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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多元機票僅退269元算霸王條款嗎?律師解讀

發布時間:2024-01-17 09:31:00來源: 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1月16日電 近日,上海的龔先生購買(mai) 了一張價(jia) 值6338元(含稅)的機票。然而,在付款1分鍾後,龔先生再次核對日期時,發現自己買(mai) 錯了日期。隨後,龔先生立即聯係客服,工作人員表示,客票上若帶有“不可退票”的字樣,隻能退還除了燃油附加費之外的其他稅費共計269元。

  退機票僅(jin) 退部分款項算霸王條款嗎?北京嶽成律師事務所嶽屾山律師表示,根據《關(guan) 於(yu) 改進民航票務服務工作的通知》規定,航空公司要合理確定客票退改簽收費標準。故航空公司有權收取客票退改簽費用,但是“要製定機票退改簽收費‘階梯費率’,即根據不同票價(jia) 水平和時間節點等,設定合理的梯次收費標準,不能簡單規定特價(jia) 機票一律不得退改簽。”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條規定,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對方注意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與(yu) 對方有重大利害關(guan) 係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未履行說明義(yi) 務致使對方未理解該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wei) 合同的內(nei) 容。故如果旅客認為(wei) 航空公司未盡到說明義(yi) 務,可以根據上述條款通過法律途徑來向航空公司主張自己的權益。

(責編: 王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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