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月24日電 題:為(wei) 什麽(me) 說中國反恐行動與(yu) 國際反恐事業(ye) “同歸而殊途”?
——專(zhuan) 訪西南政法大學人權研究院(人權學院)教授李昌林
作者 徐雪瑩
日前《中國的反恐怖主義(yi) 法律製度體(ti) 係與(yu) 實踐》白皮書(shu) 發布,係統梳理了中國反恐法律製度體(ti) 係日臻完善的過程,總結了中國在全球反恐怖主義(yi) 事業(ye) 中的重要作用。
中國如何在反恐工作中保障人權?為(wei) 什麽(me) 說中國法治精神和理念與(yu) 國際反恐原則和理念相一致?中國反恐為(wei) 全球和區域安全穩定作出了哪些重要貢獻?西南政法大學人權研究院(人權學院)教授李昌林24日接受中新社“東(dong) 西問”專(zhuan) 訪,作出解讀。
圖片來源:中新視頻截圖
現將訪談實錄摘要如下:
中新社記者:《中國的反恐怖主義(yi) 法律製度體(ti) 係與(yu) 實踐》白皮書(shu) 的發布有何重要意義(yi) ?
李昌林:這部白皮書(shu) 是首部係統闡述中國反恐怖主義(yi) 法律製度體(ti) 係與(yu) 實踐的白皮書(shu) 。其意義(yi) 主要體(ti) 現在以下三方麵:
一是提振信心。這部白皮書(shu) 係統闡述了中國反恐怖主義(yi) 法律體(ti) 係,著重闡述了辦理恐怖活動案件的實體(ti) 法律根據、權力運行和監督製約機製、權利保障機製,以及中國依法開展反恐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對於(yu) 提振民眾(zhong) 對於(yu) 中國依法開展反恐工作的信心,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增強人民群眾(zhong) 的安全感,起到重要作用。
二是增進了解。這部白皮書(shu) 與(yu) 此前發布的《新疆的反恐、去極端化鬥爭(zheng) 與(yu) 人權保障》等白皮書(shu) 一道,有助於(yu) 受眾(zhong) 更客觀、全麵地了解中國反恐立法與(yu) 實踐全貌,理解中國反恐立法和實踐的正當性,理解中國政府和中國人民為(wei) 保衛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生命健康和財產(chan) 安全而付出的巨大努力,支持中國依法反恐這一正義(yi) 事業(ye) 。
三是破除曲解。西方反華勢力對中國特別是中國新疆的反恐工作充滿敵意,閉口不談恐怖主義(yi) 給中國造成的深重災難,卻炮製虛假新聞,發布以有罪推定為(wei) 基調的充滿惡意的研究報告,妖魔化中國的反恐法律製度和實踐。白皮書(shu) 的發布,有助於(yu) 破除曲解,避免不明真相的受眾(zhong) 受不實輿論誤導。
資料圖:特戰隊員搜索追擊目標。劉堅 攝
中新社記者:在中國,恐怖主義(yi) 、極端主義(yi) 有哪些法律認定標準?國內(nei) 反恐怖主義(yi) 法律製度體(ti) 係是如何形成的?麵對西方對中國認定標準的質疑,中國如何回應?
李昌林:在中國,認定恐怖主義(yi) 、極端主義(yi) 的實體(ti) 根據主要包括反恐怖主義(yi) 法、刑法及配套的司法解釋、地方性法規等。
白皮書(shu) 指出,恐怖主義(yi) 必須同時具備手段、目的和表現形式等要素,手段包括“暴力、破壞、恐嚇等手段”,目的是通過“製造社會(hui) 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財產(chan) ,或者脅迫國家機關(guan) 、國際組織,以實現其政治、意識形態等目的”,表現形式為(wei) “主張和行為(wei) ”;恐怖活動則必須既具備恐怖主義(yi) 性質,又具有“組織、策劃、準備實施、實施恐怖活動”等法定表現形式。
中國反恐怖主義(yi) 法律製度體(ti) 係的形成,經曆了入刑時期、反恐怖主義(yi) 專(zhuan) 門立法時期、配套立法時期三個(ge) 階段。2011年10月通過的《關(guan) 於(yu) 加強反恐怖工作有關(guan) 問題的決(jue) 定》,是中國第一個(ge) 專(zhuan) 門針對反恐工作的法律文件。曆經40餘(yu) 年探索與(yu) 實踐,中國以憲法為(wei) 根本,逐步形成以反恐怖主義(yi) 法為(wei) 主體(ti) ,刑事法律為(wei) 骨幹,國家安全法等為(wei) 保障,其他法律為(wei) 補充,涵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與(yu) 地方政府規章等的反恐怖主義(yi) 法律製度體(ti) 係。
就恐怖活動的認定標準而言,有西方人士認為(wei) ,中國對恐怖主義(yi) 的定義(yi) 措辭寬泛。然而,中國法律對恐怖主義(yi) 的界定的意義(yi) ,在於(yu) 指導立法和實踐區分恐怖主義(yi) 行為(wei) 與(yu) 其他違法、犯罪行為(wei) 的界限。僅(jin) 憑法律對恐怖主義(yi) 概念的界定,不結合法律對恐怖主義(yi) 違法、犯罪行為(wei) 的具體(ti) 規定,就判定中國法律對恐怖主義(yi) 的界定過寬,顯得缺乏基本常識。質疑中國對極端主義(yi) 的界定過於(yu) 寬泛,也犯了同樣的錯誤。
資料圖:武警官兵開展實戰化反恐演練。劉堅 攝
中新社記者:中國反恐工作為(wei) 全球和區域安全穩定作出了哪些重要貢獻?
李昌林:中國依法深入推進反恐鬥爭(zheng) ,對全球和區域安全作出了重要貢獻。
一是有效阻止恐怖分子和資金的跨境蔓延。中國采取內(nei) 防輸出、外防輸入的方針,有力打擊境內(nei) 恐怖活動,有效阻止了恐怖分子和資金的跨境流動,有效遏製了恐怖主義(yi) 的蔓延。
二是促進全球和地區反恐交流合作。中國積極倡導區域反恐合作,在上海合作組織框架下,推動製定《打擊恐怖主義(yi) 、分裂主義(yi) 和極端主義(yi) 上海公約》等一係列文件,開展司法合作、聯合反恐演習(xi) 等。通過與(yu) 數十個(ge) 國家建立執法部門和邊境地區反恐領域會(hui) 晤交流和對口合作機製,在情報信息交流、邊境聯合管控、案件偵(zhen) 辦、打擊恐怖融資等方麵,開展了務實交流與(yu) 合作。
三是積極支持聯合國在國際反恐合作中發揮領導和協調作用。中國堅持遵循《聯合國憲章》和其他國際法原則準則,支持聯合國安理會(hui) 通過的一係列反恐決(jue) 議,先後參與(yu) 了12項全球性反恐怖主義(yi) 公約,積極履行反恐義(yi) 務,維護了聯合國在國際反恐合作中的領導和協調作用。
中新社記者:國際上對於(yu) 中國反恐工作的誤解是怎樣產(chan) 生的?為(wei) 什麽(me) 說中國的理念與(yu) 國際反恐原則和理念是一致的?
李昌林:國際上對中國反恐工作形成的誤解,根本原因在於(yu) 美西方利用輿論話語權操控輿論,把中國依法反恐妖魔化。受眾(zhong) 被美西方的主導輿論蒙蔽,又不能客觀、全麵地了解中國的立法與(yu) 實踐,難免會(hui) 產(chan) 生一些錯誤認識。
實際上,中國一直是《聯合國全球反恐戰略》各項倡議的堅定支持者。《聯合國全球反恐戰略》指出:“一切形式和表現的恐怖主義(yi) 行為(wei) 、方法和做法,是旨在損害人權、基本自由和民主,威脅領土完整、國家安全,顛覆合法組成的政府的活動。”中國對恐怖主義(yi) 的界定與(yu) 聯合國這一界定在本質上是一致的。
此外,《聯合國全球反恐戰略》所附“行動計劃”在中國也得到積極落實。例如,中國在國內(nei) 反恐立法和實踐中,不但積極加入和批準聯合國反恐文書(shu) ,還積極促成反恐雙邊、多邊合作;中國貫徹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原則,堅持通過反恐保障人權和在反恐過程中保障人權並重,堅持民族、宗教政策,堅持適用法律人人平等,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民族風俗習(xi) 慣,禁止任何基於(yu) 地域、民族、宗教等理由的歧視性做法。這些都與(yu) 聯合國的反恐原則和理念完全一致。
資料圖:武警狙擊特戰專(zhuan) 業(ye) 訓練。曹正玉 攝
中新社記者:國際社會(hui) 應當形成怎樣的合作機製,以促進全球反恐事業(ye) 發展?
李昌林:全球反恐事業(ye) 要得到發展,需有三方麵努力。
一要尊重和發揮聯合國在反恐國際合作中的主導作用。各國均應遵循《聯合國憲章》和國際法,積極響應聯合國倡議,遵守聯合國決(jue) 議,發揮聯合國的主導作用。
二要相互尊重。依法反恐是各國人民固有的權利。各國應當彼此尊重,避免“隻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避免在反恐問題上實行雙重標準,把恐怖主義(yi) 包裝為(wei) 民族問題、宗教問題,把反恐視為(wei) 侵犯人權。
三要加強溝通交流。通過溝通交流,增加了解、促進理解、形成互信,取長補短,增強反恐能力。(完)
受訪者簡介:
李昌林,西南政法大學人權研究院(人權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hui) 理事,中國法學會(hui) 檢察學研究會(hui) 刑事檢察專(zhuan) 業(ye) 委員會(hui) 理事,重慶市法學會(hui) 首席法律谘詢專(zhuan) 家。曾任四川省南充縣人民法院助理審判員,成都市人民檢察院助理檢察員,重慶市合川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助理(掛職),沙坪壩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掛職),西南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教研室主任、法學院副院長,西南政法大學第八屆學術委員會(hui) 委員。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