程序運行監測,建立健全運維管理規範,嚴(yan) 格值班值守和巡查巡檢,保障可靠穩定運行。

  五、強化組織保障

  14.壓實主體(ti) 責任。按照“誰主辦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要求確定主辦(使用)單位,履行建設、使用和安全管理等各環節的主體(ti) 責任,主動發現“指尖上的形式主義(yi) ”問題,及時整改糾錯。主辦單位上線政務應用程序,應按要求履行ICP備案等手續,並在首頁上以醒目方式標示主辦單位及ICP備案編號。鼓勵在已備案的應用程序分發平台上架政務應用程序。主辦單位應在政務應用程序中提供投訴建議功能,設置“指尖上的形式主義(yi) ”問題投訴專(zhuan) 區,實現在線受理、跟蹤反饋和回訪評價(jia) 等。

  15.夯實屬地責任。省級黨(dang) 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hui) 加強本行政區域內(nei) 政務應用程序、政務公眾(zhong) 賬號和工作群組管理的指導、協調和監督,加強與(yu) 省級層麵整治形式主義(yi) 為(wei) 基層減負工作機製聯絡溝通,健全工作機製,明確管理機構,規範管理流程。依托現有投訴舉(ju) 報渠道,將“指尖上的形式主義(yi) ”問題納入群眾(zhong) 監督範圍,督促主辦(使用)單位及時受理、處置、整改、反饋,回應社會(hui) 關(guan) 切。省級黨(dang) 委網信辦應組織開展自查自評,並將有關(guan) 情況向中央網信辦報告。

  16.落實監督責任。在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hui) 的領導下,中央網信辦加強全國政務應用程序、政務公眾(zhong) 賬號和工作群組的統籌協調管理、政策標準製定和業(ye) 務監督指導。根據政務應用程序、政務公眾(zhong) 賬號的用戶規模、功能應用、使用頻次、影響範圍等情況,開展重點監測。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對建設、使用、安全管理情況進行抽查評估,開展情況通報,推廣先進做法。對於(yu) 發現的突出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和問責建議,督促整改糾正。發現違規違紀、嚴(yan) 重加重基層負擔的突出問題,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guan) 處置。

(責編: 王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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